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慢性HBV感染不孕症女性可正常进行辅助生殖,妊娠成功后,妊娠期进行常规随访,根据肝功能、病毒定量等制定相应阻断策略。
三、HBV母婴传播阻断
为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建议在妊娠期间采取以下阻断措施。
(一)所有孕妇应筛查夫妇双方HBsAg,及时发现HBsAg阳性孕妇及配偶,进行分层管理,并在妊娠期间或产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妊娠中、晚期HBVDNA≥2×106IUmL,在与孕妇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后,可于妊娠24~28周开始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可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
(三)分娩时应尽量避免产程延长、软产道裂伤和羊水吸入等可能导致母婴传播的因素。
(四)产后新生儿尽早联合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可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四、出生后母婴处理
(一)妊娠期以母婴阻断为目的进行抗病毒治疗者,产后立即、4周或12周停药,均不影响ALT异常率;停药后病毒反弹、伴有肝生物化学指标异常者,建议参照CHB患者处理;妊娠期因肝炎活动接受抗病毒治疗者,产后继续治疗,监测、停药标准参照CHB患者。
(二)乳汁中病毒载量与母亲病毒载量呈正相关,但高病毒载量母亲母乳喂养并不增加婴幼儿HBV感染风险。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在接受联合免疫治疗后,可以母乳喂养;产后继续应用TDF治疗者,可以母乳喂养。
五、疫苗
(一)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完成乙型肝炎疫苗和100IUHBIG的联合免疫,并在1月龄和6月龄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疫苗(1A);所生早产儿或低出生体质量儿,若生命体征稳定,则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完成联合免疫,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接种3针疫苗(即0—1—2—7);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针疫苗。
(二)联合免疫是阻断HBV母婴传播的重要措施。国家免疫计划及多部指南建议,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10μg重组酵母疫苗或20μg重组CHO疫苗)和HBIG,按0—1—6月程序接种3剂乙型肝炎疫苗;早产儿或低出生体质量儿除出生12小时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和HBIG外,满1月龄后,还需按0—1—6月程序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即0—1—2—7);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质量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和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型肝炎疫苗。系统评价结果表明,HBeAg阳性、HBVDNA≥1×106IUmL孕妇所生婴儿接种200IUHBIG的阻断效率并不优于100IUHBIG(RR=1。16,P=0。41)。考虑经济效益成本,推荐慢性HBV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接种100IUHBIG。
(三)慢性HBV感染母亲所生婴儿与普通婴儿疫苗应答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鉴于这些婴儿处于HBV感染高危环境,建议定期检测其抗-HBs水平,必要时加强免疫。
六、HBV感染孕妇妊娠期行有创性产前诊断
目前对于感染HBV女性妊娠期行有创性产前诊断,是否导致母婴传播的风险增加,尚无明确定论。对于HBVDNA≥1×106IUmL的孕妇,羊膜腔穿刺术会增加胎儿发生宫内感染的风险,妇产科医师评估后若获益显著,可行羊膜腔穿刺术;HBVDNA<1×106IUmL的孕妇,权衡利弊后可行羊膜腔穿刺术。计划进行羊膜穿刺术的HBsAg阳性女性应进行HBVDNA的检测,并根据其水平分层评估母婴传播的风险。
专家提示
①HBV感染的孕妇建议在孕前进行病毒载量、肝功能及肝脏超声的评估。
②如孕前首次发现HBV感染,应尽早进行上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行抗感染治疗以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且孕妇应密切检测肝功能的变化。
③HBV感染的孕妇行有创性产前诊断应根据其病毒载量分层管理,建议向孕妇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母婴传播的风险。
④孕期可转诊至专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