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小说网

舒文小说网>她字的历史 > 附录二 她字问题与现代性认知的再解释答杨剑利博士(第1页)

附录二 她字问题与现代性认知的再解释答杨剑利博士(第1页)

附录二:“她”字问题与“现代性”认知的再解释——答杨剑利博士

最近,笔者读到《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发表的青年学者杨剑利博士的书评《现代性与“她”字的认同》,文中对拙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下文所引此书皆以“原书”标注)一书有所褒扬,但也就“她”字的西方性、现代性和男女平等的有关问题,与笔者有所商榷,读后颇受启发。不过,在剑利博士的批评中,存在着对拙著观点的部分误解和笔者难以苟同之处。这里不妨借机略作一点解释和说明,既可为拙著内容做一补充,亦希望能对读者认知“她”字的历史和“现代性”问题,有所助益。

(一)

剑利博士与笔者商榷的大旨,或可概括为三点:一是认为拙著有将“现代性”与“西方性”两相割裂的嫌疑;二是认为拙著从理论上强调男女“差异”的认知对于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之意义,似有漠视近代中国历史语境之失,从而影响到对于中国近代强调男女绝对平等思想之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客观评价;三是认为拙著对“现代性”的把握,仍不免落在“韦伯式”的陷阱里,对“她”字问题的历史解析,最终没有摆脱“现代性”的**和“目的论”的束缚。兹分别回应如下:

首先,谈谈本书对“现代性”和“西方性”关系的认知与处理问题。

在本书里,笔者从未否认“她”字直接因缘的西方性因素,这乃是极为直观的语言文化现象,同时笔者也并没有像剑利博士所批评的那样,简单地把现代性和西方性“内外界分和并置”,从所谓内外因角度来认定“内因”的决定作用,更没有把中国人的现代性需要、诉求和选择,“看做是一种可以超然于西方、取决于中国自身的东西”,或彻底“排除西方性、独立于西方性”,将其“当作一种纯粹的中国因素或‘中国性’的东西”(《近代史研究》2015(1),第142页,以下凡引此文,直接注页码),这些都只是剑利博士为了立论需要而做了极端化处理的推测之词。凡认真阅读过拙著,能完整系统把握其宗旨者,均不难感知此点。其实笔者所强调的,只不过是近代中国人作为语词创造和使用主体的现代性选择之主导作用罢了。在本书中,笔者并没有把“现代性”专门作“西方性”和“中国性”之界分,甚至没有在“现代性理论框架”内,明确使用过与“西方性”相对的“中国性”概念,因为对于从事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来说,文艺复兴后西方迅速成长起来的现代性对中国的渗透和巨大影响,乃是常识。拙著中所谓“社会历史文化的选择”,归根到底,指的仍不过是当时作为主体的近代中国人的选择,这也是笔者择取“现代性”视角来分析“她”字问题的自然结果。

强调人的主体性功能,正是“现代性”思维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之一。在笔者看来,近代中国尽管国家的国际地位低下,但作为主体的中国人毕竟还没有沦落到像英国殖民地的印度人那样,完全丧失对于本国语言文字的自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先行进入现代化的综合优势及其伴随侵略而来的“文化霸权”,当然会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但语言文字的具体变革,终究还是要经由中国人的自我选择和实践过滤,并与其主体自觉的“现代性诉求”直接发生交涉之后,才能得以实现。尤其是具体到第三人称代词这一远非现代性的核心概念符号——甚至在西方,它们与现代化过程亦并无直接关联的问题上,就更是如此。不管读者同意不同意上述观点,这些都的确是笔者的真实看法。

