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他带来了三份文件。
第一份,是贺家与沈家婚约的正式解除协议。
第二份,是贺氏向沈家支付违约赔偿的确认书。
第三份文件最厚。
封面上写着:
《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及生活边界协议》。
苏弥坐在病床上,逐页翻阅。
协议中明确写明:
孩子由沈栀独立抚养。
居住地、医疗机构、教育规划及日常照护方式,均由沈栀决定。
贺砚辞不得擅自变更孩子住所。
不得以安全、医疗、继承或家族利益为由,限制沈栀与孩子的人身自由。
不得安排未经同意的保镖、司机、医生和监控设备。
不得通过冻结账户、收购住所、施压工作单位等方式干涉沈栀的独立生活。
涉及孩子的探视,需提前申请,并经沈栀同意。
如双方无法协商,则通过合法程序处理。
协议最后还有一条单独加粗的内容:
贺砚辞自愿放弃以贺家继承权、血缘身份或经济支持为由,对沈栀及孩子的生活进行实际控制。
“这是他拟的?”
苏弥问。
程律师点头。
“初稿由贺先生提出。”
“我按照法律语言重新整理。”
苏弥翻到最后一页。
贺砚辞已经签过字。
笔锋比平时更重。
签名最后一笔甚至划破了纸张。
“违约赔偿是多少?”
“按照原协议的最高标准。”
程律师回答。
“另外,贺先生主动退出沈家原本参与的三个合作项目。”
“相关损失由贺氏承担。”
“沈家同意解除婚约?”
“在目前的证据和调查压力下,他们没有其他选择。”
“沈明珠呢?”
“她仍在接受调查。”
程律师停顿了一下。
“老三已经向警方提交证词。”
“会所里的监控备份也找到了。”
“沈家短时间内无法再接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