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远看了我一眼,没有说什么。
他见过太多在离婚时说“什么都不要”的人,也见过太多在签完字之后反悔、起诉、纠缠不休的人。
但这一次他没有提醒我“小心她反悔”,因为他知道,我手里的证据足够让她什么都拿不走。
她签不签,结果都一样。
“还有一件事,”方远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个U盘,“你让我整理的那些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照片、视频、录音,全部在里面了。一式三份,你一份,我一份,法院一份。如果将来她反悔,或者李志强那边再搞什么么蛾子,这些东西够他们喝好几壶的。”
我接过U盘,握在手心里。
小小的,轻轻的,比一枚硬币还轻。
但这里面的东西,重得像一座山。
三十七张截图,无数条聊天记录,那些“傻子”“净身出户”“他有点可怜”,那些转账记录,两万、三万、五万,三亚的机票、酒店、照片,停车场的那一巴掌,还有昨晚她跪在地板上的那一声“对不起”。
所有这些,都装在这个小小的U盘里。
它不是证据,它是一个人用八个月的时间亲手为自己建造的坟墓。
“方远,”我说,“如果我不给她看这些,直接让她签,她签完以后会不会反悔?”
方远靠在沙发上,想了一下。
“有可能。她现在处于愧疚期,你说什么她都会答应。但愧疚期过了,她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可能会找律师,可能会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到那时候,这些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
“我不想用这些证据。”我说。
方远看着我。
“我不想在法庭上把这些东西一张一张地亮出来,让法官看,让书记员看,让旁听的人看。我不想让那些聊天记录变成案卷里的一页,不想让那些照片变成证据编号。我不想让她在法庭上再哭一次。我不想让她在全国人民面前——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法庭里——再丢一次人。”
“她对不起我,这是她的事。我不想对不起她,这是我的事。我不想在她最低谷的时候,再踩她一脚。她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房子、车子、存款、工作、尊严、爱情,全都没了。她肚子里还怀着一个不是我的孩子。她已经够惨了。我不需要再让她更惨。”
方远沉默了很久。
他是律师,他的工作是帮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但他也是我的朋友,他认识我二十年了。
他知道我不是一个会把前妻往死里整的人。
“老陈,”他终于开口了,“你知道有多少人在离婚的时候恨不得把对方扒一层皮吗?”
“知道。”
“你知道如果你不用这些证据,你可能会失去房子、车子、存款——你辛苦攒了三年的所有东西吗?”
“知道。”
“那你还——”
“方远,”我打断他,“我不是在帮她。我是在帮我自己。我不想变成一个心里只有恨的人。恨了三个月,够了。我不想再恨了。恨太累了。我想把这些东西放下,干干净净地走。房子、车子、存款,能留下最好,留不下也无所谓。我一个月几千块的工资,租个房子也能活。但她不一样。她肚子里有个孩子,她需要那辆车,需要那点存款。她需要活下去的资本。”
方远看着我,看了很久。然后他低下头,把那些文件一张一张地收起来,重新装进牛皮纸信封,装进公文包,拉好拉链。他站起来,伸出手。
“老陈,我尊重你的决定。但作为你的律师,我还是要提醒你——心软可能会让你后悔。”
我握住他的手。
他的手很厚实,很温暖,和三个月前在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时一样。
三个月前,我坐在他对面,说“我要让她净身出户”。
三个月后,我坐在沙发上,说“我不想让她再惨了”。
三个月,足够让一个人从恨走到不恨,从报复走到放手。
不是因为原谅了,是因为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