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一號楼负一楼档案室。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汽油闯入。企图纵火。”
他报完地址。掛了。
全程六秒。
两个人站在门口。
手电筒的光在抖。
前面那个把汽油桶放下了。
后面那个骂了一句。从腰后面掏出了一样东西。
不是打火机。
是一把摺叠刀。
刀刃在手电光里反了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江默的声音不是衝著两个人说的。
是衝著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说的。
绿灯还在闪。
在漆黑的空间里。那盏绿灯是除了手电筒和手机屏幕之外唯一的光源。
一闪。一闪。
它记录著一切。
拿刀的人衝上来了。
距离四米。三米。
江默的左手挥出了钢叉。
不是刺。是横扫。
月牙叉头的弧线——从左往右——以圆弧轨跡扫过对方握刀的手。
钢和指骨的碰撞声在密闭空间里很响。
刀掉了。
掉在水磨石地面上。弹了两下。金属撞地面的声音清脆。
拿刀的人蹲下去了。右手捂著左手腕。
前面那个转身就跑。
跑了两步。鞋底踩到了汽油桶盖子。滑了一下。
没摔。但速度慢了。
他跑进了楼梯间。
楼梯间是黑的。声控灯的电源也被切了。
黑暗中往上跑。
皮鞋踩在水磨石台阶上。声音越来越远。
江默没有追。
他站在原地。
钢叉竖在身旁。
脚下——蹲著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