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发出合同初稿后的第三天,收到了夏天的第一封回复邮件。
他见过各种各样的甲方反馈——有人写满几页纸却不着重点,有人用语音转文字留下一串省略号,有人直接打电话过来把法务团队轰得头晕脑胀。但夏天的回复邮件只有正文,没有寒暄,没有开场白,没有任何“谢律师您好”之类的客套话。
邮件内容是这样的:
“关于第3。2条,技术参数表中热导率≥1。5W(m·K)的范围过宽。根据我们实验组2024年发表在《材料化学学报》上的数据(DOI:10。1038xxxx),该参数的实际波动区间为1。52-1。68W(m·K)。建议将合同中的表述修改为1。50-1。70W(m·K),以匹配实际工艺能力。
”第5。1条所述反应温度控制在室温不够精确。本实验涉及的放热反应在25℃和30℃下转化率差异约为7。3%,建议明确为25±2℃。
“第7。3条的验收标准中缺少对杂质Fe含量的限定。建议增加Fe≤50ppm,依据为我组2023年发表的分析报告(见附件)。”
几段话,几个修改建议,每一条都附了依据。没有“请参考”“烦请修改”之类的缓冲语。
谢东看完这封邮件,靠在椅背上看了大概三十秒。
他的助理小方推门进来,放下一摞文件。“谢哥,苏恒那边的合同对方又改了一版,说要加两个补充条款。”
“哪两条?”
“一条是延迟交付的违约金上限从百分之五提到百分之八,另一条是争议解决方式从诉讼改成仲裁。”
谢东点头,“告诉苏恒,违约金可以提到百分之七,仲裁可以接受,但管辖机构限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
小方记下来走了。谢东重新打开夏天的邮件,从头到尾又读了一遍。
他审过几百份合同。甲方提技术参数修改的时候,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我们觉得这个不太对”或者“这个数值需要调整一下”,至于为什么要调整,往往要追问两三轮才能拿到一个模糊的理由。而夏天不但给了具体数值,给了波动区间,还给了文献支撑和实验依据。
她不是在提意见。她是在做文献综述。
谢东打开回复框,写道:
“夏天博士:
”第3。2条修改建议收到,表述调整为1。50-1。70W(m·K),已标注修订。
“第5。1条已修改为25±2℃。
”第7。3条已增加Fe含量限定条款。附件中的分析报告已存档作为合同技术文件。
“另:第9。2条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请确认共同所有是否指双方各享有50%的权利,还是按实际贡献比例分配。现行表述存在歧义。
”谢东“
邮件发出后四十分钟,回复就到了。
”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