与此同时,笔者也并没有把“西方性”与“现代性”简单化截然分离或割裂,而只是不予等同看待、视为一物而已。因为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实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比如,尽管现代性就整体而言,率先发生在西方,但在西方,有关男女性别第三人称的语文区分本身,却不是其现代化过程或现代性的直接产物,而是其内部很早以前就有的语言构造,只不过在民国时期“她”字创生和社会化认同的过程中,被许多中国人赋予了一种“现代性”意义而已。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带“西方性”的东西,都当然具有“现代性”;也并不是所有在西方原本不带有“现代性”或与其基本无关的东西,都绝对不会被追求“现代性”的中国人赋予“现代性”,关键在于当时中国人的“现代性诉求和选择”。(见原书,第156~158页)

以英语为例,现代汉语虽然在第三人称单数代词方面采纳了其区分男女和中性的做法,但在第三人称的复数代词方面,却并没有像英语一样统一采纳一个不加区分的代词(they),而是按照其所认知、想象的“现代性”内蕴的精确性要求,继续创造和分化使用了“她们”和“它(牠)们”。因此笔者谈到“她”字及相关新词的创造和认同时,特别强调:“不是因为西方语言中有,汉语中也就必须有(反之亦然),而是因为它在根本上与汉语在新时代被激发出的现代性诉求,或者说现代化需要发生了关联,从而为汉语所接纳。在这里,‘她’字的西方性与现代性只是偶然发生了重合而已。因为‘她’字最初被某人设计成第三人称女性单数代词本身,同其后经过学界讨论,以及社会文化的实际选择而最终流行开来,两者之间仍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当时,并不是所有西方性的语言特点都被汉语所吸纳,可以从反面有力地证实这一点”。(见原书第154~155页,括注为此次新加)请注意,笔者在此处明确说明的是“她(she)字的西方性”,或扩大一点,部分“西方性的语言特点”,而不是泛指一切“西方性”,同时也揭示了当时体现中国人主体性的那种“社会文化的实际选择”(包括“大众语运动”等因素)之历史作用。在另一个地方,我又表示:“在‘她’字生成和得到(社会化)认同的过程中,以英语等为代表的西方语言的存在只是直接因缘,却不是其最终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乃是(作为主体的)中国人自身的现代性需要及其追求”。(见原书第160页,括注为此次新加)或者更明确地指出:“‘她’字虽不能说是这一西方语言现代性引进中国的直接产物,但它无疑是中国人在追寻现代性的过程中,通过与西方语言文化接触、碰撞而创造出来的美妙之果”。(见原书第158页)具体表述虽略有差别,含义却大体相同。

“西方性”有不同层次,有具体所指。剑利博士在批评中,不仅有意无意地把拙著特别限定的、具体而言的“‘她’字的西方性”或语言“西方性”,放大为无限或整体的“西方性”,并且明显将笔者所强调的中国人在语言方面作为“主体”经由“现代性自觉”后的那种诉求,误解为存心坚执什么“中国现代性的内在动力”。这与笔者本意不合。实际上笔者没有也不愿意将这类问题,轻易上升到“西方中心论”或“中国中心观”之类漫无边际的“高度”去把握。在笔者看来,所谓近代中国人的“现代性”需要、诉求和想象(这三样东西各有自身的内涵,并非像剑利博士所说,差不多为一回事),归根结底也正是在中西古今互动的过程中“被时代激发出来的”[此语笔者曾反复使用,或称之为“清末民初被激发的现代性”,或称之为“被(新)时代激发出的现代化需要”,旨在强调中西互动的“当下性”对于当时中国人“现代性诉求”的影响。读者鉴之。]的近代产物,它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现代性的扩散和殖民扩张之关系,乃是众所周知的。只不过落实到“她”字的语言问题上时,理应进一步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换言之,近代国人作为主体对“她”字的创造和认同,实则通过中西古今多重复杂因素的互动方式方得以实现,这当中无疑既包括西方元素和中国元素,也包括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绝不会只取决于什么单一的“西方外力推动”,更不会取决于什么中国原有的“内在动力”。可以说,本书有关立论的核心所在与全部基础,实正在于此。这与剑利博士在这一问题上的总体见解,似并无不同。

