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不会。”馥灵说。
小工抬起头:“王妃,我可以替鱼作证。”
“你先替自己保管好墨。”
小工低头一看,果然指腹沾了一点墨。他立刻把手藏到背后,像只要不让人看见,墨就会自行知错。
女管事把刚抄好的材料目录放到馥灵手边。
“先列什么?”
馥灵没有立刻回答。她把纸一张张摊开,分出几叠。能直接看见的放在左边,抄录或转述的放在中间,尚未核对的留在右边。
“先列来源。”她说,“再列我们亲眼看到的内容。然后是它可能支持什么,以及它不能证明什么。最后才写下一步要核对的项目。”
女管事点头,拿起笔。
少年问:“那帐目上的记载,是放在亲眼看到,还是放在抄录?”
“若我们面前这张是原帐,就记原帐。若只是有人抄出的内容,就记抄录。”馥灵说,“两者不能混在同一栏。”
“要是抄录得很像原帐呢?”小工问。
“它还是抄录。”
“若抄得一模一样呢?”
“那也还是抄录。”
“若抄的人手很漂亮呢?”
“更不会因此变成原帐。”
小工想了一下,低头看自己的墨手。
“那我的鱼,若画得很像真的鱼,也还是画。”
“你这次说得很对。”馥灵说。
小工露出得意的神情,重新把鱼纸放回桌角。翠微伸手将它往外挪了半寸,面无表情地说:“证物区以外。”
“鱼不是证物。”少年提醒她。
“所以才放在证物区以外。”
小馥在馥灵心里记了一笔:“本宝确认,翠微今日运行规矩的方式简明。”
“不要把她也写进表里。”馥灵说。
“本宝没有纸笔。”
她差点笑出声,只好垂下眼,先把桌上的第一张材料看过一遍。
那是馥灵从原案抄记中另取出的印痕记录,和这回广州木牌所见分列,并未当成同一件东西。纸面上摹了几处轮廓,旁边写着“疑有仿押”几字。字是她们后来补上的,并不是原记录的一部分。
“这一项,先写名称为印痕记录。”她说,“来源写现存摹记。能确认的是,纸上留有一份印痕摹录,以及当时有人提出疑问。不能只凭这张纸,就说印痕一定是谁造的。”
女管事照着写。
律宝问:“是否将‘疑有仿押’列为对象本身的特征?”
“不列。”馥灵说,“那是记录者的判断,不是印痕本身能开口说的话。”
“收到。建议分为‘可直接观察’与‘先前判断’两栏。”
“好。”
纸上很快多了几道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