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棋规则胜负及其巧妙
《世说》:“魏文帝善弹棋,用手巾角拂之,无不中。有客自云能,帝使为之。客箸葛巾角,低头拂之,妙逾于帝。”
是可证两人对弹,以我棋中彼棋则胜。两人皆中,中多者胜,否则负。
又,《艺经》云:“列棋相对,更先弹之。”是又可证弹时互为后先。如此次甲先弹,再则乙先弹也。然弹局中心隆起,用力猛则超过不能中,缓则难越凸坡,仍不能中。又两边棋子,为中心隐隔,虽相直而不相见,弹中尤难。故蔡赋又云:“不迟不疾,如行如留。
放一敝六,功无与俦。”皆言其善弹。惟所谓“放一敝六”者,已不能详其故。又,梁简文《弹棋论》,有“完五全六、八反四角”
之说,尤不能解。然则其概略虽得,其详细节目,则无从尽得也。
弹棋至宋已失传
中国古艺术,一亡于五胡乱华,再亡于唐末五代之乱。至宋而仅存者,更亡于蒙占。如弹棋小技,唐末犹能,见于李义山之吟咏,乃至宋而失传。《老学庵笔记》云:“吕进伯作《考古图》,谓古弹棋局如香炉。”盖谓其中隆起也。李义山诗:“玉作弹棋局,中心最不平。”今人多不能解,以进伯说考之,粗可见。然恨其艺之不传也云云。今遍加考索,义山诗能解矣,而蔡赋及梁简文所论,仍不能尽通。则欲复其术无由也。
斗草古戏失传之三
汉以前亦不见斗草之戏。《物原》云:“始于汉武。”《荆楚岁时记》:“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有斗百草之戏。”又,《岁华纪丽》:“端午结庐蓄药,斗百草,缠五丝。”在唐时为最盛,《刘宾客嘉话》云:“谢灵运美须,临死日施为南海祗洹寺摩诘像须。唐中宗朝,安乐公主五日斗百草,欲广其物,令驰骑取之;又恐为他所得,因剪弃其馀。”由此征之,名为斗草,实所斗不只百草,盖以物罕而类多,为他人所无者为胜。是以刘禹锡诗云:“若共吴王斗百草,不知应是欠西施。”昌黎《城南联句》:“蹙绳觐娥婺,斗草撷玑珵。”杜牧诗:“斗草怜香蕙,簪花间雪梅。”吴融诗:“数钱红带结,斗草旧裾盛。”范成大:“青枝满地花狼籍,知是儿童斗草来。”司空图:“明朝斗草多应喜,剪得灯花自扫眉。”是无论男女儿童皆为之,至宋仍盛。苏辙《夫人阁诗》:“寻芳空茂木,斗草得幽兰。”晏几道词:“斗草赢多裙欲卸。”周必大诗:“陌上花开人斗草,瓮头酒熟客传觞。”
惟观各家吟咏,不必五月五日,似为之于春日者多,妇女儿童尤多。
壮夫为者似少也。然其详细规则,输赢节目,究以品类多为胜乎?
抑以物罕为贵乎?只两人为?抑多人亦可为乎?既名斗草,如谢须非草,附于草上,为草之点缀品乎?抑须径为一草乎?今则茫然矣。
藏钩占戏失传之四
《辛氏三秦记》:“汉昭帝母钩弋夫人,手拳而有国色。先帝宠之。世人藏钩之戏,法此也。”又,《宋书·符瑞志》:“汉武赵婕妤,家在河间,生而两手皆拳,不可开。武帝巡幸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子气。召而见之。武帝自披其手,即时申,得一玉钩,由是见幸,号拳夫人。”由是汉世有藏钩之戏。又,周处《风土记》:“义阳腊日,为藏钩之戏。分为二曹,以校胜负。
若人偶即敌对,人奇即奇人为游附。或属上曹,或属下曹,名为‘飞鸟’。以齐二曹人数,一钩藏在数手中,曹人当射知所在。一藏为一筹,三藏为一都。”
按:李义山诗:“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送钩,即送至曹中使藏也。藏在上曹,即下曹射之;在下曹,即上曹射之。
二句诗全咏此也。又,《采兰杂志》:“古人以每月十九为下九,每值九,置酒为妇人欢,至夜为藏钩诸戏,有忘寐达旦者。”又,《酉阳杂俎》:“成式尝于荆州藏钩,每曹五十馀人。”又云:“藏钩剩一人,来往于两朋间,谓之饿鸱。”想见古人宴会之乐也。
射钩之巧法
《酉阳杂俎》:“举人高映善意,十中其九。同曹钩亦知其处。当时疑有他术,访知映言,但意举止辞色,若察囚视盗也。”又,“山人石雯,尤妙打,与张又新兄弟夜会,张藏钩于巾襞中,旻曰:‘尽张空拳,左眼。’有顷,钩在张君幞头左翅中。”惟所谓钩者,今已不知其形式。藏而射得,其赏罚若何?又所谓游附,许射钩否?其细则今更不能知。
