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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2页)

第八,控制了航海和捕鱼业,就等于控制了其他的一些相关产业,如船只制造、船桨、船桅和木桶所需的木料贸易,同时还控制了缆绳制造、以及制造船篷及渔网所需的大麻的贸易。同时捕鱼业的附带产业,如盐、铁、沥青、树脂、硫磺、燃油以及兽脂的贸易也在掌控之中,从而在航海必需品上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由于荷兰人在航海和捕鱼方面占尽了优势,因而可以利用其便利条件来周游世界,从而更有机会来接触更多的国家和人民,可以方便地观测到很多国家市场上商品的供求情况,还可以考察到各国人民的行为和需求。根据这些观察到的结果,他们就可以自由的进行世界贸易,从而充当了世界贸易的代理人和经纪人。这些便利条件促使其将外国的特产运送到本国加工,之后再进行返销,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稀奇的事情了。

西印度群岛[7]盛产的糖在他们的加工车间,波罗的海[8]地区的木材和生铁就在他们的加工**。还有俄国产的大麻,英国的铅、锡和羊毛,意大利的水银和丝绸,土耳其的棉纱和染料,所有这些物品无一不在荷兰人的加工工厂里。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古代国家或者帝国中,谁是航海运输的霸主,谁就拥有全世界的财富。那么按照各种货物总价格的百分之二构成全部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话,那么,有能力经营总价值为四千五百万镑贸易的国家,就会比别人多赚利润一百万镑(按照自然单价和固有利益推算)。即使荷兰人不靠他们的天使般的聪明才智和判断力(有人认为这些才智和能力是荷兰人特有的),他们也可以因为航运优势而控制全球贸易。

一般而言,各国应该擅长本国土特产的加工和制造,如英国在制造毛织品方面略胜他国一筹,法国擅长制造纸张,鲁意克兰擅长打造铁器,葡萄牙善于制造糖果,而意大利以丝绸见长。按照这个规律,荷兰在航海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那么他们就应该擅长航海贸易,这样看来,其成为世界贸易的经纪人和代理人是必然的了。荷兰每年都从航海贸易中获得丰厚的利益,这些利益有:

在任何社会里,能成为国家支柱的人不外乎有五种:农民、海员、士兵、工匠和商人,所有从事其他行业的人都是为了辅助这些支柱而产生的。而在这五种人中,海员可以兼任上述四种人中的三种。一个勤勉机警的海员不仅是一个航海者,还可以作为一个商人和士兵。他们之所以能够身兼数职并不是因为他们掌握武器时常作战,而在于他们通常都生活在灾难和危险中,随时可能会断送性命和失去四肢。这些海员经过的训练都是军事训练的一部分,是能够很快学会的,而他们身兼的其他职业所需的技能,则需要经过长期而漫长的学习过程。因此拥有具备各方面才能的海员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

2.[9]在英国,农民在一周中的劳动所得不过四先令,而海员在相同时间内,通过劳动所得、食品和房屋等其他供应得到的收益多达十二先令。所以,从得到的利益来看,一个海员实际上相当于三个农民。因此,荷兰和西兰几乎不从事农业生产,不种植谷物和饲养幼畜,它们闲置的土地通常是用来建筑房屋、船只、开沟建壕、兴建码头和游乐园,培植稀有珍贵的花草,以及饲养家畜和挤奶。而作为上述制造业的有力基础的其他工作,如油菜、亚麻、茜草的种植等也由于其他行业的发展得到了改良。

3.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他们的工作往往仅限于国内,而海员则可以利用其工作优势,在全世界遨游。他们拥有着独特的便利条件,他们可以随时知晓各国的贸易和需求情况,并将商品销售到急需之国。他们的商品是不乏顾客的,因为即使某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可能会发生经济萧条的情况,但是世界如此之大,总会有一些地区的经济是繁荣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4.从事各项产业得到的最终成果,不是体现在物产的丰富和富足,而是体现在金银和珠宝的丰富上。由于金银珠宝的独有特性,它们不易腐蚀变质,因而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财富。其他产品如酒品、谷物、鸟肉和兽肉之类的产品尽管很丰富,但由于其易损耗性,只能是一时的财富而已。因此,经营和加工金银珠宝要比生产加工任何其他产品的前景都广阔,获得的利润也会最多。然而,海员们所从事的活动往往带有一种进出口商品的性质,那么如果出口商品多于进口产品,那么必然会为本国带来货币之类的财物。

