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三月行市易法。
五月行保甲養馬法。
八月頒方田均稅法。
六年九月收免行錢。四月,樞密文彥博罷。
此等新法,卽謂用意全是,大體上非長時間慎密推行,不易見效。
如方田均稅法,亦先有行者,而不勝其弊。歐陽修初亦主均田,見文忠集卷百三。嗣乃謂其不便。祥長編一百九十二。其他如保甲等法,更需推行有漸,又必有善體法意之良吏。
其利弊全看實際吏治的情況。
熙寧六年張商英上五事劄子謂:「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十百事。其中法最大、議論最多者有五:曰和戎,曰靑苗,曰免役,曰保甲,曰市易。和戎之策已效,靑苗之令已行。惟免役、保甲、市易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緩圖之,則為大利;不然則為大害。願陛下與大臣安靜休息,擇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復興,終莫見其成矣。」張氏此言,可與上引范純仁說同看。新法利弊,盡在此中也。
如靑苗、市易等,無論立法用意如何,並不是必須激急推行,不可復緩。安石為力持此等新法之推進,至不惜犧牲許多不應放過的人事上之助力,實在是他的失策。如歐陽修為竭力獎進王安石之前輩,司馬光為安石同時好友,程顥為很有意襄助安石的人,均不能與安石始終共事,實為安石失敗之最大原因。蘇軾奏論新法,謂:「臣非敢歷詆新政,苟為異論。如近日裁減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條式,修營器械,閱習鼓旗,物議旣允,臣安敢有辭?」時反對新法者大體皆君子,安石寬以圖之,未必無和衷共濟之路。所以當時人說他性情執拗,不曉事。唐介言安石「好學泥古」,孫固言安石「狷狹少容」,皆中其病。又說他只能做翰林學士,不該做宰相。此韓琦語。
熙寧七年四月,權罷新法,安石去位。八年二月復相,九年十月又去。以後神宗依然照著安石所定新法推行。至元豐八年神宗卒,先後一共不過十七年。卽使舉朝一致,盡力推行,此等各項新制,均牽涉全國經濟民生,未必卽可有穩固之基礎與確定之成效。何論其常在議論喧豗、意見水火之中?而神宗一死,新法卽廢。所以王安石新法的失敗,一部分是行政技術上的問題。
安石未免自視過高。
反對他的,他便罵他們「不讀書」。安石初相,爭新法,議論不協,安石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說他們是「流俗」。安石告神宗:「陛下欲以先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神宗信之,故益依安石,不顧羣情矣。又固執不受人言。當時謂安石有「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議論不足恤」之狂論。
而結果為羣小所包圍,當時批評安石者大致如此。
至於如呂誨等遽罵安石為大姦大詐,時新法尚未行,即司馬光等亦覺呂誨彈之太過,宜乎不足以動神宗之信託。
安石的最大弊病,還在僅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視了活的人事。
依照當時情祝,非先澄淸吏治,不足以寬養民力。非寬養民力,不足以厚培國本。非厚培國本,不足以遽希武功。安石的新政,一面旣忽略了基本的人的問題,一面又抱有急功速效的心理。在國內新政措施全無頭緒的當日,卻同時引起邊釁,對外便覬開疆用武。此亦安石看事太易處。因此更是加意聚斂,而忽略了為國家的百年長計。
熙寧元年,富弼入覲,神宗問邊事,弼曰:「願陛下二十年口不言兵。」時神宗年二十,方銳意有為,聞弼語,為之默然。安石相,始務拓境。神宗問王韶邊費,安石喻韶不必盡對。然自王韶開熙河,种諤開綏州,而徐熙卒有永樂之敗。事在元豐五年。史稱:「官軍、熟羌、義保死者六十萬人,錢、粟、銀、絹以萬數者不可勝計。帝臨朝痛悼,而夏人亦困弊。」對遼則割讓河東地七百里。事在熙寧八年。惟先有意於邊功,遂不期而亟亟於聚斂耳。
南宋時,陳亮評安石新政,從宋代建國的本原立論,可謂中其癥結。
亮謂:「唐自肅、代以後,上失其柄,藩鎭自相雄長,卒以成君弱臣強,正統數易之禍。藝祖皇帝興,藩鎭拱手以趨約束,列郡各得自達於京師,兵皆天子之兵,財皆天子之財,郡、縣不得以一事自專。二百年太平之基,從此而立。然契丹遂得以猖狂恣睢,與中國抗衡。慶曆諸臣,亦嘗憤中國之勢不振矣,而其大要則使羣臣爭進其說,更法易令,而廟堂輕。嚴按察之權,邀功生事,而郡、縣又輕。豈惟於立國之勢無所助,又從而朘削之。卒發神宗皇帝之大憤,王安石以正法度之說,首合聖意。其實欲藉天下之兵,盡歸朝廷,別行教閱以為強。括郡、縣之利,盡入朝廷,別行封樁以為富。彼蓋不知朝廷立國之勢,正患文為之太密,事權之太專;郡、縣太輕於下,而委瑣不足恃;兵財太關於上,而重遲不易舉,而安石竭之不遺餘力,不知立國本末,眞不足以謀國也。」
但安石新政,雖屬失敗,畢竟在其政制的後面,有一套高遠的理想。
舉要言之,約有三項。如保甲制度等,則欲造成一個兵農合一,武裝自衛的社會。方田、靑苗、均輸、市易制度等,則欲造成一個裁抑兼幷,上下俱足的社會。興學校、改科舉制度等,則欲造成一個開明合理,教育普及的社會。安石自謂「經術所以經世務」,又勸神宗「為治首擇術,當法堯舜,何必唐太宗」,正在此等處也。
這一種理想,自有深遠的泉源,決不是只在應付現實、建立功名的觀念下所能產生。因此在王安石新政的後面,別有所謂「新學」。
於是有所謂三經新義之頒行。王氏詩、書、周禮注,稱「三經新義」。劉靜春謂:「王介甫不憑注疏,欲修聖人之經;不憑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可謂知務。後之君子,必不安於注疏之學,必不局於法令之文。此二者旣正,人才自出,治道自舉。」按:宋學實盡於劉之二語。
安石的新政雖失敗,而新學則不斷的有繼起者。
安石新法,雖為同時反對,其新經義,則雖同時政敵,亦推尊之。司馬光只謂其「不合以一家之學,蓋掩先儒」而已。劉摯亦謂:「王安石經訓,視諸儒義說,得聖賢之意為多。」呂陶亦謂:「先儒傳注未必盡是,王氏之解未必盡非。」時國子司業黃隱覬時迎合,欲廢王氏經義,竟大為諸儒所非。事在元祐年十月。蓋就大體言,則當時反對新政諸人,固自與安石仍在同一立場也。
直到朱熹出來,他的四書集注,成為元、明、淸三代七百年的取士標準。其實還是沿著王安石新經義的路子。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負,相繼失敗了,他們做人為學的精神與意氣,則依然為後人所師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