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把寄存的帆布袋取出来递给他。
江默接过。打开。检查內容物。
游標卡尺。一把。在。
雷射测距仪。一台。在。
钢捲尺。一把。5米。在。
签字笔。三支。在。
酒精湿巾。剩八片。在。
可携式电子秤。一台。在。
核对完毕。
他把帆布袋挎上左肩。
“清单上需要我签字確认领回吗?”
看守愣了一下。
“不用——”
“应该签。物品交接应当有签收记录。双方各留一份。”
看守去找了张纸。两个人签了。各留一份。
然后江默走了。
——
走出省委招待所大门。阳光不错。
二月底。冬天的尾巴。风比前几天小了。
江默站在台阶上。深灰色夹克。帆布袋。保温杯。
身后三百米的马路边,一辆灰色轿车闪了两下大灯。便衣。
江默没有回头。走下台阶。上了人行道。步频一百一十。
走了大约三百米之后,他在路边一个报亭前停了下来。
不是买报纸。
他从夹克內兜里掏出那张纸。记录供水和用餐时间的那张。
翻到背面。空白的。
他从帆布袋里拿出一支签字笔。站在报亭旁边。用帆布袋的硬底当垫板。
开始写。
不是供水时间。
是刚才四秒钟里看到的五项违规。
每一项。物品名称。位置。对应法条。
字跡工整。行距均匀。
报亭老板从窗口探出半个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