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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嫁娶(第4页)

自周迄宋,妇女皆不讳再嫁

贞女不再嫁,操守清洁,自古义之,然在周时殊无特别旌表之举。盖王道本乎人情,礼缘义起,女而守固为义,即再嫁亦不违礼。

其见于载记者,自周迄宋,皆如是也。自明以来,士族搢绅之家,皆耻于再醮,以守节为高,以改嫁为不义,不验人情,但崇虚矫,致使社会男女,受无形之拘束,及其溃决,遂并廉耻而胥捐,放佚狂**不可制止。斯非古圣人之过,乃宋明以来,腐儒客气不衷之谈之有以致之也。兹将历代改嫁之见于载记者,述之如左a。

圣人家妇改嫁

《礼·檀弓》:“伯鱼死,其妻嫁于卫。”又,“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嫁于庶氏。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夫孔子在春秋,为第一讲礼之家矣,乃其子死,子妇不免于嫁,何况其他!诚以矫而守,不如顺而去,且以防矫守之流弊也。

春秋人视异姓同母兄弟如亲兄弟

《左传·成十一年》:“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即管氏子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

a编者注:因原书是竖排,故此处云左。

是视其异姓兄弟如亲兄弟。可见当时士大夫,不以再嫁为讳也。

春秋士人妻中道改适他姓及再归,本夫仍可再受《左传·成十一年》:“声伯既嫁其外妹同母女弟于施孝叔,晋郤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而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

生二子于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是娶妻而见夺,夺数年而又归,本夫仍承受无异词。益可见当时社会,不以改适为病也。

春秋时女守寡,其家即亟为择配

《左传·闵二年》:“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昭伯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宣姜者,惠公之母;昭伯者,惠公之庶兄。是齐人怜其女寡,以势力强使再嫁于昭伯,兼植党也。又,《僖二十三年》:“公子重耳至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怀嬴者,怀公之夫人。

怀公死,嬴寡,故复使嫁于重耳也。是可见当时社会,宁害义,不使女守寡也。

汉时仍重视同母兄弟,仍寡则再嫁《史记》:“武帝母王太后,母曰臧儿。臧儿嫁槐里王仲,生信与两女。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生男蚡胜。臧儿即武帝母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后纳太子宫,生武帝。

武帝即位,闻太后有女在长陵,乃自往迎取,携见太后曰:‘臣得与姊俱来,赐钱千万。’”是不以异姓同母姊为嫌也,且以田蚡为丞相。田蚡者,太后之异姓同母兄弟,太后视之等于同母兄弟,故帝以蚡为丞相也。是当时不鄙视再嫁,故皆不讳其事也。观太史公直书不隐,其风尚可知矣。又,“平阳公主夫曹寿有恶疾,归国,公主守寡,即再嫁卫青。”又,“鄂邑长公主寡,与丁外人通,旋谋封外人真嫁之。”皆不鄙再嫁之证也。

又,《后汉书》:“阴瑜妻名采,荀爽之女也。十九而寡,采时尚丰少,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因诈称病笃,召采。既不得已而归,怀刃自誓。”是女本不愿再嫁,而父强之也。

爽为当代名流望族,犹强迫女嫁,他可知矣。

如不再嫁而私奔,则以为耻

早寡再嫁,原不为非,倘私奔则于德有累。《史记·司马相如传》:“文君既私奔相如,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才,吾不忍杀,不分一钱也。’”是以私奔为耻,非怒其再嫁。先圣制礼,不闲再嫁者,即惧有此也。

魏晋时名族女再嫁

《吴志·步夫人传》:“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

又,《世说》:“诸葛恢女适庾亮儿,后为苏峻所害,将改适江虨,与亮书及之。亮答曰:‘贤女尚少,故其宜也。’”是皆名族而改嫁也。

唐宋名族女再嫁

《随园随笔》云:“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

详见《新唐书·公主传》。宋秦国大长公主初嫁米福德,再适高怀德。

韩昌黎之女先适李汉,后适樊宗懿。宋范文正公之子妇,先嫁纯礼,后适王陶。陶,公之门生。公尚居相位,而公所立义庄,有孀妇改嫁之费。公母谢氏亦改嫁者也,得封吴国太夫人。又,王荆公为相时,以子雱颠,改嫁雱妇。是唐宋贵人皆不以再嫁为耻,世俗可知。

至明,王端肃公恕娶陈郎中妻,于服中封一品夫人,士林争指目之。

至清则绝迹矣。

古出妇改嫁后,再见前夫,前后夫皆不避《汉书·朱买臣传》:“妻既去,其后买臣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又,《癸辛杂识》:“放翁原配唐氏为姑所出,改适宗室赵士程。后先生游沈园,遇唐氏夫妇。唐言于赵,以酒饵馈先生,先生即题《钗头凤》一阕于壁而去。”此以今日社会状况揆之,必两相回避不暇矣。不惟前夫耻见后夫,后夫亦不愿见前夫,且妇人更无介绍两夫之理。而宋时不尔者,可见视再嫁为甚寻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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