如果笔者真要将“现代性”和“西方性”两相割裂,就绝不会在本书最后一章,将标题定为“现代性诉求与汉语传统的互动”,以至于剑利博士又反过来要批评笔者,认为笔者所理解的“现代性”实质上又有偏于所谓“西方性”了。

当然,剑利博士之所以产生如此误解,与拙著中原有的个别表述之含义尚不够十分的精准、清晰,恐怕也不无一点关系。比如,拙著中几次提到的“中国人自身的现代性诉求”,似乎就造成了剑利博士的某种误读。实际上,笔者此处所谓的“中国人自身”,所指不过是当时的中国人,也即近代中国人这一主体自身而已;相应地,“中国人自身的现代性诉求”也绝非什么传统中国“原生的”现代性内部动力之谓。剑利博士有此误读和误解,故其文中关于“现代性”与“西方性”不可分割之类的“申论”,也就难免有些无的放矢。至于说作为语言主体的近代中国人的“自主”程度如何,与此虽有密切关联,但毕竟是另一个问题。这里暂且不去讨论。

其次,谈谈对近代中国男女绝对平等观念的认知问题。

笔者正视“现代性”及其诉求的复杂构成,注重其自身内在的张力与矛盾,故谈“精确性”时,不忘“简约性”等;谈“男女平等”问题时,注意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与真正社会“平等”的内在关联。读者不难得知,拙著对“男女平等”观念的理论关照,主要是从现代性的内在矛盾角度切入的;而对清末民国时期“男女平等”观念的存在方式和影响,又主要是通过揭示这一观念与“她”字生成、认同之间立体多维的复杂关系来加以呈现的。在近代中国,不论赞成还是反对创造女性第三人称单数代词的人,都可以拿男女平等观念作为理由;赞成者中,反对“她”字主张“伊”字的人,也可以拿男女平等观念作为理由,这给笔者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此一矛盾现象的存在,使笔者清醒地意识到“男女平等”观念本身可能内含的张力和矛盾。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男女需要平等的前提,就是主体上男女二性的差别存在和独立区分,而最终要想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又不得不以科学体认和尊重其各自的特性作为依据?换句话说,男女平等的现代性价值与男女二性精确分别的现代性原则,其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分割的内在矛盾“统一体”。

由于“问题意识”别有所在的缘故,拙著既没能全面呈现男女平等思潮的各个面向,也没顾上正面肯定那种男女不加分别、绝对平等的主张在近代中国所具有的历史合理性与积极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不愿意承认该思潮曾经拥有历史合理性和客观历史地位。老实说,客观而又全面地呈现和评价男女平等的近代思潮,也不是这本小书所能完成的任务,况且在这方面,同行们的研究成绩,已然相当不错。

正因为具有上述关怀,所以在述及近代中国早期有关妇女当与男子一样“雄壮”的主张时,笔者不免要指摘其未能“摆脱”男女绝对平等之“不足”的一面,而这却招致剑利博士的特别批评。她以为当时“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思潮不过初起,何来“摆脱”?!又怎能“摆脱”?!“所谓摆脱,大概是作者基于自己的所见对历史当事人无意中施加的一种愿望”。(145页)殊不知在近代中国,正如在世界各地一样,“男女平等”思想初起之时,主张男女平等的“历史当事人”相当复杂多样,绝非都是主张女性当完全“以男性为标准”,做彻底和男人一样的女人;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男女无须“绝对”平等,至少应注意其生理差异及其部分社会性延展者,实大有人在,甚至可能远较今人想象的要普遍。至于整个民国时期,这类思想观念的存衍,就更为多见了。这里,笔者不妨从清末略举几例,以为见证。如1903年较早主张“男女平权说”的龚圆常就曾强调:“吾国志士,愤世俗之日非,阃内外显分畛域,遂倡男女平权主义。谓同居面目,不应有所轩轾。于理论上诚当如是。然天赋既殊,义务即异;性有所近,才有所长。政治从军,男宜优于女;教育美术,女宜优于男。相辅而行,不可事事相提并论也。窃谓平权如均贫富,如平天下,各顺其条理,各尽其义务,互相掖助,因时利用,使国中文明发达于极轨,而后可曰平权。”[1]1907年,另有人在《中国新女界杂志》上撰文介绍当时世上关于男女平等的最新学说时,明确指出:从生产和消费角度来看,“男女不必同权,而可以等权,同权者谓同一权力,等权者谓权利之性质不必同,而分量可以相等,虽男女所事,有内外之殊,而其分位无上下之差之谓也”。从生理角度来看,“则谓男女生理之特殊,吾人不能不认,然男之所长,即女之所短,女之所长,亦男之所短,男女相辅,则适平均”等,[2]不一而足。