5.如果垄断了海上贸易,那么运输成本就大大降低了,从而比那些交付大量运费的国家来说,自然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因为垄断者实现了分工合作,从而降低了成本。这和织布一样,如果每个人都各司其职,专门有人负责纺纱、织造、拉引、整理和压平包装,那么成本肯定会很低。此外,垄断了航海业,就垄断了船只的制造,垄断者可以任意制造自己想要的船只,无论是用于承载桅樯、枞木、木板和梁木等物品所需的细长的船,还是建造用来承载铅、铁以及石块等物品所需的船身较短的船,都可以任意制造。在各式船舶的运用上,他们也是很有讲究的,比如专门有一种船开往没有触礁危险的港口时使用;而在十二小时之内有两次触礁危险的时候,则采用另一种船。在平时或装载低廉的粗劣的物品时,他们采用的独特的船舶和驾驶技术,而在运载贵重物品时,则采用另一条船和另一套驾驶技术。此而,他们还设计了特殊的船来应对海上的较大风浪,同时也设计了一种专门在风平浪静的内河内江上航行的船只。他们还专门配备了速度不等的船只,如果急需快速地满足某个市场上的商品需求,那么就有一种快船来完成任务,而同时在不急的情况下,还有一种速度较快船差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船只在等待命令。在不同的航行方式下采用不同的航行方法,如在远洋航行时,采用的方式是一种竖立桅杆和系结绳缆的方式;而在沿着岸边航行的时候,则采用另一种竖立桅杆和系结绳缆的方法。同时,还专门有专用船只负责捕鱼和贸易。还备有战船和货船以满足不同的需要。船的运行方式也不同,有些船用桨,有些用竹篙,有些用帆,还有些用人和马拖拽。还有些特殊的船,如有些船能航行中凝结着冰块的北方海洋上,而有些船则能抵制南方海洋中的蛀船虫。船的种类真是不胜枚举。我认为这也是荷兰人能够以低于邻国运费很多的花销进行贸易的主要原因。换句话说,荷兰人能够制造出满足不同需要的船只,专门从事特定的航行业务。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了,优越的地理位置促进了荷兰的航运业的发达,而航运业的发达又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向前发展。另外,航运业的发达也促进了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从而促成了很多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而工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而荷兰人又将世界上多余的劳动者吸引到他们本国的手工工厂里工作。那下面我们要谈论的问题,就是荷兰人指定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效果。这里我要说明的是,这些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中的,是荷兰人超常智力的结果,而是他们根据上述的优越条件指定出来的。

上面我虽然提到了荷兰的种种优势,但是我没有谈到它的历史。一百年来,荷兰人一直是一个极度贫困、并且深受压迫的民族。他们居住的地方很寒冷、潮湿,非常不舒适,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同时,他们还常常因为被视为宗教异端而深受迫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荷兰人当然要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因而,他们进行艰苦的劳动,几乎人人投身到劳动中;所有人,无论贫富长幼,都要仔细研究各种关于数量、重量以及长度的技艺,所有人的生活都是勤俭的,同时还要供养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和孤儿;他们处罚懒人,强迫他们劳动,努力使他们变成有用之人。有人认为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荷兰人智慧的结果,而我却认为,这是环境使然,因为他们不这样就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荷兰人制定了种种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对资产采用转让登记的制度、规定了较低的关税税率、强调了银行、贷款行业的经营和创立,还指定了专门的商法。由于上述这些政策,荷兰的利率较低,这是执行这些政策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出自荷兰人自己的发明和创造。

在上述所有的政策中,我们应该分别谈谈各种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首先来谈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谈这个政策之前,我们要先谈一谈荷兰人的一种近似被遗忘的做法(我们且不谈它与产业和政策是否相关)。这种做法就说荷兰人在运载粗劣的廉价商品和不受季节限制的商品时,运载船只通常采用缩短桅杆扬帆出行的方法。

假定有两只船,大小形状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船上的帆蓬的长度。其中一条船上的帆蓬长度是一千六百码,而另一条船上的帆蓬长度为两千五百码,那么这两条船的速度之比假设为四比五,那么同样运送一批木材,前者需要的时间是五天,而后者只需要四天。这是就航行的天数而言的。如果我们假定这两条船的航程为三十天,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一艘船要比另一艘船多航行了五分之一的时间,那么就总航程来说,这一条船只不过多花了三十分之一的时间。假设帆蓬的长度也决定了其他工具,如桅杆、帆桁、绳缆、锚索以及锚等,的数量和尺寸,同时也决定了水手的人数的话,那么同样一艘船,尽管在航行时间上多花了三十分之一还有相关的人数和器具,但是它却在运费上节省了三分之一。

首先我们来谈谈第一项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问题。我认为,荷兰人之所以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当然,国家还有必要经常保持一批军队来维护公共和平),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为了避免向僧侣缴纳捐税,与西班牙断绝了外交关系。

2.不信国教的人大多是有自己的思想的,他们严谨认真并且较为顽强(尽管他们秉承的原则是错误的),他们认为人们要通过劳动和勤奋来履行对神的义务。

3.这些人看不惯有些人在这个世界上骄奢**逸,寻欢作乐尽情享受,他们相信神是正义的,因而痛下决心不与这些无耻之徒为伍,同时也不和那些富有而又掌握极大权力的人(这些人拥有的财富和权力是正当的)信奉同一个宗教或从事同一门行业。

