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深吸一口气,强行稳住心神。
从公文包里抽出一本蓝色的法条书。
“陈律师,你的证据很精彩。”
“但你忽略了一个最核心的法律逻辑。”
“《商业银行法》確实规定了银行有审核义务。”
“但储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己最重要的证件和卡片,负有绝对的保管义务。”
他指著原告席上的那些老人。
“不管王霞怎么忽悠。”
“身份证在谁手里?银行卡在谁手里?”
“是他们自己把这些东西交给了王霞!”
“如果我把家里的钥匙交给小偷。
我家被偷了,能怪锁匠没把锁做好吗?”
这个比喻很刁钻。
也很恶毒。
他又一次把受害者变成了“共犯”。
旁听席上的许鹏飞气得直锤大腿。
“那是个大经理啊!那是银行啊!俺们咋能不信!”
法官敲了敲法槌。
“肃静。”
高锋得意地看向陈夜。
这一招“保管不善”,是金融纠纷里的万金油。
只要认定储户有过错。
责任就能分摊,甚至是三七开。
陈夜笑了。
他把手里的雷射笔转了一圈。
“高律师,您这话说得,真是有水平。”
“不过,您可能没搞清楚一件事。”
“他们不是把钥匙交给了小偷。”
“而是保安逼著他们把钥匙交出来。
否则就不让进家门。”
陈夜转身面向大门的方向。
“传证人。”
大门推开。
一个穿著保安制服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
他手里攥著帽子,走起路来有点顺拐,显得局促不安。
他是前新城银行涉案支行的保安队长,老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