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的话来说,那就是不停的打补丁。
与此同时,所有人都希望选出一个贤能的,能够治理国家的君子。
宋溪拿到第二场考试的题目。
这次没有出什么幺蛾子。
因试论一道,诏、诰、表、各一道,判词五条,这些考题都有定式。
皇帝自己也知道第一场时耽误时间,让很多大臣不满。
故而这次只摆摆手,当做看过了。
宋溪之前看过袁黄的其他书,就是写《心鹄》的作者。
他也写过关于判词的书。
大意是说:“有辩论格、有诘难格、有问答格、有问结。”“略知律意,便可用事去填。”
此时的律,指的是本朝律法。
乡试可以说是选官的考试。
所有学生都要通晓律法。
不过以科举不重视后两场的惯例。
多数考生对律法研究并不深。
胡乱判决的也有。
毕竟只要“略知律意”即可。
在现代看来,这自然不妥当。
都要当官的人,以后要坐堂拿印的,怎么可以不了解这些。
可之前也说过,圣贤书是以道德来要求人,故而对律法颇为轻视。
宋溪对此自然不认同,以道德为标准来要求自己,自然可以。
但作为底线的律法,不能不看重。
宋溪有段时间沉迷看藏书阁各类各地官员判律,从前朝到如今的都有。
再对应文昭国律法,算是手到拈来。
这人偷盗?
看看偷的是什么,偷的什么人家。
偷盗者目的如何。
这个人拐卖良家,逼良为妾,看看如何行事的,可有从犯,受害者受到何等侵害。
五条判词写完,他简直就是大判官!
好好的良家,怎么就当做妾室了。
人家读书识字,父母俱在,整日以泪洗面,人贩子太过歹毒,装作不知道她是良家的买家也恶心。
三天时间一晃而过。
估计是体验过两次连考九日。
宋溪对此并无不适,甚至完全放松下来。
到了第三场考试,也就是最后一场了。
试经、史、时务策五条。
其他题目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