4.荷兰人认为,一个人不能自由地选择信奉自己愿意信奉的宗教,和强迫人们信奉自己从心底里根本不相信的宗教一样,都是毫无益处、荒唐透顶的做法,这是对神的一种亵渎。

5.荷兰人清楚自己的教派并不是完美无暇的;并且他们信奉的圣经也被他人奉为行动指南,他人也同样关心如何拯救自己的灵魂;因此,荷兰人认为他们的认为不应该将宗教信仰作为自己的任务来执行。他们做的仅仅是要求所有的海员发誓保证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船只和生命。

6.荷兰人还注意到,他们自己使用(或者需要)的神职人员一名就足够了,而在德国和西班牙(尤其是后者)所使用(或需要的)神职人员大约一百名,而无论在哪,神职人员的认为都在于维护宗教信仰的统一。荷兰人认为供养更多的统一宗教神职人员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7.荷兰人观察到,一个地方在维护宗教信仰统一上花费的力气越大,异端分子的数量就越多。

8.荷兰人认为,如果全体臣民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数是异端分子,那么即使我们将这四分之一异端分子全部消灭,我们也不能保证不会再有异端出现,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又会有另外四分之一异端分子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人们当中。因为人们对于超乎人们感性和理性的东西存在分歧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有些人虽然财产不多,但是他们相信自己拥有聪明才智,具有较高的理解能力,而在宗教信仰方面尤为如此。因此,他们对于宗教信仰问题的理解,主要在于贫民,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9.荷兰人认为《使徒行传》[10]里面所描写的基督徒的最初状况和现在的异端分子的情况相似(我认为这是表面现象)。不仅如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论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政府的统治之下,繁荣的商业往往是由那些异端分子和公开表明自己与众不同的信仰的人经营的,这往往与(人们通常认为的)政府是否得人心无关。比如说在印度,大多数人都信奉伊斯兰教,但是商业却操控在那些信奉印度教的少数人手中。在土耳其,商业被犹太人和基督徒们操控。在威尼斯[11]、那不勒斯[12]、利弗诺、热那亚以及里斯本,商业也几乎还是掌握在那些犹太人和非天主教的外国商人手中。总体上来讲,现在的欧洲和以前的欧洲,虽然有些地区的国家是罗马天主教,但是商业控制权仍然掌握在那些从天主教分离出来的教派的信徒手中。也就是说,英格兰、苏格兰以及爱尔兰,甚至在包括荷兰和西兰在内的联邦各州,包括丹麦、瑞典和挪威在内,还有得多以及汉撒各城市,非国教信徒控制着全世界四分之三的商业命脉。在法国的商业中,胡格诺[13]教徒相对来说也是最有势力的。而在爱尔兰,虽然天主教不是公认的宗教,但是那些不信奉天主教的人却掌控着商业。由此可见,商业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与公认的宗教势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往往控制在那些异端分子手中。英国所有大都市的商业掌控情况也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将在欧洲的所有信奉天主教的海员加在一起,也不足以配备一支和英国国王现在拥有的舰队实力相当的舰队。而那些非天主教的海员则可以构成三支以上实力相当的舰队。由于这些人在商业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推崇的领导者也一定会受到他人的拥戴,从而保护了其在海洋方面的利益。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看出,如果我们想要发展本国的经济(如果这能够成为必要的理由的话),那么就不能不依靠这些异端分子,那么实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了。当然,荷兰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必要时采用武力坚决打击那些胡作非为的人,这是比较妥当的。

荷兰人制定的第二个商业政策就是要保护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动产,是‘稳定而不易移动的’,但是对它们的所有权却是流动的。一般法学专家和行政当局都认为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是易于变更的。因此,为了保护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荷兰制定了法律,通过登记制度以及其他有效的保护方案将这些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按照与这些不动产本身性质相同的不动产来对待。这主要是出于对人们的辛勤劳动成果的一种保护。人们通过的劳动获得的财产,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其劳动成果可以随意的被别人剥夺,或者被通过欺骗、或者串通起来实施诡计而被别人占有,那么人们会强忍悲痛,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被别人夺走而无计可施吗?这样的话,没有人愿意再去辛勤劳动了。

英国对不动产也采取了登记制度,然而这种制度自诞生以来就争议颇多。有人反对这种制度,认为其设立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有了十分有利的保障了。我们不能仅凭支持和反对者们的观点和理由而对这种制度妄加评价。正确的评估方法应该是由专门的司法人员负责调查,看看最近十年间,如果没有所有权的保障制度,那么所有人的损失有多大(如果有这种登记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损失)。假如结果表明在没有登记制度的情况下,每年的平均损失高度地产转让额的十分之一,那么再计算一下实施土地登记制度通过正常手续办理土地的变更所需的费用,再将这两笔费用相比较,就可以得出这种制度是否应该设立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设立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多数人都对这种制度存在害怕的心理,从而影响到他们对土地的交易,所以,这些人还是反对这种登记制度的。

