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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结论 人类语言的统一性(第2页)

寻求跨语言普遍性的相关研究很多,如果对其结果做一个综述调查,至少够出一本书(事实上,已经有好几本这种书出现了),在此也不想再做总结。根据现有相关文献,探求语言普遍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语言学领域其他的主流分类相吻合。

一部分学者尤其是与已逝的约瑟夫·格林伯格(J)相关的那些人,试图通过归纳法找出这些原则。包括在(但愿是)世界语言的代表性样本中进行语法描述对比,以期发现它们的共性。考虑到这些描述的异质性本质,除一些表面特征(比如主语和动词的顺序、直接宾语、音调变化是否存在等等)外,几乎没有其他可比之处。如此一来,一些支持者已得出“不存在普遍语言”的结论。其他人则采取了一种更具建设性的方针,以上述对比中的统计规律作为起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对语言的常规性和明显的特例同时做出解释。

以诺姆·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如果能证明某种语言的使用者拥有某类知识,我们就可以接着问这些知识来自哪里。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所习得的内容都可以从其周围环境中获得。大多数单词的表层形式、曲折变化、发音差异以及其他种种都可以归入这类。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有充足证据显示,语言使用者的知识并非全都可以从环境中获得。这一点如果成立,就需要提供另一种解释,比如:使用者的内化语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语言官能的某些重大原则。这种论断被称为刺激贫乏论(thepovertyofthestimulus)。

这类论述中的大量论点都涉及使用者了解但却不属于其语言中的事物。这是由于除去不规则动词变化之类(例如,“teach”的过去式不是“teached”,而是“taught”),儿童的语言输入中几乎不可能出现错误信息。但是有些单词进行重组之后,即便表面上看起来符合语法规范,语言使用者还是可以立刻识别出错误之处。

举个例子,假设在下午的研讨会结束之后,弗雷德被要求带些点心饮料到接待处,具体为墨西哥玉米片、鳄梨酱和墨西哥啤酒。可是弗雷德不怎么可靠,放在研讨室桌子上的东西看起来好像不太对。有啤酒,有玉米片,但碗里是什么东西却看不清楚。我可以通过(1)a。ⅰ的句子询问,但不能用(1)a。ⅰⅰ或(1)a。ⅰⅰⅰ的句子。并且(1)b。ⅰ可以用来回答问题,但(1)b。ⅰⅰ或(1)b。ⅰⅰⅰ绝对不可以。

(1)a。ⅰ。 WhathasFredbroughtwiththosechips?(弗雷德一起带来的除了玉米片还有什么?)

ⅱ。 *WhathasFredbroughtandthosechips?(弗雷德带的是什么和那些玉米片?)

ⅲ。 *WhathasFredbroughtthosed?(弗雷德带来的那些玉米片是什么还有?)

b。ⅰ。 Hotsalsa,Fredbroughtwiththosednottheguacamolewewanted。(热沙司,弗雷德跟玉米片一起带来的,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ⅱ。 *Hotsalsa,Fredbroughtandthosednottheguacamolewewanted。(热沙司,弗雷德带的和那些玉米片,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ⅲ。 *Hotsalsa,Fredbroughtthosed,andnottheguacamolewewanted。(热沙司,弗雷德带了那些玉米片还有,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这是怎么回事?被标记为不符合语法规范的句子(带*的)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并非因为其表意不清,问题肯定是出在形式方面。

英语中的提问结构(1)a需要将疑问词(例如,什么)置于句子前端,而不是放在句中自然位置(例如,作为动词“带来”的直接宾语的一部分)。而如(1)b所示的结构,允许将焦点词汇(指相对确指的)或短语置于句子前端,而不是放在其自然位置(比较一下:Thebeer,Fredbroughtasweasked。)。两种结构都涉及句子不同位置元素之间的移位关系。

(1)中错误句子的问题在于它们违背了并列结构限制的语法规则,请看下面例子(2)。

(2)同一个并列结构分支内,句子中的元素位置不可移动。英语中表现为XandorbutY(X和或而不是Y),在其他语言中也同样如此。

原则(2)可能是更宏观原则的一个分支,但那不是本书关注的问题。

关键在于,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否有效,学习者也可以判断违反原则(2)的句子不符合语法标准,就算他们用以学习的材料中不会出现违反原则(2)的句子。世界上句型千千万,儿童的语言输入又比较有限,不可能将所有句子全都包括在内。但基于其内化语言,儿童可以说出并理解这些句子。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提问原则和句子焦点原则本身很宽泛,它们应该能兼容(1)中的糟糕例子。但那些句子的问题不在于其意义(意义其实非常连贯,与正确句子的意义相比没有本质差别),而在于其句法形式。