格五古戏失传之五
《汉书·吾丘寿王传》:“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苏林曰:“博之类,不用箭,但行枭散。”刘德曰:“格五,棋行。《簺法》曰:‘簺白乘五,至五格不得行,故云格五’”。师古曰:“即今戏之簺也。”
按:《庄子·骈拇篇》:“问谷奚事,则博簺以游。”注引“吾丘寿王善格五待诏。”即博塞也。是格五之戏,自战国已行。
又,《后汉书·梁冀传》:“善格五。”注引鲍宏《簺经》云:“簺有四采,簺白乘五是也。至五即格,不得行。”又,《说文》:“行棋相簺谓之簺。”亦格五也。观师古注,可证格五至唐犹盛行。
惟其详较弹棋尤不明了。观各家注,似只行棋,不掷投。而苏林所谓不用箭,但行枭散,《簺经》以簺白乘五为四采,皆莫知其义。
又至五而格,胜负如何?亦无及之者。盖其亡尤久也。
博古戏失传之六
《世本》:“桀臣乌曹作博。”是此戏起于夏时,乃至宋而失传。
宋李易安《打马图序》云:“长行、叶子、博塞、弹棋,世无传者。”
是自宋博已失传。故古人所言,有绝对不能解者。盖博之事甚复杂,而历代有改变,又古人所为各经,只详器具,不详规则。故能知其粗迹,不能悉其细目。
博之定名
占博亦用棋,故后人往往谓博即弈。宋·孙奭《孟子》弈秋疏,解“弈”字云:“《论语·阳货第十七》:‘不有博弈者乎?
而解弈为博也’”云云。此实大误。查《论语》博弈,不惟何宴注未以弈为博,即邢昺疏亦只云“博,六著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博,围棋谓之弈”云云。亦未以弈为博。此等误解,皆由博用棋而起。故疑博与弈棋为一事。岂知《左传》曰:“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公羊传》:“南宫长万与闵公博。”博自博,弈自弈,判然两事。安得以《论语》并举,遂疑为一事乎?
在汉以前皆曰六博,因每人投六箸、行六棋、以箸棋为主而得名也。在汉以后曰“樗蒲”,曰“五木”,以五投为主而得名也。
博具考箸棋、五木
《楚辞》云:“琨蔽象棋,有六博些。”王逸注:“投六箸,行六棋,故为六博也。蔽簿箸,琨蔽者,以玉饰之也。”又,《说文》:“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后汉书》注引《博经》云:“用棋十二,六棋白,六棋黑。”故古皆云六博。《战国策》:“临淄甚富,其民无不六博、蹋鞠。”《史记·滑稽传》:“六博投壶。”《易林》:“野鸟山雀,来集六博。”《晋书·张重华传》:“六博得枭者胜。”徐陵《玉台新咏序》:“争博齐姬,心赏穷于六箸。”似以棋箸为主要具而名之也。
自博变为樗蒲,六博之称较少。多名曰樗蒲。汉马融有《樗蒲赋》,樗蒲者,博之变名。而五木最重,《樗蒲经》云:“古者乌曹作博,以五木为子。”《山堂肆考》云:“樗蒲以五木为子。”《晋书·刘毅传》:“喝五木成卢。”《世说》:“桓温厉色掷去五木。”
《国史补》:“用骰五枚掷之。”李习之集有《五木经》,注云:“樗蒲古戏,其投有五,以木为之,故呼为五木。”是以五木为樗蒲主要具而名之也。然则箸也,棋也,五木也,习博之重要具,故缘以得名。兹分述其形象如下。
箸之形象,后又名箭、矢、策、子《西京杂记》:“许博昌善陆博,窦婴好之,相与游处。
法用六箸,以竹为之,长六寸。”徐陵《玉台新咏序》:“争博齐姬,心赏穷于六箸”是也。亦名曰箭,《列子》:“击博楼上,其箭长五寸。其数六。”《汉书·吾丘寿王传》,格五注云:“六博之类,不用箭。”是可证博必用箭,箭即箸也。后亦名曰矢,《晋书·胡贵妃传》:“尝与帝樗蒲,争矢伤帝指。”《五木经》云:“矢百有二十”是也。亦名曰子,《国史补》云:“法三分其子,为三百六十。”是子即矢,矢即箭,箭即周秦之箸,名虽变而用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