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获此恩准,便直接昏倒在地。公堂上的人面面相觑,谁也不敢动弹。
“我知道他是装的。”范恩说,仿佛这话是不容置疑的证据,“就让他躺那儿,他很快就会厌烦的。”
“您打算怎么处理这个案子?”书记官低声请示。
“判决结果,”范恩先生答道,“拘留三个月——当然是做苦工。退庭!”
于是门被打开了,两个人准备把不省人事的孩子带回囚室。这时,一个上了年纪的人慌忙冲进公堂,向审判席走去。他穿着一套黑色旧礼服,样子寒酸,可看上去很正派。
“等等,等等!别把他带走!看在老天的分上,就请等一会儿吧!”匆匆赶来的人上气不接下气地喊道。
虽然坐镇此类公堂的神灵拥有即决裁判的权力,可以任意处置女王陛下的臣民,尤其是贫苦百姓的自由、名声、人格,乃至生命;虽然高墙之内每天都在发生足以叫天使哭瞎眼的咄咄怪事,但这些情况是不会让公众知道的,除非通过每日的报纸公之于众。因此,见一位不速之客如此放肆地闯入公堂,破坏秩序,范恩先生着实怒不可遏。
“怎么回事?这人是谁?把他赶出去。退庭!”范恩先生呵斥道。
“我有话要说,”那人喊道,“你们不能赶我出去。我前前后后都看到了。我是书摊老板。我要求宣誓。你们不能不让我说话。范恩先生,您得听我说,您不能拒绝我,大人。”
那人义正词严,态度坚决。事态已经变得相当严重,强压是压不下去了。
“让这家伙宣誓,”范恩不情不愿地低吼道,“好啦,伙计,你有什么要说的?”
“是这样,”那人说,“我见过三个孩子,除了这里的囚犯,另外还有两个。这位老绅士看书的时候,他们就在马路对面晃**。偷东西的是另一个孩子。我亲眼所见。我还看到这孩子都被吓呆了。”这时候,可敬的书摊老板已经稍微缓过气来,可以比较连贯地陈述盗窃案的确切经过了。
“你为什么不早来?”范恩先生顿了片刻后说。
“没人帮着看摊子啊。”那人答道,“能帮忙的人都去追小偷了。直到五分钟前我才找到人,然后就一口气跑到这儿了。”
“原告当时在看书,是不是?”范恩又顿了片刻,问道。
“是的,”那人答道,“就是现在他手中那本书。”
“噢,就是那本书,对吗?”范恩问,“钱付了没有?”
“没有,还没付。”摊主微笑着答道。
“天啊,我全给忘了!”健忘的老绅士这才无辜地大喊起来。
“你真是个好人呀,居然反过来控告一个可怜的孩子!”范恩说,努力表现出仁慈的模样,看上去很是滑稽,“我认为,先生,你是在非常可疑、很不光彩的情况下拿走这本书的。你也许会觉得自己非常走运,因为物主不打算提出控告。记住这次教训吧,伙计,否则你迟早会被绳之以法。那孩子无罪释放。退庭。”
“岂有此理!”老绅士吼道,压抑已久的怒火终于爆发了,“岂有此理!我要——”
“退庭!”法官说,“警察,听见没有?退庭!”
命令被付诸实行。怒不可遏的布朗洛先生被送出法庭。他一手拿着书,一手拿着竹制手杖,走到院里时,满腔的怒火顿时烟消云散。小奥利弗·特威斯特仰卧在人行道上,衬衫解开,两边太阳穴上洒了些水,面色惨白,浑身打着冷战。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布朗洛先生俯下身说,“劳驾哪位给叫辆马车。快!”
马车叫来了。奥利弗被小心翼翼地抬到一个座位上,老绅士上车坐到另一个位子。
“我可以同你一起走吗?”书摊老板朝车里看了一眼,问道。
“老天,当然可以,亲爱的朋友。”布朗洛先生连忙说,“我把你给忘了。天啊,天啊!我还拿着这本倒霉的书呢!上来吧,可怜人儿!不能再耽搁了。”
书摊老板上了马车,大家一起走了。
[1] 又名即决裁判所,负责对小案件进行简单审判,当即做出裁决,通常设置在警察局内。
[2] 伦敦当时的一座监狱,以关押环境恶劣著称,曾关押过英国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