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时吊丧须执孝子手
《世说新语》:“顾彦先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张季鹰往哭之,不胜其恸,遂径上床,鼓琴,作数曲竟,抚琴曰:‘顾彦先颇复赏此不?’因又大恸,遂不执孝子手而出。”又,“王东亭与谢公交恶。王在东闻谢丧,便出都往哭。
督师刁约不听前,曰:‘官平生在时,不见此客。’王亦不与语,直前,哭甚恸,不执末婢手而退。”谢琰小名。是可证当时吊哭已,须执孝子手安慰之,为一定礼节。清时士大夫吊丧已,必掀帐至孝子处,唁慰数语,盖犹古之遗俗,惟不执孝子手为小异耳。
晋时吊丧必主人先哭客乃哭
《世说新语》:“阮步兵丧母,裴令公往吊之。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吊唁毕,便去。或问裴:‘凡吊,主人哭,客乃为礼。阮既不哭,君何为哭?’”又,“王右军与王述不睦。后述丧母,右军屡言出吊,而卒不果。
后诣门自通,主人既哭,不前而去,以陵辱之。”
按:古吊丧无不哭者,至晋时须主人哭乃哭,主人若不哭,客即不哭。故主人闻客至,必先哭以为礼也。
唐人吊丧须服白衫、须哭泣
《大唐传》载:“唐临性宽仁多恕,常欲吊丧,令家僮取白衫,僮乃误持余衣,惧未敢进。临觉察,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是可证唐人吊丧,不白衣则不吊;且吊必哭泣,不似晋人之必俟主人哭也。
六朝时哭有词
《颜氏家训》:“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词也。
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尔,山东重丧则惟呼苍天,期功以下则惟呼痛深。”
按:今日男子哭皆号,无有言者;惟妇人乃有之,风气又与古异也。
六朝时不吊则怨
《颜氏家训》:“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
按:此必赴而不吊也。不然,虽同都邑,三日之间,未必尽闻知,安得怨其不吊?
南北朝年节时对丧家之异
《颜氏家训》:“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若不修书,则过节束带以申慰。北人至岁之日,重行吊礼,礼无明文,则吾不取。”
按:古人视冬至节极重,与元旦同。至时人皆贺节欢忭,不诣丧家宜矣。至重行吊礼,甚无谓也。凡礼之不合人情者,必不能久。
唐宋以来不见有此,盖此俗之革除久矣。
六朝时年节见孤子则泣
《颜氏家训》:“已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按:无父,过年节拜父族时,父族以其无父可拜,憬然而泣;无母,拜母族时,母族以其无母可拜,故亦泣。盖皆幼子初丧父母一二年事也。今世外甥初丧母,新年至外家,仍有此感。
六朝时初释服见君必泣,否则见薄于人《颜氏家训》:“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帝薄其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按:此已释服矣,尚有此习惯,齐梁时礼教过东西晋远矣!
历代忌日之重
《礼·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注:不作事。非不祥也;言夫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按:父母死日,今谓之忌辰,至忌辰则哀戚思慕,无论年远近皆如此,故曰“终身之丧”。古礼至今不变者惟此耳。
六朝时忌日仍与周同
《颜氏家训》:“忌日不接外宾,不理众务。魏王修母以社日亡,来岁有社,修感念哀甚,邻里为之罢社。”
按:不接外宾、不理众务,即《祭义》所谓“忌日不作”也。
然邻里因忌而罢社,盖修之哀有逾于众人者,故感动如此。
唐忌日状况
《耳目记》:“周武则天左领军权龙褒不识忌日,问府吏曰:‘何名私忌?’对曰:‘父母亡日请假,独坐房中不出。’褒至忌日,于房中静坐,有青狗突入,褒大怒曰:‘冲破我忌!’更陈牒文书改明日作忌。”
按:独坐不出,乃不接外宾、不理众务之义。述此者以见忌礼自周迄唐毫未变更,以迄于今,故唐后不更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