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检察官开始提问。
"林念慈女士,请简述你在星辰科技的工作经历。"
"2019年3月入职星辰科技,担任产品执行,直接汇报对象是副总裁陈维远。2022年4月离职。在职期间负责核心项目的产品需求文档和项目执行。"
"你是怎么发现陈维远的违法行为的?"
"离职之后。在整理工作资料时,我发现了一份客户清单上有异常——有一个名字被白色修正液覆盖在我的名字上面。这个人是张远。后来我发现,张远签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的甲方是星辰科技,乙方是一家叫恒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恒达的注册地址是一间民居,注册资本10万元,没有实际办公场所。它是一家空壳公司。"
"你是怎么获得录音证据的?"
"我在星辰科技工作期间,使用录音笔记录了与陈维远的日常沟通。录音是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内进行的,未经任何剪辑或修改。"
"你录音的目的是什么?"
林念慈看了一眼被告席。陈维远低着头,在听律师耳语。
"我的目的是记录工作内容。"她说,"但在录音中,陈维远多次提到了与恒达相关的资金操作。这些话是他主动说的——我从未引导或暗示他说出特定内容。"
辩方律师站起来。
"反对。证人在回避问题。录音的目的不是记录工作内容——证人在录音前已经怀疑陈维远有违法行为。她的录音是有预谋的取证行为,不是正常记录。"
法官看了林念慈一眼。
"证人,请直接回答:你在录音前是否已经怀疑陈维远有违法行为?"
林念慈看着法官。镜片后面的眼睛很平静。
"是。"
法庭里有人低声议论。旁听席上坐着几个人——有记者,有星辰科技的人事,有两个她不认识的人。
"我在录音前已经怀疑陈维远有违法行为。因为我在整理客户清单时发现了异常。但我没有证据——只有怀疑。我不能凭怀疑去报警。我需要证据。所以我录音。"
"你录音的时候有没有引导陈维远说出特定内容?"
"没有。我只问了正常的工作问题。陈维远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他自己的选择。我没有逼他,没有骗他,没有设套。我只是问了一个问题——陈总,恒达的这个项目,后续怎么推进?——他自己说的后面的所有内容。"
辩方律师又站起来。
"证人是否使用了录音设备进行秘密录音?"
"是。录音笔。89块钱。网购的。"
旁听席上有人笑了一声——很短,马上被法官的眼神压下去了。
"录音笔是公开出售的民用设备,不是技术侦查设备。使用民用录音笔在办公场所记录工作沟通,不违反法律。"
辩方律师没有再追问。
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
下午两点半,控方传唤了第二个证人——方晴。
方晴进来的时候,林念慈注意到了一个细节:方晴走路的姿势变了。三年前在星辰科技的走廊里,方晴走路没有声音——脚步轻得像猫,你感觉不到她在移动。现在她走路有声音了。不是高跟鞋的声音——她穿的是平底鞋。是脚步本身的声音。脚掌落地的时候,你能听到鞋底和地面接触的那一声"嗒"。
她不再是那面"在呼吸的墙"了。她是一个有重量的人。走在地面上,会发出声音。
方晴在证人席上站定。她穿了一件灰色的连衣裙,头发扎了起来,露出耳朵和脖子。她的脸比在咖啡厅那天瘦了一些——取保候审期间大概也没睡好。
"方晴女士,请你简述你与陈维远、恒达的关系。"
方晴的声音在法庭里很清楚——不是大声,但清楚。每一个字都有边界,像用刀刻出来的。
"2017年,我作为星辰科技的HR总监,参与了恒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恒达的法人是我代陈维远联系的一个代持人——陈维远的妻子。恒达的注册资金和初始运营资金来自星辰科技的母公司。我的职责是协调注册流程和后续的合同审批。"
"你是否参与了恒达的资金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