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照拿到海难卷宗时,先把“死亡”两个字划掉了。
同办公室的人看见,提醒他:“海上起火,两条船撞在一起,人九天没回来。下面都按死了报。”
“尸体呢?”陈照问。
“没找到。”
“船呢?”
“沉了一条,另一条烧剩半边。”
“那就是失踪。”
他把卷宗推回桌面,要求经办员照原始记录重抄。陈照二十七岁,进系统不算最久,碰案卷却有个让人嫌麻烦的习惯:传闻归传闻,纸归纸。没有见到的不能写成见到,没有核过的也不能因为大家都信便当成事实。
这个习惯是王沐川教的。
陈照刚入行时办过一桩码头失窃案。三个搬运工都说看见一个瘸腿男人背货离开,他便在记录里写了“疑犯左腿残疾”。王沐川看完,把纸退回来,只问他亲眼看见没有。陈照说三个证人都看见了。王沐川说,三张嘴可以是一份消息传了三遍,不是三份证据。
后来查明,所谓瘸腿只是那人鞋里进了碎玻璃。
从那以后,陈照再没有把“都这么说”写成“事实如此”。这一次也一样。同联社上下可以披麻,可以换社长,可以认定海里的人回不来;可官面记录若把失踪写成死亡,后面所有手续、财产与责任都会跟着那两个字走。
卷宗里有三份材料。
第一份是海事记录,写两船在风浪里相擦后起火;第二份是同联社运输公司的出航说明,登记十五名雇工;第三份是医院转来的伤员口述,程广林称船上还有临时抬货的人,实际人数不止十五。
陈照在“十五”旁边画了一道线。
更麻烦的是幸存者。
程广林被救回时伤得很重,至今不能下床。他说陈启和陈怀义留在燃烧的船上,宋新一落海后失去踪影。九日后,宋新一却自己回了鹏城,解释是被港城渔船救起,在当地养伤后才回来。
两份口供对船战、火势、坠海位置和失踪人员的描述几乎一致。可信之处很多,缺口也很整齐:谁救了宋新一,那条渔船叫什么,为什么没有留下船主姓名,一概没有。
陈照先把程广林的口供拆成八个时间点,又用海事记录逐一去对。两船相擦的方向对得上,火从后舱卷向甲板也对得上,唯独从第一次撞击到宋新一坠海之间,三份材料都空了近十分钟。
十分钟不算长,够人从船头跑到船尾,也够人换一件东西、说一句不能写进记录的话。
他没有在纸上写猜测,只在时间轴中间留出一格空白。
上午九点,陈照带着一名记录员进了宝安楼。
一楼仍是茶室。卷闸门全开,茶客坐在靠街的位置,柜台后摆着营业登记和当天的点心牌。若只看这一层,它与人民南任何一间生意尚可的茶室没有区别。
阿强迎上来:“两位喝什么茶?”
陈照亮了证件:“协查。找张宏伟和宋新一。”
阿强脸上的笑没掉,只往楼梯口看了一眼:“二楼请。”
记录员上楼时小声说:“反应挺快。”
陈照说:“快不等于有事。”
二楼办公室收得很干净。桌上只有协查函、雇工名单和平码记录。张宏伟坐在主位,池婷婷管材料,宋新一坐在靠窗一侧。新旧位置没有写在纸上,三个人落座的先后却已经把同联社换过主人的事实说得清楚。
“陈启、陈怀义目前按失踪登记。”陈照开门见山,“没有遗体、没有确认死亡的直接证据。在查清以前,谁也不要替官面改成死亡。”
张宏伟看着他:“外面怎么传,我们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