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马丁内兹的尸体被发现了。而理查德也接受了FBI警员的审问。这是他已经料到了的。FBI警员问他案发当晚,马丁内兹有没有来过,理查德只说了马丁内兹来过,但之后就回家了。
听完理查德的话后,FBI警员立刻想到了什么。一分钟后,警员对理查德说:“种种迹象表明,马丁内兹并非死于自己家中,而是死在了你的家里。”理查德却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送他礼物,而是在下完棋之后他就直接回家了,但是警察听完这话却说:“这样看来,马丁内兹是死在了你的家里,而且是你把他扛回去的。我们唯一不清楚的是,马丁内兹死后,你为什么不报警呢?”亲爱的读者,你知道FBI警员是怎么断定马丁内兹是死在理查德家中的吗?
案件侦破
首先,尸检结果显示,马丁内兹是死于心脏病突发。通常情况下,只有狂喜或暴怒才会引起心脏病突发,马丁内兹一个人在家的话,有狂喜或暴怒的可能吗?
其次,案发当晚下了一场大暴雪,而FBI警员也在篮球场上发现了马丁内兹的两串脚印。但是令FBI警员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同样一人走路,两行脚的深浅却相差很大。当他们对理查德进行调查时,理查德说马丁内兹案发当晚来过他的家。他这句话成了FBI探员思维发散的催化剂,他们立刻想到了雪地上为什么会有两串深浅不一的脚印的答案了。当一个人穿着另一个人的鞋子,然后再背着这个人回家,雪地上的脚印可不就比之前那个人来时的脚印要深嘛!
难道真凶是猴子?
案件还原
休斯敦某高级公寓内发生一起凶杀案,因为案情特殊引起社会的关注。死者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性,她死的时候,是斜躺在房内的沙发上的,一把锋利的刀插在了她的心口。最令人觉得诡异的是,当FBI的警员赶到案发现场时,一只猴子正坐在她旁边。而且眼神十分落寞,猴子旁边还有一根香蕉,它一口也没有吃。
因为公寓内的所有的窗子都是关着的,而且门也是从里面反锁着的。所以,执行此次侦查任务的年轻警员初步认定:死者是死于自杀,要不就是被猴子误杀。但身经百战的FBI警长却不这么认为,他越看那只猴子越不对劲。
众所周知,猴子是灵长类动物,比小狗更通人性。既然它是死者生前十分宠爱的宠物,它又怎么可能用刀杀死自己的主人?而且它落寞的眼神,还有那根一口也没吃的香蕉告诉我们,它并不是杀害主人的凶手。因为在死者家中没有找到遗书,所以,将死因归为自杀,未免过于草率。
当警长在公寓外的花园查找线索时,他发现了窗子下的草坪上有一处很密集的脚印。此情此景,令他的大脑开始高速运转,思维开始迅速发散。他先是将脚印用相机拍下,然后站在脚印附近向窗内看,结果,警长的思维再也无法停止发散了。他很快就从多种场景中,确定了凶手的作案场景。后来,FBI警员经过一系列的针对性调査后,将本案确定为谋杀案,并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死者的儿子,缉拿归案。
原来,死者的儿子一直觊觎母亲的遗产,当他得知母亲想要更改遗嘱,将财产一分为二,将另一半分给自己的妹妹时,他开始痛恨母亲,最终想到了这么一出貌似“自杀”的谋杀。但人算不如天算,这种把戏还是被FBI警长给识破了。
案件侦破
年轻的FBI警员之所以轻易判定死者是死于自杀,是因为“公寓内所有的窗子都是关着的,而且门也是从里面反锁着的”。但是,如果仅凭这两处线索,就判定死者为自杀,那未免也太过草率。身经百战的FBI警长,绝不会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他们的职业准则告诉他们,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推理假设,是绝对不能轻易结案的。试想,如果关闭的窗户和锁上面,又出现了其他人的指纹怎么办?因此,年轻警员与经验丰富的警员之间的差别,通过本案即可见一斑。
当警长看见死者旁边眼神落寞,不肯吃香蕉的猴子这一细节时,他的大脑其实就已经开始了高速发散。试想,一个看到主人死亡而倍感落寞的猴子,会是杀害主人的凶手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正因为宠物忠于主人的本性,让警长想到了新的可能。即:窗户有可能是凶手作案后关闭的,也有可能不是他关闭的,但是凶手无论如何都无法从外面将门反锁,所以,极有可能是猴子从里面将门反锁的。
那么,猴子为什么会听信凶手的话,反锁门呢?因为凶手很可能也是猴子的主人。只有猴子的主人能指使猴子锁门,但指使猴子杀死另一位主人,倒不太可能。
当警长站在那片密集的脚印旁边,向窗内望去时,他确定了自己的推测。那片脚印正是凶手在指使猴子反锁门时留下的。那时的他,很焦急。在窗外拼命地给猴子比画,甚至还给猴子扔了根香蕉。因此,警长后来又从猴子的主人这一线索入手,查到了真凶。
剧组疑云
案件还原
某剧组在五大湖区拍戏时发生了命案。剧组一个群众演员在湖边的沙滩上被人用棍棒之类的东西打死了。报案的是剧组的副导演。当时,剧组的大部分人员都在丛林的别墅区里拍戏,他正好没事,就来湖边散步,没想到没走多远就看见了死者的尸体。
FBI安大略分局的警员半个小时就到达了案发现场。经调查,死者名叫韦德,是新进剧组的群众演员,大家对他知之甚少。FBI警员在验尸时,从死者身上发现了多处瘀伤。另外,案发现场的沙滩上有明显打斗过的痕迹,从脚印判断,凶手应该是一人,而且是男性。此外,两个小时前,韦德还拍了一场戏,这是确凿无疑的。由此可以推断,韦德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那场戏结束之后。
经过一个小时的调查取证,FBI警员将目光锁定在了三名群众演员身上。他们分别是扮演渔民的莱特、扮演僧人的比尔和扮演快递员的希尔。因为他们三人前不久因为和韦德争抢角色,差点大打出手,剧组的群众演员都知道。所以,FBI警员对他们三人审讯得格外仔细。经过一番调查,他们发现,这三人身上都有明显的瘀伤,不过他们三人都说是拍戏时撞伤的。既然死者是在湖边的沙滩上被人打死的,那么凶手身上一定会沾有一点沙粒。顺着这个思路,FBI警员对他们三人进行了搜查,不过有趣的是,因为下一场戏,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会参演,而且时间很紧迫,所以,他们必须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洗澡、换衣服,然后再化妆。所以,FBI的警员在他们三人身上并没有发现任何沙粒。案情发展至此,陷入了泥淖。但聪明的警长用发散性思维还是从这三名情况大体类似的嫌疑人中看出了点差别。也正是因为这点差别,使得整个案子的真相最终水落石出。亲爱的读者,你知道他们三人中,谁是凶手吗?
