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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少年(第1页)

第01章桂平少年

道光十七年(1837年),广西浔州府藤县大黎里西岸村。

那年的雨,从三月下到七月没停过。

漓江水涨了三丈,桂平一带的山溪全成了黄汤。西岸村靠山吃山,田里的秧苗被冲了两次,村里人愁得夜里睡不着觉,白天还得下地补秧。

偏偏在这节骨眼上,陈朝礼家的孩子落地了。

陈朝礼,本名陈再福,西岸村最穷的那户人家的当家人。泥瓦房,屋顶碎瓦三块,雨夜里要拿木盆接漏。妻子覃氏,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勤快女人,天亮前就起来舂米,手掌上的茧有铜钱厚。

孩子落地那天,覃氏把最后一只下蛋的母鸡炖了汤。陈朝礼端着碗,手抖得洒了半碗——他高兴。

给孩子起名:陈丕成。

「丕」是辈分,「成」是期望。桂北客家人的规矩,名字里带个「成」字,意思是成器、成材。

覃氏抱着孩子喂奶,丈夫在旁边蹲着,拿筷子戳碗里的鸡骨头,舍不得扔。三岁的姐姐陈氏站在门槛上,踮着脚往里看,嘴里含着手指头,眼睛盯着那碗鸡汤。

这是陈家最后一只鸡。

陈朝礼没能看到儿子长大。

他是累死的。

陈朝礼是种田的。一年四季,从早到晚,都在田里忙。翻地、育秧、插秧、薅草、割稻、晒谷。全部的力气,都交给了那几亩薄田。

那几亩田在西岸村的山脚下,离家有二里路。每天天不亮,他就扛着锄头出门了。天黑了,才挑着担子回来。担子里是地里收的粮食,交完租子,剩下的够一家人吃个半饱。

他这辈子没进过一次学堂,没拿过一次毛笔。他的名字「陈朝礼」三个字,是他在圩上卖米的时候,让圩上记账先生代写的。

他第一次听见他爹叫他名字,是在一个圩日。

那天,他爹卖完米,从圩上回来,一进门就叫:「丕成!」

他在屋里听见了,跑出来。他爹站在门口,手里拎着一个油纸包。

「来,吃。」

他把油纸包递给他。

里面是一个肉包子。还是热的。

他问:「爹,哪来的钱?」

「圩上记账多算了几文钱。」

他没有多问。他接了包子,一口咬下去。

那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

后来他才知道,那几文钱,是他爹在圩上跟人讨价还价,吵了半个时辰,才多算出来的。

丕成三岁那年秋天,父亲在田埂上抡秧,一股恶气涌上来,口吐鲜血,当场栽倒在泥田里。

村里人把他抬回家,放在堂屋的竹床上。覃氏跪在床边,拿湿布给他擦嘴角的血。陈朝礼已经说不出话了,眼睛瞪得大大的,盯着屋顶上那三块碎瓦。

他的血把竹床上的稻草都染红了。

村里的老人说:「这是痨病。治不好的。」

痨病是什么?就是累出来的病。累了一辈子,把五脏六腑都累坏了,最后从嘴里吐出来。

陈朝礼躺在竹床上,喘气的声音像拉风箱,呼哧呼哧的,呼哧呼哧的,一声比一声弱。

第三天夜里,他死了。

他死的时候,窗外有风。风从破窗户里吹进来,把油灯吹灭了。

屋里黑了。

覃氏在黑暗里,摸着丈夫的脸。他的脸冰凉的,跟石头一样。

她没有哭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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