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步她当时想不明白。后来想明白了,她需要一个理由,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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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支队长常松把她叫去。五十出头,头发灰白。
“老城区那个事,上面打过招呼。先放一放。何况现在什么也没发生。”
“没人死,就不算事?”她这一年听来的零碎在心里过了一遍,沈家的女人,疯了好几个。没人死。
可正因为没人死,才不对。
“你别问哪个上面。”常松说,“我干这行三十年,就学会一件事,有些案子不让你办的时候,你越办,它越办不成。”
祁昼没说话。
“你抽屉里那本本子,”常松说,“烧了。”
“什么本子。”
常松看了她一眼。叹口气,摆摆手让她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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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办公室,开锁,抽屉拉开一条缝。
四十七张。她抽出最上面那张。
十六七岁的女孩,校服,马尾。背面:三月十七日,二十点,二十一时四十分。
早到十九分钟。她跑了三条街,翻过一道墙。到的时候,女孩还靠在墙上,眼睛看着她,嘴唇动了动:
“你怎么才来。”
这句话她记了四年。
她把照片放回去,锁好。
“这次我不慢。”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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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她做了一件没道理的事,开车去了那条街。
六层老楼,一楼两块牌子:免费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热线。
车停马路对面。过了一会儿,楼里出来个姑娘,把门口两块立牌往里挪,怕风吹倒。挪完,抬头,隔着一条街,隔着雾,看见了车里的她。
不躲,也不打招呼。站了一会儿,转身进去,把门带上了。
祁昼掏出本子,笔悬了悬。
一个字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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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一号,上午,中院台阶。
她没进庭。站在台阶底下,等到十一点四十庭休。
聂昭卷着卷宗出来。祁昼挡在三步外。
“十八号夜里,老城区。四个人,一辆车,一个孩子被抱来抱去。”
“我在办一件民事案子。”
“民事案子,为什么挑凌晨三点半办?”
“因为对方的钟点只有那个时间。”聂昭说,“祁警官,你见过一个村子的人一起说谎吗?说得一模一样。”
祁昼没答。
“沈家巷就是这样。你进去问,全巷子都说‘没有这回事’。因为他们不觉得自己在说谎,他们说**的是规矩**。法律管不了规矩。”
“所以你们就用你们的办法。”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