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犹豫了一下,然后笨嘴拙舌地说:“可约翰·里德把我打倒在地,舅妈又把我关进红房间。”
劳埃德先生又掏出了鼻烟壶。
“你不认为盖茨黑德庄园府邸是一座非常漂亮的房子吗?”他问道,“有这么好的地方住,你难道不觉得很庆幸?”
“这儿不是我的家,先生。阿博特就说我没资格住这儿,还不如一个仆人哩。”
“呸!你总不会傻到想离开这么个好地方吧?”
“如果我有别的什么地方可去,我会很高兴离开这儿。不过,在我长大成人之前,是不可以离开盖茨黑德的。”
“也许你可以——谁知道呢?除了里德太太,你还有别的亲戚吗?”
“我想没有,先生。”
“你父亲那边也没人了吗?”
“我不知道。我问过里德舅妈一次,她说我可能还有几个姓爱的贫贱亲戚,但她对他们的情况一无所知。”
“要是你真有这样的亲戚,你愿意上他们那儿去吗?”
我陷入沉思。贫穷在成年人看来是可怕的,在孩子看来就更加如此了。孩子还不大明白什么是勤勉、辛劳、值得尊敬的贫穷。在他们心目中,“贫穷”这个字眼,只跟破烂的衣服、匮乏的食物、无火的炉子、粗鲁的举止和卑劣的恶习联系在一起。对我来说,“贫穷”就是“堕落”的别名。
“不,我可不愿同穷人住一块儿。”这是我的回答。
“即使他们待你很好,你也不愿意?”
我摇摇头。我不明白穷人怎么有条件待人好,何况还要学他们那种言谈举止,变得没有教养,长大后成为穷女人,就像有时我在盖茨黑德村见到的女人那样——她们就在自己的茅屋门前奶孩子,洗衣服。不,我还没有足够的英雄气概,宁愿牺牲身份去换取自由。
“不过,你的亲戚真的那么穷吗?他们都是给人做工的吗?”
“我说不清。里德舅妈说,就算我有什么亲戚,也准是群要饭的。我可不愿意去要饭。”
“那你愿意去学校吗?”
我又沉思起来。我几乎不知道学校是什么。不过,贝茜有时会提起,似乎那儿的小姐都必须戴着手枷、足枷,系着背板[4]坐着,而且举止必须非常文雅,非常规矩。约翰·里德对学校恨之入骨,对老师破口大骂。不过,约翰的好恶不能左右我的判断。虽然贝茜讲述的学校纪律(来盖茨黑德之前,贝茜曾在另一户人家做过,这些情况就是她从那家的小姐那儿了解到的)听起来有些可怕,但她详细介绍的那几位小姐在那儿学到的才艺,却又令人神往。她大肆吹嘘她们画的美丽风景和花卉,她们能唱的歌和能弹的曲,她们能编的钱包,还有她们能翻译的法文书,听得我最后都心动了,恨不得能同她们一样。再说,去学校可以彻底改变我的处境——那意味着一次长途旅行,意味着彻底离开盖茨黑德,意味着开启全新的生活。
“我当然愿意去学校。”反复思量一番后,我说出了这样的结论。
“好吧,好吧,谁知道会出什么事?”说着,劳埃德先生站起身来。“这孩子应该换换空气和环境了。”他又自言自语地补充道,“神经不怎么好哇。”
这时贝茜回来了,同时传来马车沿石子路驶来的声音。
“是你家太太吧,保姆?”劳埃德先生问道,“我想在走之前跟她谈谈。”
贝茜请他去早餐室,并在前面带路。从后来发生的事情看,我猜这位药剂师在跟里德太太的谈话中大胆提出了送我去学校的建议,该建议无疑马上就被采纳了。因为有天晚上,阿博特和贝茜一起坐在育儿室做针线活时,谈起了这件事。当时我已经上床,她们以为我睡着了。阿博特说:“我敢说,太太巴不得甩掉这个坏脾气的讨厌孩子。她看上去好像老盯着每一个人,心里盘算着什么阴谋似的。”我想,阿博特肯定觉得我是个坏种,长大后会成为盖伊·福克斯[5]式的人物。
就在那时候,我从阿博特小姐与贝茜的交谈中,第一次得知我父亲是个穷牧师,我母亲不顾亲友的反对和他结了婚,亲友都认为这桩婚事有失她的身份。我外祖父对她的叛逆行为大为恼怒,和她断绝了关系,一个子儿也没留给她。母亲跟父亲结婚一年后,父亲担任助理牧师的那个大工业城市流行斑疹伤寒,父亲在访问穷人时染上了这种病,我母亲也被父亲传染,结果两人相继离世,前后间隔不过一个月。
听了这番话,贝茜叹息道:“可怜的简小姐真值得同情啊,阿博特。”
“是啊,”阿博特答道,“如果她是个可爱漂亮的孩子,别人或许会同情她孤苦伶仃。可她偏偏是讨人厌的小东西,实在叫人喜欢不起来。”
“确实不太讨人喜欢。”贝茜赞同道,“至少,要是遭难的是乔治亚娜小姐那样的美人儿,肯定会博得更多的同情。”
“是啊,我太喜欢乔治亚娜小姐了!”阿博特狂热地喊道,“真是个小宝贝!长长的卷发,蓝蓝的眼睛,还有那么可爱的肤色,简直就跟画出来的一样!——贝茜,我真想晚饭时能吃上威尔士干酪哇。”
“我也一样——再配上烤洋葱。走,咱们下楼去。”她们走了。
[1]虽然药剂师接受的医学训练不如医生,但除了卖药,也可以作为普通开业医生给病人开药。
[2]简·爱这里是在模仿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的话。详见《圣经·路加福音》第23章第34节:当下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兵丁就拈阄分他的衣服。
[3]出自埃德温·兰斯福德(1805—1876,英国歌手与作曲家)的一首流行歌曲。
[4]系在背上促使背部挺直的木板。
[5]盖伊·福克斯(1570—1606),英国天主教徒,1605年与其他天主教徒阴谋炸毁国会大厦,杀死迫害天主教徒的英王詹姆士一世,事败后被处死。因为英国民众普遍信仰国教,所以盖伊·福克斯就成了罪大恶极者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