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国是盛产葡萄酒的国家,外国的葡萄酒想打入法国市
场是很困难的。四川农学院留法研究生李华博士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使中国葡萄酒奇迹般地打入了法国市场。
可是,葡萄酒从中国香港转口时,港方说,按照土酒征80%的关税、洋酒征300%的关税规定,中国的葡萄酒要按洋酒征税。
面对这一困境,李华吟出了一句唐诗:“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王翰《凉州词》)并解释说,这说明中国唐朝就能生产葡萄酒了。
唐朝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了,英国和法国生产葡萄酒的历史,要比中国晚几个世纪,怎能说葡萄酒是洋酒呢?李华用一句唐诗驳得港方哑口无言,只好承认葡萄酒按土酒征税。试想,如果李华不熟悉这首唐诗,岂不要多花许多冤枉钱吗?
在积累经验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是值得倡导的。
国外的主要方法是,举办培训班或研究班,学习外语、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和进行案例分析等。谈判人员的入门训练内容,除按谈判者素质能力要求安排外,还应包括:国外公司的类型和传统做法;国外有关谈判的法律和规则;谈判的基本技巧。培训地点可在国内,也可在国外。
例如,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对出口销售人员(谈判人员)的培训长达3年。
第1年在国内,分别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工作,以熟悉各个环节;第2年派遣到国外,一面办理日常业务,一面研习;第3年再调回国内,进行总结和研究。这样,经过3年时间,才培养出具有多种能力的出口销售人员。又如美国,仅选择商务谈判中的谈判人员,每年的花费就以数百万美元计,而培训这些人每年花费达数十亿美元。现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都纷纷设立谈判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
这种培训实质上是一个学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践的结合过程,通过培训,使谈判者在正式步入谈判桌前,已成为一个谈判老手。一旦真正的谈判开始,谈判者立即就能进入角色。
当然,经验积累的最主要渠道还是真枪实弹地谈判。卡莱尔说过:“经验收的学费奇高,但传授法无人能及。”每一次谈判实战对于谈判者而言都是一个锻炼的机会。谈判家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经历困难、挫折和坎坷,“吃一堑,长一智”,才能成为谈判桌上应付自如的老手。
谈判家要善于从自己和别人的经验教训中获取有用的东西,不断完善自我。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能在谈判桌上潇洒自如,挥斥方遒。
众所周知,日本商人勇于实践,富有经验,深谙谈判之真谛。他们手法高超,谋略多变,善于运用谈判的各种战术,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日本的谈判高手素有“圆桌武士”之称。中国某公司正是面对这样一些“圆桌武士”,在上海著名的国际大厦,围绕进口农业加工机械设备,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竞争与合作、进取与让步的谈判。中方在这次谈判中身手不凡,其深邃的洞察力使这场谈判成为一个成功的范例。
日本生产的农业加工机器设备,是国内几家企业都急需的关键性设备。
中国某公司正是基于这一需求,与日商进行买卖谈判。谈判开局,按照国际惯例,由卖方首先报价。买卖谈判开局的报价是很有学问的,报高了会给买方传递一种没有诚意的信息,甚至会吓跑买方;如果报价低了,则会让对方轻易占了便宜,实现不了获得利益的高目标。因此,谈判的报价既不能高得吓跑对方,也不能低得一拍即合。谈判高手总是在科学地分析己方价值构成的基础上,在这个幅度内“筑高台”,作为讨价还价的基础。日方深谙此道,首次报价为1000万日元。这一报价离实际卖价偏出很高。
日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以前的确卖过这个价格。如果中方不了解当时的国际行情,就会以此为谈判的基础,那么日方就可能赢得厚利;如果中方不能接受,日方也能自圆其说,有台阶可下,可谓进可攻、退可守。
由于中方事前已摸清了国际行情的变化,深知日方是在放“试探气球”。
于是中方单刀直入,坚定地指出:这个报价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
日方对中方如此果断地拒绝了这个报价而感到震惊。他们分析,中方可能对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有所了解,因而己方的高目标恐难实现。
于是日方便转移话题,介绍起产品的质量特点和优越性,以求采取迂回前进的方法来支持己方的报价。这种做法既回避了正面被点破的危险,又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还说明了报价偏高的理由,可谓一举三得,潜移默化地推进了已方的谈判方案。
但中方一眼就看破了对方所设的“空城计”。因为在谈判之前,中方不仅摸清了国际行情,而且研究了日方产品的性能、质量、特点以及其他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于是中方明知故问,不动声色地问:“不知贵国生产此种产品的公司有几家?贵公司的产品优于A国、C国的依据是什么?”
