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一分钟之內——报了警。用钢叉缴了械。控制了一个人。
然后在黑暗里等著警察来。
心跳——刑警队长看了一眼江默的手腕。
手腕上戴著一块电子表。不是心率手环。就是普通的卡西欧。显示时间。
看不到心率。
但从他的呼吸频率判断——大概十五到十八次每分钟。
正常人的正常范围。
刚刚经歷了持刀暴徒和汽油纵火未遂的人。呼吸频率——正常。
“江厅长。您需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吗?”
“不需要。没有外伤。没有吸入有害气体。汽油未点燃。不构成就医条件。”
他从帆布袋里拿出酒精湿巾。
嘶——
擦手。从左手擦到右手。指缝。指甲。手背。
嗯——游標卡尺没擦。在帆布袋里。
他把帆布袋翻了一下。卡尺在里面。不锈钢表面有一点点铁皮柜蹭上去的锈粉。
嘶——从头擦到尾。
刑警队长站在旁边。
等他擦完。
“录笔录的话——现在可以吗?”
“可以。”
江默在警车旁边的路沿石上坐下来。帆布袋搁在膝盖上。
笔录做了四十三分钟。
他的陈述——每一个时间节点精確到分钟。每一个距离精確到米。打击部位精確到骨骼名称。
做笔录的民警写到第三页时。停了一下笔。
“江厅长。您平时也这么说话?”
“什么意思?”
“就是……精確到厘米和秒那种。”
“事实需要精確描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询问笔录应当全面、准確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
民警把笔录翻回第一页。確认了一下页边距和行间距。
下意识的动作。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检查页边距。
但他就是检查了。
——凌晨一点。
小方赶到了。
他接到电话时正在宿舍睡觉。穿著拖鞋跑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