案件侦破
三个嫌疑人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和死者发生过争执;都是同一剧组的群众演员;身上都有瘀伤;案发后,都洗过澡换过衣服。差别在于,他们三人在剧组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莱特扮演的是渔民,比尔扮演的是僧人,希尔扮演的是快递员。所以我们从这一点入手,进行发散性的思考。
破案的关键性线索是死者和凶手在湖边的沙滩上进行过非常激烈的搏斗,所以凶手的身上肯定会有沙粒,包括头发上也会出现不少。但是三名嫌疑人都在半小时内洗过澡,换过衣服,那么要想从中找到沙粒的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但如果将思维打开,思考范围再大一点,你就会发现玄机。即使三名嫌疑人都是在半个小时内完成洗澡换衣,但是洗澡、换衣的时间和速度并不见得就相同。有的人洗澡换衣很快,即使他晚于另外两人洗澡换衣,也不得比其他两人慢。顺着这个思路再往下想,你就会明白,一个洗澡非常迅速的人,完全可以在杀完人之后,迅速跑去浴室完成洗澡换衣的动作。那么,这三名嫌疑人,谁的洗澡速度会比较快呢?我们分别分析三个人的特征,莱特的头发、和胡须是三人中最长的,而他又扮演的是渔民,经常要在湖上拍戏,所以他要花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才能洗掉身上的鱼腥味;希尔扮演的是快递员,拍摄任务要比其他两位重,而且经常浑身大汗淋漓,所以洗澡换衣服的时间不会很短;而比尔扮演的僧人,一方面他留的是光头,另一方面,他每天的拍摄任务就是坐在湖边的庙宇里打坐。所以综合以上因素,比尔的洗澡换衣速度应该是最快的。此外,比尔的戏几乎都是文戏,不存在身上出现於伤的可能。所以,比尔杀死韦德的可能性最大。最后,经过FBI警员长达五个小时的审讯,比尔终于承认了罪行。原来,他和韦德早在上一个剧组就认识了。两人经常因为争抢角色而大打出手,没想到来到这个剧组之后,他还是没有抢过韦德,这让他非常嫉恨。加上其他两人前几天也因为争抢角色一事和韦德发生过矛盾,所以比尔利用这个机会,杀死了韦德。
最“安全”的走私
案件还原
格罗斯是前美国FBI纽约分局的警员,在他30岁那年,因为缉捕毒贩,腿部受了重伤,所以只能从FBI的队伍中退出,来到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做边境检查人员。格罗斯每天的工作很简单轻松,就是检查过境人员的证件和行李,以防走私而已。随着日子一天天的逝去,格罗斯已经58岁了,再过一周,他就要光荣退休。他这一生,无论是做FBI警员,还是做边境检察员,他都是恪尽职守,为美国做了很大贡献。
不过,有一件事情,一直让格罗斯觉得很奇怪。他在近5年里,经常遇到一个工人模样的小伙子,每次,他都会推着一辆装满稻草的三轮车经过边境检查站,而每次,格罗斯都会将小伙子三轮车上的稻草仔仔细细地检查一通,但是,每次都让他扑个空。过往做FBI的直觉告诉他,这个小伙子一定在走私着什么,但每次他都查不出,有几次,他甚至将小伙子身上的每个衣袋都翻了个遍,看看能否搜出点违禁物品。但很遗憾,每次都未能如愿。
2012年10月20日,在站完最后一班岗后,格罗斯正式退休了。这一天,他没有遇见那个小伙子。第二天一大早,阳光明媚,彻底放松的格罗斯来到了边境检查站附近的湖边,打算钓鱼。碰巧的是,那个小伙子也在湖边。当他看到格罗斯后,朝他打了个招呼。而一身轻松的格罗斯亦是缓缓来到了小伙子的身旁,他告诉小伙子,他彻底退休了,以后再也不会出现在边境检查站了。而小伙子也告诉了一个令格罗斯极为吃惊的消息:他已经金盆洗手,再也不走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