不仅如此,清末时还有人已清醒地认识到要想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必须通过科学手段去研究两性各自的特点,以弄清其差异所在及彼此实际的关系等,并以此为前提。1905年,《大陆》杂志上发表的《男女问题》一文的作者,即可为代表。该文反对那种将男女不加区别的绝对化平等,声言:“有谓女子亦可得从事于男子所执之职业,负担同一之责务,以活动于社会者,然妄矣。虽称男女同权,然实际则两性之间,自存差异。故吾人欲知者,在其差异之如何,不能强辞以夺理,是非精切研究不可”。作者还强调:“夫男女异其性质,固不可掩,然目女子为纤弱而轻视之,亦非学者所能默认。盖所谓纤弱者果何所准据乎?即令女子为纤弱,亦其短处而已,不知男子有女子不能及之特长,而女子亦有男子不能及之特长,其本领固异也。然则吾人欲阐明男女之特质,并发挥其本领,须先研究两者之差异,与男女两性之有如何相关。若徒分两者之优劣强弱,而忽略其真性,则莽夫之谈耳,吾人所不取”。[3]给人印象尤为深刻的是,该文作者为了鼓励国人将此问题“置于科学的范围内”来研究,还郑重地推荐了当时欧美和日本学者的有关著作如《性之进化》、《女性》、《男女论》等人类学、生物学和进化论方面的著作20种,作为专题参考书列于文末,可见其绝非当时那些毫无新知识新思想的冬烘先生可以同日而语。

类似上述的思想观点,笔者从清末资料中所见不少。[4]其见识高低、新旧程度或各有不同,但显然都赞成或至少不反对男女平等的主张,只不过都不同意那种男女不加分别、绝对化平等的看法而已。老实说,如果我们完全看不到清末有关男女平等思想兴起时的这一面向,或不免会轻视中西交流在这方面的影响深度,从而也容易在某种程度上,低估当时有关男女平等认知的思想水准。

笔者以为,今天的研究者固无须因近代中国主张男女绝对平等之思想的不完满就否认其在当时的历史合理性乃至重要性,但指出其思想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总还是需要并且有益于今人的。况且正如前文所提到,笔者从“现代性内在矛盾”的深层角度,来把握男女生理“差异”与社会“平等”之间的复杂结构,恰是为了说明忽视男女“差异”的那种绝对平等思想之理论缺失及其深沉的内在根源,实带有某种历史反思的真切意图,即使算不上什么高深见解,但像剑利博士那样,有时竟仍要将其与传统中国的那种“男女有别”论有意无意地混为一谈[从剑利博士所谓“黄教授所主张也被传统所强调的那种‘男女差别’和‘女性阴柔’在这里被抛弃”(144页)等说法可知],实让笔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

