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居民反映,何明云的生活作风似乎有问题,“有个二十多岁、留着时髦发型的女人经常来找他”。
还有人称,深更半夜曾有人往何明云家扔砖头、烧过的煤球甚至破锅烂铁,传言就是那个“时髦头女人”在“闹鬼”。
色织厂的工友们则证实,徐秀英是个典型的“老处女”,性情孤僻,走路都怕踩死蚂蚁,从不与人结怨。
菜市场的小贩们也认得那个“时髦头女人”,说她常来找何明云。
家庭矛盾、作风问题、死者孤僻的性格、神秘的“时髦头女人”……大量信息和线索在公安人员的脑海中汇集,最终都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在这起惨案中,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何明云,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立即审查何明云!”分局王局长果断下达命令。
于是,尚在悲恸中的何明云被依法传唤至夹河派出所。当他走进审讯室,看到公安民警威严的目光时,身体不由自主地开始颤栗。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把你昨天一整天的活动,详细讲清楚……”
没等民警问完,何明云就迫不及待地回答:“我昨天一早就去王陵菜市场贩菜卖菜,晚上没回家,住在中山南路我租的一间空楼房里了。”他试图用准备好的说辞来应对。
然而,在一连串缜密且步步紧逼的提问下,何明云先前的那点镇定很快土崩瓦解,变得目瞪口呆。
当公安人员将大量外围调查获取的情况和部分间接证据摆在他面前时,他的脸色骤然变得惨白,额头渗出冷汗,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最终,他颓然地低下头,供出了那个“留着时髦头的二十多岁女青年”。
此女名叫董殿红,是铜山县夹河乡罗王庄的农民。她的丈夫因强奸罪被判刑九年,至今仍在服刑,家中留有两个孩子。
董殿红经常来徐州卖菜,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何明云开的小饭馆里相识。
董殿红略高的个头、丰满的体魄和略有几分姿色的容貌,立刻让何明云心动不已。几番搭讪讨好之后,董殿红成了他小饭馆的临时工。
那段时间,小饭馆生意颇为兴隆,大把的钞票装进了何明云的腰包,董殿红也顺势成了他的得力助手,有了固定收入。
然而,人创造了金钱,金钱有时却会把人引向深渊。何明云和董殿红正是如此,他们开始沉湎于吃喝玩乐。
何明云曾亲昵地对董殿红说:“要是早认识你两年,我就和你结婚。”他还向董抱怨妻子徐秀英不懂夫妻生活,并怂恿董殿红离婚,许诺带她到四川、河南等地“闯世界”。
内心充满生活饥渴的董殿红,很快与他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成了何明云固定的姘头,两人经常在中山南路那间无人居住的楼房里幽会。
后来,因何明云经营不善,小饭馆亏损倒闭,他转而专职贩卖青菜。
董殿红依旧频繁出入菜市场,借帮忙卖菜之机与何明云打情骂俏,有时仍在中山南路的那间小楼里过夜。
纸终究包不住火。他们的丑事最终还是被徐秀英发现了。一九九零年二月的一天下午,徐秀英提前回家,竟将正在床上鬼混的两人堵个正着。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董殿红非但没有惊慌,反而反咬一口,大吵大闹,声称是何明云强奸了她,扬言要去告发。
徐秀英这个法盲被彻底吓住了,害怕家丑外扬、丈夫再次入狱,竟然和何明云一起跪在董殿红面前,苦苦哀求她不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只求能保住这个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家……
夜深人静,审讯室的灯光依旧亮着,窗外雨声淅沥。公安人员对何明云的审讯在紧张进行。
何明云的交代,清晰地表明他与董殿红二人都具有作案的动机和思想基础。但他对亲手杀害妻女一事矢口否认,声称那些“远走高飞”、“除掉绊脚石”的话,只是为了哄骗董殿红,自己从未想过真正下手。
针对何明云的这一供述,侦查员们进行了细致的核实。
结果表明,案发前一天凌晨何明云离家,至次日清晨七时许返回,这段时间他进菜、卖菜的活动轨迹清晰,均有证人证实,确实没有作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