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
来人手里——除了手电筒——还提著一个塑料桶。
汽油桶。
——
江默开口了。
声音稳。不高不低。在一百六十平方米的空间里传播。混凝土墙壁的反射让他的声音带了一点混响。
“你们手中携带的汽油——属於甲类易燃液体。”
两束光停住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的声音没有加快。
“故意纵火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档案库房存放国家档案。纵火毁灭国家档案——同时触犯《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罪併罚。”
两束光晃了。
前面那个人往后退了半步。
后面那个没退。
“別听他瞎几把扯。一个翻档案的。手里就一根棍子。”
后面那个把汽油桶往前推了一下。
“泼。”
前面那个提起了汽油桶的盖子。
汽油味瞬间浓了十倍。
江默的鼻腔里涌进刺鼻的气味。
他没退。
左手把钢叉横在身前。月牙形叉头的两个尖端在黑暗中没有反光——因为没有光源。
他的右手从帆布袋外侧掏出了另一样东西。
手机。
屏幕亮了。
光照亮了他的脸。
他按了一个键。
免提拨號。
嘟——嘟——
“你打给谁?”前面那个的声音虚了。
江默没回答。
电话接了。
“110。有什么可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