并且,如果把英语中其他一些涉及移位的结构都考虑在内,就会发现原则(2)中的限制对它们全都适用,这意味着这是英语的一个通用特征。基于刺激贫乏论可以得出结论:这一定是语言官能原则引起的结果。而在所有系统探究过的语言中,原则(2)都起到了限制移位的作用,只要它们包含真正的并列结构,这也印证了上述观点。(注意:虽然很多语言中都用“XwithY”这个结构来表示“X加Y”,但它其实是X和介词短语的组合,不是这里所说的并列结构)。

因此,这也成为语言普遍性的一个不错的案例,而且句法相关文献中还记载了其他一些类似原则。类似证据越多,就越能证明人类语言的统一性,而不是关注其表面的多样性。

虽然除去共属人类语言这一点,口头语言和手势语言之间不可能存在其他直接联系,但若能证明口头语言的普遍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手势语言,那这一说法会更具说服力。对ASL的句法结构进行考察,还真就证明了这一点。ASL的疑问结构中疑问词位于句首,句中焦点元素同样如此,这和(1)中的英语结构类似。在这两种情况的同一个并列结构分支中,句中元素位置出现移动都不符合语法。

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下(3)中的ASL句子。句子为标准形式,英语大写表示单个手势的意义。下标代表所指代词;对动词来说,下标在前表示动作与主语保持一致,下标在后代表直接宾语。如第七章所述,若动词同主语和宾语保持一致,手势中就会出现位置移动。

(3)a。ⅰ。PRUISTIDPSYCHOLOGY

我主修语言学和心理学

ⅱ。*RUISTID?

*什么你主修语言学和?

b。ⅰ。EXERCISE-CLASS1stHOPESISTERSUCCEEDPERSUADEMOTHERTAKE-UP

体育课,我希望我姐姐能说服妈妈参加

ⅱ。*FLIVE1stMOjG**E1st

*花,他给了我钱但她给了我(那些)

可以看到,(3)中的糟糕例子确实是移位造成的。这是因为ASL允许疑问词保持原位不产生移位,这种情况下,与句子(3)a。ⅰ对应的提问(4)就符合语法规范了。

(4)PRUISTID>

你主修语言学还有什么?

原则(2)在不同语言、不同模态间广泛适用,这说明人类语言官能确实不是虚无缥缈的存在,这种能力与个体和社群内化语言的习得方式无关。虽说语言习得部分依赖个体的具体语言经历,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是人类共通的。如此看来,将注意力集中在总体共性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人类语言的统一性

相较于催生知识的直接经验,人类个体所掌握的特定语言体系要宏大得多。这些发音、词汇和意义系统的组成原则很大程度上为各种语言所共有,仅可能存在个别有限差异(如第六章所述的参数以及一些特定词汇及其意义)。同自然世界的其他系统相比,人类语言的各个基本方面都显得与众不同,各语言之间的语法差异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土生土长的米兰人可能会觉得家乡方言和都灵方言千差万别,但对吉隆坡的来访者而言,它们都是“意大利语”,没什么差别。与此类似,我们固然觉得世界各地语言的语法差异相当重要,但对一位外来观察者——比如乔姆斯基说的研究地球生物的火星科学家——来说,在人类语言这一单一主题之下,那些语法层面的差异不过是相对次要的微小变异。

正如第11版《大英百科全书》(1911)所言:

……从目前已经注意到的(或未来需要关注的)基础特征来看,人类现存的所有语言本质上都是统一的。就像人类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区别于低等动物那样,这些语言差异属于非本质特征。

[1] 这些蜜蜂一旦发现有利的采蜜地点或新的优质蜜源植物,会飞回蜂巢跳上一支圆圈舞蹈或“8”字形舞蹈来指出食物的所在地,并以舞蹈的速度表示蜂巢到蜜源之间的距离。——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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