设立银行是荷兰人的第三项政策。他们设立银行的目的就说为了促使资金的聚集,或者,将这些零星小额款项归拢到一起形成大的金额,从而在各大产业中发挥作用。但是我们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即1.各产业需要的经营资金的数额大小。2.本国现有的现金金额。3.要支付全年所有的五十镑以下的金额或者其他相应的较小额度所需的货币数量。4.银行能够提供安全保证的金额大小。如果我们充分分析透彻了上述四个因素,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安全地存入银行的资金额度,同时也知道可以有多少现金用于流通合适。假如我们经营本国所需的现金为十五万镑,但是现在本国现有的现金只有六万镑;假如我们还知道要应付所有五十镑以下的小额现金,我们现在需要的现金为二万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把所有六万镑现金中的四万存入银行,那么我们的现金流量就相当于八万镑。加上为了维持日常小额支付而未存入银行的二万镑,总共需要的现金流大约是十万镑。也就是说,用这十万镑现金来维持日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了能够进行妥善的经营管理,银行经营者不仅要负担对存入的存款的双重责任,他们还要有能力从一般人那里吸纳储户以补偿其他人的贷款所带来的现金空缺。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知道,银行可以依据上述理由将吸纳的四万镑存款自由使用。所以,吸纳到的四万镑存款加上可供放贷的四万镑信用贷款,以及预留的二万镑,合计十万镑。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很多问题,但是由于其他人已经就此发表了诸多评论,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这里我只想最后谈谈一个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有两种职业荷兰人是不屑于从事的,因为它们都是最危险、最艰苦的工作,同时得到的报酬还是最少的。那么上述的两种职业中的第一种就是担任普通士兵。士兵随时都要冒生命危险,所以荷兰人自己不去做,而是从其他地区,如英格兰、苏格兰和法国,雇用,而这些士兵得到的报酬仅仅是每天六便士。而荷兰人自己则从事着安全而清闲、同时获利丰厚的工作,而他们获得的报酬要远远超过这些士兵,通常是六倍还多。同时外国雇佣兵的加入还增加了荷兰的总人口。同时这些雇佣兵有很多人又在荷兰安了家,成了荷兰人,因而其子女就成了荷兰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其他行业。同时他们对外国人进入本国还没有任何的限制措施;此外,这些士兵还可以额外做些兼职工作来获取收益,从而满足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通过这种招募外国兵士的办法,荷兰不费一丝一毫,就达到了增加人口的目的同时还保护了国民的安全和富裕生活,真是一举两得。这种做法要远远优于其他国家推行的外国人归化法。外国人归化法制定的初衷就是通过允许外国人使用和本国人共同的语言,允许他们自由地改用新的名字,达到吸引外国人移居本国的目的。在爱尔兰,这种政策未见任何效果。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可奇怪的,那苏格兰人来讲,如果他们去爱尔兰得不到应得的士兵收入,或者无法维持其日常生活的话,那么他们当然是不会去的。

上面我们论述了荷兰增加人口的方法。现在我们以英格兰为例,来介绍一下如何平均计算每一个人口价值的方法。假定英格兰的总人口为六百万,其中每个人都开支为七镑,那么总开支就是四千二百万镑;现在我们假定现在可获得的总收入为一千六百万镑,其中土地地租收益为八百万镑,而所有动产的收益为每年八百万镑以上,那么剩下的二千六百万镑开支就要靠人民的劳动提供。那么我们将这二千六百万乘以二十(这里我们假设人口和土地一样,都价值二十年的年租),就得到了总人口的价值,即五亿二千万镑。再将这个数字除以六百万,就得到了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的价值,而壮年人的价值则等于这个数字的二倍。根据这种算法,我们就可以估算每年由于瘟疫、战争中牺牲的人数以及因派人到外国去为他国君主服务而损失的人口价值了。荷兰人不愿意从事的另一种职业就是农业,因为农民往往要喂养乳牛或者从事种植谷物之类等古老而家长式的工作。他们将农业生产交给丹麦人或者波兰人去做,从而获得自己所需的幼畜和谷物。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各种产业和先进技术增加,那么其结果必然带来农业的日趋衰落,否则,农民的工资就要上涨,还会带来土地地租收益的减少。

以上我们分析了我的第一个主要结论,即一个国家,即使它的领土面积小,人口也相对较少,那么它仍然可以凭借自己的地理位置、优越的产业和政策,而和那些大国抗衡。当然,航海和水运条件是否便利也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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