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所有的疑点都集中到了董殿红身上。然而,此刻的董殿红却仿佛人间蒸发,不知所踪。
干警们分头行动,搜查了她婆家(湖滨新村)、娘家(夹河乡罗王庄)、干娘家、妹妹家,甚至包括中山南路那间幽会的楼房,皆不见其踪影。
人虽未找到,但几条至关重要的线索浮出水面:在湖滨新村其婆家,干警了解到,案发当天下午,董殿红曾来过,情绪异常,显得心事重重,负担极重。
在其娘家,干警又获知,案发当天凌晨五点左右,董殿红从家中离开,一个多小时后返回,当时就神色慌张,父母询问她怎么了,她脱口而出:“我出事了。”之后,便再次离家,去向不明。
所有证据链条都指向董殿红!一道迅速查获董殿红的命令当即下达。
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六点,夹河派出所所长张广君亲自带领民警周忠丽、王健、张延栋,驾驶警车,风驰电掣般赶往拾屯乡七里河村——董殿红的表姐家。
当民警们冲进屋内时,董殿红正失魂落魄地坐在沙发上,尚未反应过来,一副冰冷锃亮的手铐已经牢牢锁住了她的手腕。
接下来的审讯,持续了十多个小时。在公安干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董殿红精心构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低头认罪。此时,距离案发仅仅过去了三十四个小时。
真相令人发指。原来,董殿红自与何明云勾搭成奸后,不仅图人,更贪图何明云的钱财。她先是以身相许,继而不断怂恿何明云与她“远走高飞”。
何明云虽然舍得为董殿红花钱,但真要他对结发妻子和年幼的养女下毒手,他却始终犹豫不决,下不了狠心。
急于“转正”并独占何明云财产的董殿红等不及了,一个恶毒的念头在她心中滋生——她决定亲自动手,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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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五点多,天色未明,细雨蒙蒙。董殿红用一个红色丝绒包装着一把自家带来的菜刀,骑着自行车,径直闯入兴武巷26号何明云家。
此时何明云早已外出贩菜,只有徐秀英刚刚起床,正用蛋糕喂两岁半的女儿何殿咏。
董殿红假意询问“二哥”(指何明云)这两天生意如何,徐秀英本就对二人奸情心怀怨恨,便没好气地回了一句:“生意不好,挣的钱都不知给哪个烂女人了。”
就是这句骂言,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董殿红顿时怒火中烧,利令智昏,她看到桌上放着一把何家日常使用的菜刀,当即抢步上前,抄起刀,疯狂地向徐秀英的头部砍去。
徐秀英猝不及防,头部连中数刀,当场倒地身亡。杀红了眼的董殿红听到床上小女孩因惊吓而发出的啼哭声,一不做二不休,又从自己带来的红色丝绒包里抽出另一把菜刀,恶狠狠地扑向年仅两岁半的何殿咏……
顷刻之间,母女二人双双殒命。残忍的杀戮过后,董殿红冷静下来,她将何明云家的那把带血菜刀扔在现场,将自己带来的凶刀重新装回包内,迅速骑车离开,返回娘家。
途中经过火花村时,她将杀人凶器扔进了周乐酒家对面的一口鱼塘里,并在塘边仔细清洗了手上和脸上的血迹。随后,她又将作案时穿的血衣藏匿于家中。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天下午,董殿红竟然还跑到市场上找到何明云,为了不引起对方怀疑,她故作镇定,甚至约何明云一起去小酒馆吃饭,去看了一场名为《黑色走廊》的电影。
晚上,两人再次回到中山南路那间充满罪恶的空楼房里过夜,并发生了关系。
至此,“一一·一七”特大杀人案真相大白。
在董殿红交待罪行的当天傍晚,为了获取关键物证,夹河派出所的贾银亮、周忠丽、王健、侯德忠四位民警,以及联防队员张宏轩、程建和,这“六勇士”毅然跳进冰冷刺骨的河水中,在董殿红指认的鱼塘里反复打捞杀人凶器。
联防队员张宏轩两次潜入水底搜寻,王健、程建和的脚被水下的杂物划破,鲜血直流,但他们始终坚持,奋力拼搏,最终成功将涉案菜刀打捞上岸,圆满完成了任务。
次日,杀人女魔董殿红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次年二月,经公开审判,故意杀人犯董殿红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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