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预想过很多种反应——恐惧、愤怒、求饶、反抗。
但他没有预想过这种。
这种纯粹的、毫无理由的、甚至带著欣赏的……快乐。
“你们——”他开口。
“你知道吗,”领头的人打断他,语气像在和老朋友聊天,“你刚才那个动作,手飞回来的那个,太帅了!能不能再来一次?我都没看清!”
“对对对!”另一个人附和,“再来一次!我想录下来!”
墨尔斯沉默了。
那只断手悬在空中,不知道该不该动手。
“你们不害怕吗?”他问。
五个人对视一眼。
“怕什么?”领头的说,“你又不会杀了我们。”
“你怎么知道?”
“因为你要是想杀我们,早就动手了。”
他笑嘻嘻地说。
“你刚才问了我们那么多问题,还给我们机会还面具,你不是那种人。”
墨尔斯沉默了。
他说得对。
他不会杀了他们。
甚至不会真的伤害他们。
因为他们是普通人,因为他们是凡人。
因为他们只是……想找乐子。
而他,一个星神,一个活了不知道多少年的存在,一个可以隨手改写现实的人——被五个凡人抢了面具和手机,然后被他们笑嘻嘻地夸“太有趣了”。
这算什么?
蹬鼻子上脸?
“哈哈哈哈!”那个女的又笑了,“你看他那个表情!好好笑!”
墨尔斯下意识摸了摸自己的脸——没有表情。他的脸从来不会有什么表情。
“你们在笑什么?”他问。
“笑你啊!”她说,“你明明很生气,但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太好笑了!”
墨尔斯沉默了。
“还有你的头髮!”另一个人说,“你之前不是扎双马尾的吗?怎么拆了?那个双马尾多可爱啊!哈哈哈哈!”
“对对对!双马尾!”第三个人开始起鬨,“扎回去!扎回去!”
墨尔斯站在原地,被五个人围著,听著他们七嘴八舌地评价他的头髮、他的面具、他的手机、他的表情。
他们在看他。在评价他。在笑他。在对他指指点点。在觉得他“有意思”。
墨尔斯的手指微微动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