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瑶的新工位,在十七楼走廊尽头的一个独立小隔间里。
隔间不大,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扇朝西的小窗。和角落里的杂物堆相比,这里算得上"体面"了,至少,它有一扇可以关上的门。这是李姐昨天连夜让人收拾出来的,说是"陆总交代的"。苏瑶没有问更多。她只是把自己的东西搬过来,文件、水杯、绿萝,在那扇小窗的窗台上摆好,然后坐下。
她坐下的时候,忽然觉得有些恍惚。三个月前,她从战略部抱着纸箱搬到角落;三个月后,她从角落搬进了隔间。同样是搬东西,同样是换工位,但这一次,她手里的公文包里,装着一份一千六百万索赔的法务函,和一张签着总裁名字的信笺。
她翻开笔记本电脑,屏幕亮起,她输入密码,点开那个加密的文件夹。
三天之约,第一天,上午九点。
苏瑶没有急着看法务函。她先打开"失败案例库",用鼠标划过目录,停在两个编号上:No。29,No。88。
她点开No。29。
"案例No。29:XX公司因忽视行业新标被客户索赔案。"三年前收录的案例,记录得很详细,那家公司与一家大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合同期内,行业出台了新的环保标准。新标不是强制性的,但大客户在内部政策中采用了它,并要求所有供应商限期达标。XX公司觉得"反正不是强制标准,客户不至于较真",没有及时整改。结果大客户真的较真了,援引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对未达标批次索赔,并终止合作。XX公司损失惨重,事后复盘,写下的第一条教训是:
"非强制执行四个字,是最危险的四个字。客户可以不用它,但客户一旦用了它,你没有,就是违约。"
苏瑶的目光在"非强制执行"五个字上停了两秒。她当初收录这个案例时,正值那家公司宣布破产清算。她花了三个晚上,从公开的裁判文书里,把那场纠纷的每一个细节都挖了出来,包括那家公司在法庭上的辩护词:"该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标准,我方不构成违约。"法庭的判决理由只有一句话:"合同约定优先于行业惯例,被告应依约履行。"
合同。一切的关键,都在合同。
她点开No。88。
"案例No。88:合同细则中的文字陷阱。"这个案例更冷门,是一桩发生在两家公司之间的供应合同纠纷。合同正文一切正常,但细则里有一条不起眼的条款:"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符合买方不时更新的质量标准。","不时更新"四个字,给了买方单方面提高标准的权力。纠纷发生时,供应商辩称"标准更新太突然,来不及整改",但法庭支持了买方,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不时更新"。
案例的批注里,苏瑶当时写了一行字:
"签合同的时候,最要命的从来不是正文,是细则。细则里的每一个字,都是未来某一天,法庭上的证据。"
苏瑶合上两个案例,靠在椅背上,盯着天花板。
"失败案例库"从来不是用来吓唬自己的。她收集这些案例,是为了在别人还在慌乱的时候,她已经知道:这场仗,该怎么打。
她重新坐直,翻开恒通集团的法务函,把两个案例的教训,与眼前的处境一一对照。
第一个关键点:新标非强制执行。
法务函里写得很清楚,恒通集团依据的是"我司内部《2023年度供应商环保标准》"。这是恒通自己的内部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标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法理上,这个标准是"约定"而非"法定"。而约定,是可以谈的。
No。29的教训是"客户用了新标,你没有,就是违约",但No。29里的合同,和恒通的合同,有一个区别:恒通的《战略合作协议》里,有没有"不时更新质量标准"这样的条款?苏瑶翻到合同复印件,一页一页地找。找到了。第七条,第(三)款:"供应商应配合买方质量标准的更新。","配合",不是"无条件服从"。
"配合"两个字,是可以谈判的。
第二个关键点:合同细则存在"协商修订"的空间。
法务函里援引的《质量保证协议》,苏瑶也翻出来了。她仔细读了一遍,发现一个细节:协议里规定,质量标准的更新,应"提前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供应商"。而恒通集团的《2023年度供应商环保标准》,公告于2022年6月,宽限期至2023年3月31日,刚好九个月,符合"提前六个月"的要求。
表面上看,恒通做得滴水不漏。但苏瑶注意到另一个细节:恒通的标准里写的是"建议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而"建议"这个词,在恒通自己的内部文件里,被注释为"非强制性表述"。
她盯着那个注释看了很久。然后她忽然想通了一件事,恒通集团内部,写这份标准的人,和发这封法务函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标准里留着"建议"的口子,而法务函里用的是"必须"。这两个字之间的缝隙,就是谈判的空间。
第三个关键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恒通集团自身,也面临工艺升级的压力。
苏瑶的脑海里,忽然浮现出那个下午的记忆,三个月前,她在会客室泡茶。那杯龙井,八十度的水,三克茶叶,焖四十秒。她端着托盘走进去的时候,看见会客室里坐着两个人:一个是陆沉舟,另一个,是恒通集团的副总裁,姓方,一个五十出头的男人。
她放下茶杯的时候,听见方总说了一句话:"……我们那边,也在为工艺升级的事头疼。新标准出来,我们自己的产线也要改,供应商跟不上,我们比你们更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