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
他的声音平。
“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於正当防卫。”
他把擦完的湿巾叠好。放进帆布袋外侧的小口袋里。垃圾分类。湿巾属於干垃圾。
“你刚才的行为构成——”
他想了一下措辞。
“妨害公务和扰乱办公秩序。如果你碰到了密码箱里的钱——还涉嫌毁灭证据。”
孙大强从桌面上滑下来。
坐在地板上。
右手垂在身侧。
无法握拳。
麻劲儿还没过。
他的左手撑在地上。地板的pvc材质很凉。
他低著头。
不看江默。
不看密码箱。
不看那个闪著绿灯的胸前小盒子。
“正当防卫——你拿卡尺打人——”
“卡尺是量具。不是武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管制刀具认定標准》均未將游標卡尺列入管制器具。”
孙大强把脑袋靠在墙上。
仰著。
看著天花板。
日光灯。t8。三根。108瓦。
他不想知道这些数字。但江默让全省的人都开始对日光灯的瓦数產生了条件反射。
走廊里传来了脚步声。
很多人的。
急促。
皮鞋和胶底鞋混在一起。
到了。
比十五分钟快。
大约十二分钟。
暴雨天。从省纪委到住建厅——车程八公里。十二分钟到。时速四十。湿滑路面超速了。
门被推开了。
第一个进来的穿深蓝色夹克。
省纪委监察一室的何国强。
他身后跟著三个人。两个纪委的。一个经侦总队的。
经侦的那个穿便服。手里拎著一个透明塑胶袋。用来装物证的。
四个人走进三十平方米的房间。
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