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宋代三省制廢,
宋中書置禁中,稱政事堂,與樞密為兩府。尚書、門下在外,不復與朝廷議論。咸平四年楊億疏:「尚書但吏部銓選,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校定,事有所分,政非自出,周之六官,於是廢矣。」是尚書之權至宋大削,而其端皆起於唐。
諫議、司諫等官在門下、中書者亦廢,遂有諫院。別置諫院在天禧時。乃脫離宰相而獨立。仁宗慶曆初,詔除諫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
當時稱「臺諫」,幾於並為一職。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
時稱任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而當者曾不十年,徑登臺輔。又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世譏仁宗世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見蘇軾上神宗書。
諫官旣以言為職,不能無言,時又以言為尚,則日求所以言者,但可言卽言之。而言諫之對象,則已轉為宰相而非天子。
宰相欲有作為,勢必招諫官之指摘與攻擊。
於是諫垣與政府不相下,宰執與臺諫為敵壘,廷臣水火,迄於徽、欽。靖康元年,詔宰執毋得薦舉臺諫,當出親擢,立為定制。南宋後臺諫遂不振,緣向來太惡習也。
又文臣好議論,朝暮更張,常為政事之大害。卽以財政一端論之,後世史臣固已力言其弊矣。
宋史食貨志謂:「大國制用,如巨商理財,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初議不審,行未幾,即區區然較得失,尋議廢格。後之所議未有瘉於前,其後又復訾之如前。上之為君莫之適從,下之為民無自信守。因革紛紜,是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此論宋代好議論之病極切,要亦與諫官制度有關係。
其三尤要者,為宋代相權之低落。宋代政制,雖存唐人三省體制,而實際絕不同。宋初宰相,與樞密對稱「兩府」,亦曰「兩地」。而宰相遂不獲預聞兵事。
樞密一職,起唐代宗後,僅如漢之中書謁者令。雖時稱其權任侔宰相,然特以宦者任之,非朝廷正職。五代更用士人,權位眞埒宰相。宋因之,分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樞密。故太宗命曹彬取幽州,而宰相李昉等不知。其伐遼,一日六召樞密院計議,而中書不預聞。宰相之失職可知。
又財務歸之三司,亦非宰相所得預。
三司者,為戶部司、鹽鐵司、度支使司。亦由唐代、德以來,兵寇頻仍,經費竭蹶,故每以宰相兼判度支、鹽、鐵。宋初猶襲其遺制,其後則三司駸駸脫離相權而獨立。宋史職官志謂:「天下財賦,內廷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是也。其後王荊公為相,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以整頓全國之財政,司馬溫公議其非,謂:「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可黜,不得使兩府侵其事。」
宰相之權,兵財以外,莫大於官人進賢,而宋相於此權亦絀。
宋史蘇紳奏:「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涑水紀聞亦云:「太宗患中書權太重,置審官院、審刑院。至淳化三年置三班院,考殿最,自後多命近臣主之。」
又宰相坐論之禮,亦自宋而廢。
舊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大事則議,常從容賜茶而退。自餘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事無巨細,並熟狀,擬定進入,由禁中印畫,降出奉行。自唐歷五代不改。宋初,范質、王溥、魏仁溥在相位,引嫌具劄子面取進止,啜茶之禮尋廢,執政皆立而奏事。相體失其尊嚴,異乎古制矣。
故宋代雖稱中央集權,而其權實不在宰相。人主雖猜忌相臣,加以裁抑,亦不能如明代之直廢相臣,集大權於一身。則宋制乃適成其為一種弱徵,雖遇大有為之君臣如神宗、王安石者,乃亦束手而莫如何矣。
故就王室而論,雖若唐不如宋。宋無女禍,無宦寺弄權。然唐承北朝方興之氣,宋踵五代已壞之局。唐初天下文教已盛,規模早立。故漸弛漸圮,乃以奢縱敗度。宋建天下,垢汚方濃,蕩滌難淨。雖漸展漸朗,而終止於以牽補度日。
待到治平無事百年之久,而慶曆、熙寧之間,乃有人起來要想從新改造,這自然是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