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不是在医院。
养病是假的。谁都知道。
“宋立群。我给你打这个电话不是让你帮我。是提醒你一件事。”
“什么事?”
“你的名字——在沿江高速的督办函上。发件人是你。发给住建厅的那份——要求五个工作日出审查意见的督办函。”
宋立群的脊背贴上了椅背。凉的。三月的皮椅。
“那份督办函——是你让我发的。”
“是我让你发的。但签名是你的。”
电话掛了。
宋立群坐在椅子上。手机屏幕灭了又亮。亮了又灭。
他想起了一个细节。
那份督办函上的发文字號是省交通运输厅的。但引用的依据——《省政府重大项目督办管理办法》第九条——是省政府的文件。
省政府的文件。
发文主体是交通运输厅。
也就是说——交通运输厅以自己的名义引用了省政府的文件来压缩住建厅的审批时限。
这个操作——程序上合不合规?
宋立群翻开手边的法规汇编。翻了四分钟。
《省政府重大项目督办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原文是——“省政府办公厅可以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部门適当压缩办理时限。”
主语是“省政府办公厅”。
不是“省交通运输厅”。
他发的那份督办函——用的是交通运输厅的红头。主体错了。交通运输厅没有权限援引第九条来压缩住建厅的审批时限。
这个漏洞——江默有没有发现?
宋立群翻出那份督办函的电子存档。看了一遍。
他记得。江默收到督办函之后签了“已收”两个字。
签了。收了。按五天的要求审了。三天半审完。提前交卷。
江默没有提出异议。
没有提出——是因为他没发现?还是因为他发现了但不需要在那个时间点提出?
宋立群的手心出了汗。
他拿起座机。拨了厅办公室。
“准备一份公函。发给省政府办公厅。內容——关於沿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督办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他要补一道手续。
晚了。但补了总比不补强。
——三月十七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