这次增订本书,为了尽可能减少读者不必要的误解,在具体分析有关男女绝对平等观念之不足的地方,笔者特别补上了一句“尽管此种观念在当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并曾发挥过积极作用”。请读者谅之。顺便提到,类似的“用语”性修改,在具体分析“她”字发“Yi”音的问题时,笔者也相应地处理过一次。原来,为了强化这一建议和规定同最终的社会化结果之间完全背离的反差性,我曾声言,从后来的事实来看,她字发“Yi”音的建议和规定,似乎“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很可能是错误的——这多少具有一点反讽意味”。有学者因此批评我不该做此等“后见之明”式的论断,以免造成“成王败寇”的印象。应当说,若出于叙述用语的周严性考虑,并结合拙著的上下文,不这么表述,或许更为妥当。因此这次增订时,为更清晰地凸显自家本意、避免有关误解,笔者已将“多余”和“错误”二词郑重打上引号,并在前面另加一句:“以历史的‘后见之明’来看”。至于在历史研究中,究竟该不该、能不能有“后见之明”,本可以见仁见智,拙见在原书“后记”里已有过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言了。

(二)

接下来,再回应剑利博士批评的第三点,即关于“现代性”的知识及与“她”字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较之前两个,显然要复杂得多。

对于笔者来说,本书将“现代性”作为一个解释历史的概念工具来使用,是较为自觉的,也是深知其解释限度的。这从原书第153页笔者郑重其事的一个长注中,读者不难查知。该注释写道:

“笔者并没有‘现代化’或‘现代性’情结。但我觉得这两个概念仍是可供分析清末民国时期特定历史的有效工具。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也仍有可以改进、发展的必要和空间。何况早在20年代初‘现代’一词即已流行,30年代中期,‘现代化’概念也已为知识分子和文化人所了解,并成为影响当时现实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重要观念。开放型、发展中的新的文化史研究,固然可以置重‘叙事’,但也不应简单排斥‘论析’,更不应限制分析工具。……实际上,对于西方这种既存的‘新文化史’,我们也当取借鉴和反省的双重态度,不应一味高唱赞歌。”

从剑利博士的有关批评来看,她对于笔者上述双重反思的自觉意图,似乎体察不足。当然,问题的关键,可能还在于与笔者的旨趣仍存不合之处。

实际上,在本书最后一章中,笔者主要是从“现代性”的视角,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现代性诉求”为线索,来揭示“她”字的创生、社会化认同以及最终战胜“伊”字的过程、原因等相关问题的,而并没有像剑利博士所批评的那样,把“她”字的获胜,简单归结为其全然符合“现代性”的结果。正如拙著所揭示的那样,在“她”字产生和认同的过程中,有些现象即便从现代性的矛盾结构出发,或者从多重现代性因素彼此互动的角度来观察,均很难给予圆满的解释。比如,像“她”字最终仍与“他”字同样发音一点,便无法只从国人“现代性”诉求的单方面来给予说明,恰恰是传统发挥了较大作用。因此笔者认定,“她”的创生和社会化认同,归根结底,只宜归结为中国人的现代性诉求,包括体现这类诉求的“大众语运动”等社会现实,是与西方语言、汉语传统等因素彼此互动的历史结晶、文化产物。也就是说,近代中国人的“现代性诉求和选择”,虽的确影响了“她”字故事的开局和结局,可谓最具能动性的决定因素,但它却也并非只是单方面发挥作用的唯一重要因素。就开局而言,它离不开西方语言的直接刺激和启发示范;就结局而论,它更无法摆脱传统的奇特制约和微妙影响。

不仅如此,即便围绕“现代性诉求”本身来展开分析,拙著也没有走向片面化和单线化,如讨论男女平等观念对“她”字的影响时,就既注意揭示那种以此为由公然反对“她”字的社会意见;也没有忽视“他”字分化背后此一观念发挥潜在推动作用的另外一面。此种正视现代性观念正反、多维“作用方向”的揭示与认知方法,又岂是剑利博士所批评的那种“符合‘现代性’结果”论所能涵括?!由此,拙著避免现代性“目的论”的努力,不难窥见一斑。

热门小说推荐

战争承包商
风三十五战争承包商
...
民国奇人
南无袈裟理科佛民国奇人
...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