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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下(第3页)

大抵以授翰林院編修、檢討諸職為常。宣德以前兼授部屬、中書等官,正統間始有授科、道者。

翰林院本為儲才養望之地,明初洪武、永樂兩代。尤能不斷注意到社會上的名儒耆俊,網羅擢用。

皇帝以及儲君,時時與翰林學士接近,旣可受到一種學術上之薰陶,又可從他們方面得到很多政治上有价值的獻議或忠告。

翰林學士除為講官、史官、修書、視草等規定的職務外,如議禮、審樂,定制度、律令,備問,諍得失,論薦人才,指斥姦佞,以常獲從幸,尤見親密,實多有匡救將順之益也。

而一輩翰林學士,又因並不負有行政上實際的責任,無專掌,無錢穀簿書之煩。明代翰林亦無靑詞齋文等無聊文字之應酬。當時稱之為「玉堂仙」。一甲三人為「天上生仙」,庶吉士則「半路修行」也。而望榮地密,從容中祕,得對古今典章沿革,制度得失,恣意探討,以備一旦之大用。而庶吉士以英俊後起,亦得侍從臺閣,受一種最名貴而親切的教育。實在是國家培植候補領袖人才之一種好辦法。庶吉士亦得建言白事。

在貴族門第的教育此種教育,對於政治傳統,特有關係。消失以後,在國家學校教育未能切實有效以前,此種翰林院教習庶吉士的制度,實在對於政治人才之培養,極為重要。國子監歷事生則與翰林院庶吉士並行並濟。

元代許衡罷中書,為國子師,所教習蒙古族人侍御貴近子弟,其後皆為重臣。明制實模倣於此。洪武六年開文華堂肄業,太祖謂宋濂等曰:「昔許魯齋諸生多為宰相,卿其勉之。」可證。翰林院制度後為淸代所沿襲。淸代政治上人物以及學術上之貢獻,由此制度助成者,尚不少也。

(三)其它

明初又厲行察舉之制,罷科舉者凡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而薦舉之法仍並行不廢。

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巖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吏部奏薦舉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少亦至一千九百餘人。

拔用人才,不拘資格。

由布衣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有徑拜為大學士者,有起家為尚書、侍郞者。永樂間,薦舉起家,猶有內授翰林、外授藩司者。

又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

又獎勵人民上書言事。

凡百官、布衣、百工、技藝之人,皆得上書。並許直至御前奏聞。沿及宣、英,流風未替。雖升平日久,堂陛深嚴,而逢掖布衣、刀筆掾史、抱關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陳封事,夕達帝閽。採納者榮顯,報罷者亦不罪。英、景之際,尚不可勝書。

有六科給事中掌封駁,謂之「科參」。

給事中原屬門下省,明代罷去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給事中得駁正到部,謂之「科參」。六部之官,無敢抗科參而自行者。又廷議大事、廷推大臣、廷鞫大獄,給事中皆預。

位雖低而權重。

如此,只要上面有精明強幹的皇帝,如洪武、永樂。下面學校貢舉制度能繼續不懈,社會優秀分子逐漸教養成才,逐漸加入政府。又有翰苑制度,為政府特建一個極富學術意味的衙門,做政府的領袖人才的迴翔地。旣以通上下之志,又以究古今之變,使常為全部政治的一個指導機關。又使下級官僚乃至地方民眾,常得風厲奮發,在政府中有不時參加及相當發言的地位。此種政治,宜可維持一個相當時期,不致遽壞。明祖鑒前代女禍,首嚴內教。終明一代,宮壼肅淸,論者謂其超軼漢、唐。刑法已寬於建文,而重峻於永樂。援用宦豎,亦始成祖。若明無靖難之變,其政制或可不如以後之所至。

故洪武以來,吏治澄淸者百餘年。

其時地方官每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有加擢者。守牧稱職,增秩或至二品,監司入為卿貳者比比。又常特簡廷臣出守,有尚書出為布政使,而侍郞為參政者。又常由大臣薦舉,又時遣大臣考察黜陟。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齋、勅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又重懲貪吏。故明之吏治,且駕唐、宋而上之,幾有兩漢之風。英、武之際,雖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之虞,由吏鮮貪殘故也。惟英宗天順以後,巡撫之寄漸專,監司、牧守不得自展布,乃成重內輕外之勢。

其他又如明初衛所制度,頗得唐府兵遣意。

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地係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千一百二十八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旣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每軍給田五十畝為一分。或百畝、七十、三十、二十畝,以土地肥瘠為差。最盛時,中外衛所軍百餘萬。洪武二十三年,京師二十萬六千二百八十人,外九十九萬二千一百五十四人,為最盛。歲得糧五百餘萬石,官俸兵糧皆於是出。太祖曰:「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稅額:官給牛者十稅五,自備者稅四或三。亦較魏、晉為優。

黃冊、魚鱗冊整頓賦役,淸代因之不能革。

魚鱗冊始行於洪武二十年。其全國完成,當在二十六年。故明會典有洪武二十六年全國土田統計。時兩浙富民畏避徭役,以田產寄他戶,謂之「貼腳詭寄」。是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元制,民夏輸絲絹,秋送米粟,鄉推一人總其事,若鄉官然。明糧長即仿此。糧長以田多者為之。其先,歲七月,州、縣委官偕詣京,領勘合以行。糧萬石,長、副各一人。輸以時至,得召見。語合,輙蒙擢用。然其制頗多流弊。其後官軍兌運,糧長不復輸京師,而在州里間頗滋害。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册,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册」。先是,詔天下編黃册,在洪武十三年。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而魚鱗圖册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濕、沃瘠、沙鹵之別畢具。魚鱗册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册為緯,賦役之法定焉。

明初武功亦足方駕漢、唐。

安南自唐後淪於蠻服者四百餘年,永樂時復隸版圖,設布政司。暹羅、緬甸,亦通朝貢。朝鮮在明,雖稱屬國,而無異域內。朝貢絡繹,錫賚便蕃。迄於明亡,猶私心嚮明不已。成祖親征漠北,遠使南洋,季年朝貢者,殆三十國。

故明代的政治設施,雖論其用心,未得為當,而亦與兩漢、唐、宋諸朝並為中國史上之一段光昌時期。嘉、隆以後,吏治日婾,民生日蹙,國遂以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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