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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弗朗西斯终于转过身去。亚瑟听到他的脚步声穿过走廊,经过客厅,在玄关停了一下——大概是拿外套或者钥匙——然后是大门打开的声音,然后是走廊里逐渐远去的脚步声,然后是电梯到达的提示音,然后是——

一切都安静了。

亚瑟在床上坐了大约五分钟,一动不动,像一尊雕塑。然后他慢慢地、一节一节地把自己缩回了被子里,把被子拉过头顶,整个人蜷成了一个茧。

被子里还残留着弗朗西斯的气味。古龙水,松木,威士忌,还有一点点属于那个法国人本人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亚瑟把脸埋进枕头里——弗朗西斯睡过的那个枕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把枕头压在了自己的脸上。

他想哭。但他不会哭。柯克兰家的人不哭,他们只是把所有的情绪吞进肚子里,然后在某个深夜消化不良。

他想起自己刚才说的话。谁会喜欢那个混蛋。只不过是酒后乱性罢了。

说得好。说得太好了。说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弗朗西斯一定会相信的,因为他本来就没觉得自己会被喜欢——谁会喜欢一个成天跟他吵架的英国人呢?

这本来就是真相。本来就是事实。他不需要假装什么,因为他本来就不应该喜欢弗朗西斯。那个吻只是一个错误,酒精犯下的错误,和感情没有关系,和他藏了两年的那些说不出口的东西没有关系。

他反复告诉自己这些,一遍又一遍,像一个出了故障的录音机。

然后他把枕头从脸上拿开,翻了个身,盯着天花板上的一个水渍看了很久。那个水渍的形状很像一只章鱼,而章鱼让他想起弗朗西斯上次去海边采风时发给他的一张照片——一只章鱼躲在珊瑚后面,只露出两只眼睛。

那张照片的下面写着:“这个像不像你?躲在什么东西后面,只露出眉毛。”

他当时回复的是:“滚。”

但他把那句话截图了。存在手机相册里,放在一个叫做“乱七八糟”的文件夹里,和几十张别的截图挤在一起。

亚瑟·柯克兰,二十六岁进入军情处,以逻辑缜密、判断精准著称,三年内破获了两起重大情报泄露案件,被上级评价为“拥有非凡的观察力和推理能力”。

但在弗朗西斯·波诺弗瓦这件事上,他的观察力和推理能力就像放在桌上那杯变凉了的水一样,什么都做不了,只会慢慢地、不可逆转地、变得和室温一样冰冷。

他会推理。他只是不敢把推理的结果当真。

因为他害怕一旦当真的,他就不得不面对一个他准备了三十年都没有准备好的事实。

弗朗西斯走出亚瑟家大门的时候,电梯刚好到了。

他没有立刻按关门键。他站在电梯门口,回头看了一眼那扇深棕色的门——门上面有一个圣诞花环,是去年圣诞节亚瑟挂上去的,一直没取下来,花环上的浆果已经干瘪了,颜色从红色变成了暗紫色,看起来像是一堆小小的、枯萎的心脏。

他想敲门。他想回去。他想说——

说什么呢?

亚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谁会喜欢那个混蛋。只不过是酒后乱性罢了。

语气那么轻松,那么不在意,那么——柯克兰。每个音节都带着那种英国人特有的、用来掩饰一切真实情感的冷淡和疏离。弗朗西斯太熟悉那种语气了,因为他见过亚瑟用同样的语气跟上司汇报工作、跟邻居打招呼、跟餐厅服务员点菜。那种语气是亚瑟的默认设置,用来把世界挡在安全距离之外。

但昨晚不一样。昨晚在露台上,那个亚瑟不是这样的。那个亚瑟揪着他的领口,手指发着抖,嘴唇磕在他的嘴角上,然后整个人就像被点燃了一样——那个亚瑟是真实的,是藏在那层冰冷外壳下面的、他不会轻易给任何人看的。

然后他今天早上说:只不过是酒后乱性罢了。

弗朗西斯按了关门键。电梯门缓缓合拢,把那扇挂着枯萎花环的门关在了外面。

电梯下行的时候,他靠在电梯壁上,闭上了眼睛。

他想,他应该相信亚瑟说的话。因为亚瑟说的是实话——谁会喜欢那个混蛋?亚瑟·柯克兰不可能喜欢他。亚瑟·柯克兰是直的,他的直男属性就像大本钟一样坚不可摧,他对女人——不对,他对任何人都没有表现出过明确的兴趣,但至少他对男人肯定没有兴趣。

弗朗西斯对自己做过的那些试探有着清晰的记忆。借酒靠近时的僵硬,碰触手指时的闪躲,被夸赞时的慌乱——所有这些反应,他曾经天真地以为那是害羞,是欲拒还迎,是某种“他可能也喜欢我”的微弱信号。

但今天早上他明白了。那些不是害羞,是排斥。亚瑟推开他不是因为不好意思,是因为他真的不想被一个男人碰。亚瑟缩回手不是因为心跳加速,是因为他觉得恶心。亚瑟把玫瑰放在客厅最不起眼的角落不是因为别扭,是因为他根本不想看到那束花。

所有的信号,他全解读错了。因为他太想解读成自己想要的那个答案了。

弗朗西斯睁开眼睛,看到电梯镜子里的自己——衬衫皱了,头发散了,嘴唇上还有一个昨晚被咬破的小伤口,藏在唇纹里,不仔细看看不出来。

他看起来狼狈极了。

他想起了费里西安诺昨天晚上在吧台上画的那只不猫不兔的涂鸦,想起了路德维希面无表情地看着紫色胡萝卜的表情,想起了安东尼奥倒在沙发上之前那句“你们俩什么时候在一起”的醉话。

在一起。多好听的两个字。可惜不存在。

电梯到了一楼。门开了。弗朗西斯走出去,穿过大厅,推开玻璃门,十一月的冷风迎面扑来,吹得他打了个哆嗦。他站在公寓楼门口,摸遍了所有口袋,才想起来自己的围巾落在亚瑟家的沙发上了。

他不想回去拿。不是因为围巾不值钱——那条喀什米尔围巾是他在爱丁堡买的,花了他不少钱——而是因为他现在走回去敲门、等亚瑟开门、接过围巾、说一声谢谢、然后离开,这个过程太漫长了。漫长到他可能会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者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或者只是站在门口,看着亚瑟因为宿醉而微微发红的眼睛和乱糟糟的头发,然后什么都说不出来。

他站在风里,点了一根烟。

烟雾被风吹散的速度比他抽的速度还快,他夹着烟的手指在发抖——不是因为冷,是因为他从昨天晚上到现在几乎没有吃东西,胃里全是酒精和咖啡因,加上一夜没怎么睡,整个人像一辆开了太久没有保养的车,随时可能熄火。

他想起凌晨两点。亚瑟吐完之后,他帮亚瑟换了衣服,把那个意识模糊、浑身发烫的人塞回被子里。他本来应该去客厅睡的——沙发上的毯子和枕头他都准备好了——但他在床边坐了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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