此问貌似请教,实则是点了对方两点:其一,中方非常了解所有此类产品的有关情况;其一,此类产品绝非对方公司一家独有,中方是有选择权的。
中方点到为止的问话,彻底摧毁了对方“筑高台”的企图。
中方话未完,日方就领会了其中含义,顿时陷入答也不是、不答也不是的窘境。但他们毕竟是生意场上的老手,其主谈人为避免难堪的局面借故离席,副主谈也装作找材料,埋头不语。
过了一会儿,日方主谈人神色泰然地回到桌前。他已利用离席这段时间,想好了应付这一局面的对策。果然,他一到谈判桌前,就问他的助手:“这个报价是什么时候定的?”
他的助手早有准备,对此问话自然心领神会,便不假思索地答道:“以前定的。”
于是日方主谈人笑着解释:“时间太久了,不知这个价格是否有变动,我们只好回去请示总经理了。”老练的日方主谈人运用“踢皮球”
战略,一下找到了退路。
中方主谈人自然深谙谈判场上的这一手段,便采取了化解僵局的给台阶方法,主动提出休会,给对方以让步的余地。中方深知此轮谈判不会再有什么结果了,如果追紧了,就可能导致谈判的失败。而这是中日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第二轮谈判开始后,双方首先漫谈了一阵,调节了情绪,融洽了感情。
创造了有利于谈判的友好气氛。之后,日方再次报价:“我们请示了总经理,又核实了一下成本,同意削价100万日元。”同时,他们夸张地表示:这个削价的幅度是不小的,要中方还盘。
中方认为日方削价的步子虽不小,但离中方的要价仍有较大的距离,马上还盘还有些难。还盘就是向对方表明己方可以接受的价格。在弄不清对方的报价离实际卖价的“水分”究竟有多大时就轻易还盘,往往造
成被动:高了己方吃亏,低了可能刺激对方。究竟还盘多少才是适当的,中方一时还拿不准。
为了慎重起见,中方一面电话联系,再次核实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最新价格,一面对日方的二次报价进行分析。中方认为,日方虽表明这个价格是总经理批准的,但根据情况来看,此次降低是谈判者自行决定的。由此可见,对方报价的水分仍然不少,弹性很大。鉴于此,中方确定还盘价格为750万日元。
日方立即回绝,断定这个价格很难成交。
中方坚持与日方探讨了几次,讨价还价的**已经过去。中方认为谈判的时间已经到了,该是展示实力、运用技巧的时候了。于是,中方主谈人使用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招,郑重地向对方指出:“这次引进,我们从几家公司中选中了贵公司,这说明我们的诚意。此价虽比贵公司销往C国的价格低一点儿,但是因为运往上海口岸比运往C国的运费低,所以利润并没有减少。另外一点,诸位也知道我有关部门的外汇政策规定,这笔生意允许我们使用的外汇只有这些。要增加,需再审批。那只好等,改日再谈。”这是一种欲纵先横的谈判手法,旨在向对方表示己方对该谈判失去兴趣,以迫使其做出让步。但中方仍觉得这一招的分量还不够,又使用了类似“竞卖会”的高招,把对方推向了一个与“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