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就真的回不去了。
十八岁那年,林栖考上了省城的一所大专。
说是考上的,不如说是混上的。她的分数刚刚够线,专业是“文化产业管理”——听起来很体面,实际上全班没有人说得清这个专业到底是干什么的。
她选这个学校只有一个原因:离家里够远。
坐火车要十四个小时。她妈想骂她也只能打电话。
大学的前三个月,林栖过得像一滴水掉进了海里。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没有人叫她“扫把星”。她每天按时上课,按时去食堂,按时回宿舍。她甚至交了一个朋友——一个叫方恬的女孩,她们在一个选修课上认识的。
方恬话很多,总是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林栖只需要偶尔点头或者“嗯”一声,方恬就能自己说上一整个下午。
“你知道吗,”有一天方恬忽然停下来,看着林栖,“你是我见过最好的听众。”
林栖愣了一下,然后笑了。
那是她很久以来第一次笑。
十月底的一个晚上,方恬拉着林栖去了一家叫“群夜”的Livehouse。
“你肯定没来过这种地方。”方恬兴奋地说,“超酷的。”
群夜开在一栋老居民楼的地下室里。入口是一个窄得只能一个人通过的楼梯,墙上贴满了花花绿绿的海报,有些已经被时间磨得看不清图案。
林栖跟着方恬走进去的时候,第一感觉是闷。
空气里混杂着汗味、啤酒味和某种说不清的霉味。灯光暗得几乎看不清人的脸,只有舞台上一束蓝色光柱打在麦克风架上。
人不多。大概三四十个,稀稀拉拉地站在台下。
“今天是谁的演出?”林栖问。
方恬翻了翻手机:“好像是一个新乐队,叫什么……‘残鸟’。”
“残鸟?”
“嗯,没听过。可能不好听。”方恬耸耸肩,“但门票只要二十块,就当喝杯酒。”
林栖没有接话。她盯着那个麦克风架,心跳忽然快了起来。
她说不上来为什么。
那种感觉像是一种预感——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了。
八点整,灯灭了。
整个地下室陷入一片漆黑。有人在黑暗中吹口哨,有人起哄喊“快点”。
然后灯亮了。
不是舞台灯,是那种廉价的彩色串灯,被人七扭八歪地缠在舞台两侧。红一下,绿一下,蓝一下,像圣诞树跑错了片场。
四个人从舞台侧面的阴影里走上来。
走在最前面的是一个瘦高的女孩,穿着黑色卫衣,帽子压得很低,几乎遮住了大半张脸。她走到麦克风前面,低着头站了几秒钟,然后抬手把帽子掀掉。
露出一张苍白的脸,和一双亮得有些吓人的眼睛。
林栖认出她了。
是沈棠。
那个在康宁的窗台上把脚悬在半空、反复唱着“我还活着”的女孩。
沈棠握住麦克风的时候,手在发抖。
台下有人在笑。
“这主唱行不行啊,抖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