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商(Supplier)
作为提供商,企业所提供的不仅是产品、服务,还包括面向客户需求的系统解决方案。显然,只有在具备相当技术附加值的产业中,系统解决方案才可能成为现实需求。
因此,品牌独立、渠道完整且产品开发能力强,掌握价值链关键环节,这都是提供商的必要特征。更重要的是,提供商跳出了自产自销的束缚,在掌握关键技术和产品品牌的前提下,可以发展代工工厂以放大制造能力,更能有效规避经济不景气时产能过大的投资风险。
2007年盛夏时节,广东佛山一位玩具厂商老板自缢身亡,事件震惊全国。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玩具出口国,2006年出口玩具达220亿件,占全球总数的60%。美国的美泰公司(Mattel Inc。)是全球最大的玩具提供商,主要产品就是家喻户晓的芭比娃娃,年收入约50亿美元。
美泰年销售总量的65%是从中国直接采购,在中国共有5家自己运营的生产厂,还有50多家合同供应商。成立于1994年的合资企业佛山利达,为美泰加工玩具的生产记录一直良好。
塑胶玩具的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基本工序是给塑料件喷油、装配到最后包装。从1998年开始,佛山利达进入高速发展期。到2000年7月,利达管辖的厂区已达三处,员工总数约2500余人,2006年实现产值约2亿元人民币。
2007年6月中旬,美泰驻中国化验室发现佛山利达的产品表漆含铅量超标。随后经过整改并启用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后,佛山利达重新取得了美泰的信任。但在美国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美泰终于在8月2日向外界公布了生产企业的名单。已经重获新订单的利达公司被迫全面停产,一周后,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宣布暂停其产品出口。
8月11日,面对3000多万美元的产品召回及赔偿损失压力,身为利达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港方股东走上了人生绝路。不到一个星期,利达下属三处工厂的数千名工人几乎遣散一空。
正当人门还在为这位以厂为家、从不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扼腕叹息的时候,9月21日,为玩具召回事件,美泰公司全球业务行政副总裁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致歉,表示所召回的玩具绝大部分是由于美方设计缺陷所致,而不是中国生产厂商的问题,美泰愿为召回负全面责任。
成立于1945年的美泰公司,最初不过是一家美国车库里的“夫妻店”。1959年凭借设计出的世界上第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女娃娃“芭比”,企业次年便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就是加工商与提供商的天壤之别。
4。运营商(Operator)
运营商主要是依靠一定的特许经营权,提供综合性、公共性的服务;其特点一是具有一定垄断性,二是服务的客户广泛而普遍(无指向性),三是一般不生产或提供有形产品。
运营商虽然没有自己的有形产品(也不需要相应的制造能力),以提供无形的服务为主,但在产业链上不可或缺,而且商业品牌的建设维护相当重要。
电信服务企业就是典型的平台运营商,他们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同时拥有庞大的营销终端网络。由于电信网络在各个国家都受到相应管制,只有拥有运营牌照的公司才能架设网络并提供服务,这就是所说的特许经营权。
国内电信领域原来有六大运营商,后来整合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其中中国移动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运营商。
无论是ICT应用还是服务,都要求电信运营商拓展业务边界、创新商业模式,并提升IT、互联网等领域的能力,这与当前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趋势相吻合。
在宽带网络接入市场上,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大型基础运营商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二、三级运营商,包括有线宽带、C无线网络、民航宽带和长城宽带等。
设备提供商和运营商是相互依存的,但运营商一般更有优势或更加强势,如中国移动就要求手机生产商提供的产品打上其“全球通”的品牌。
需要说明的是,“提供商”与“运营商”的内涵比较接近,甚至有概念通用的现象。
比如,我们一直将中国电信视为电信服务的运营商。而在近年来的公开宣传中,中国电信却旗帜鲜明地自我标榜为“综合信息处理服务提供商”。
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建设规划密切相关,因而不少房地产企业将自身定位为“城市运营商”。实际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本质上是一种“房产提供商”,具体房产可细分为住宅、商业房产、工业房产或写字楼等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电信服务这类平台运营商,不少“轻资产”运营的企业可称为品牌运营商。当然,品牌运营商本身并不掌控任何稀缺资源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向消费者提供的多是有形产品或服务。
作为全球著名的体育用品制造商,耐克公司则是典型的品牌运营商。
1972年耐克公司创立时,还只是体育用品界的无名后辈。20世纪80年代,耐克推出了“轻资产”经营模式。2000年,耐克销售额达到95亿美元,超过阿迪达斯、锐步、彪马等同类品牌,成为近20年来最成功的消费品公司。如今,全球热爱运动、追求时尚的人们都为这个小小的对勾而疯狂,“耐克模式”更是成为体育用品制造商竞相效仿的对象。
在耐克推行“虚拟经营模式”的80年代,正值全球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高峰,各类体育产品也以低姿态从专业运动员走向普罗大众。耐克采取以“全球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定位,革命性地整合了产业链的两端,将产品的制造和分销零售业务外包,而集中精力于产品研发创新和品牌营销推广,从而获得了惊人的资本回报率。
5。贸易商(MerdiserTrader)
贸易商销售的产品一般不是自己生产的,主要方式包括批发和零售。随着时代进步,批发已被分销、代理所取代,而且越来越多的零售商迅速走向连锁。零售商的品牌建设至关重要(童叟无欺就是商誉),但不连锁就难以做大。代理商、分销商一般不需要品牌建设,却往往需要一定的渠道整合能力。
(1)零售商(Retailer)。
作为最古老的行业之一,零售商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和集团)直接提供所需商品及附带服务。
一般而言,零售商与生产厂商或批发商之间实行货品买断关系,赚取的是批零差价。根据经营特征,零售商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专业商店、百货公司(或商场)、超级市场(即自选商场)、购物中心、连锁店及邮购商店等。
在西方零售业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重大变革;而每次变革和进步,都带来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引发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第一次变革是百货商店的诞生,实现了商品明码标价,顾客自由进出。第二次变革是超级市场的出现,带来了开架销售、集中采购,商品包装得以大大改观。连锁商店的兴起带来了第三次变革,大大推动了标准化管理、专业化分工、集中化进货和简单化作业。
目前,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绝不亚于前三次技术革新带来的冲击,并当之无愧地引爆了零售业的第四次革命。网上购物不仅使传统商店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大大下降,而且深刻推动了零售企业的内部重组,综合经营费用大大下降。
从欧州国家来看,2011年英国的网上零售市场最为发达,网购占社会总零售额的比例达12%。德国、瑞士紧随其后,网购占比分别为9%和8。7%;而波兰、意大利排名最后,分别只有3。1%和1。3%。
根据IC和易观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网上零售市场交易总规模达13018。4亿元,较2011年增长47。5%;按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7167亿元计,网上零售总额占比达6。3%。
2012年,国内B2C全年交易规模达4792。6亿,较2011年增长99。2%,在网上零售市场的比重达37%。其中,占据市场份额前五位的分别是:天猫商城(占比44。1%)、京东商城(16%)、腾讯B2C(3。8%)、苏宁易购(3。5)和亚马逊中国(2。3%),前五家合计占网购零售总额的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