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点,抓捕组就位。
此时的414房间内,赵刚正做着他的“大梦”。
他已经把56式冲锋枪的木质枪托锯掉了,为了塞进登山包方便携带。他在房间里焦躁地等待着金山的消息。
直到深夜11点,困意袭来,他才和衣睡下。
他的枕头下压着那支已经上膛的54式手枪,手里原本握着那支锯短的冲锋枪,但后来觉得胸口闷,就把枪放在了床边。
“万一有人进来……”他迷迷糊糊地想。
于是,在凌晨2点左右,他又迷迷糊糊地把冲锋枪也塞回了枕头底下。
“这样就安全了。”
他闭上了眼睛,完全不知道,死神的镰刀已经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尾声:梦醒时分
1991年7月1日,上午10点。
赵刚被押解回南京。
面对审讯,这个未满18岁的少年终于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原来,早在3月底,他和金山在九江时就已经开始密谋。赵刚认为在部队受处分是“奇耻大辱”,他想搞把枪,抢辆车,带上女朋友去香港过好日子。
6月28日凌晨2点,夜深人静。
赵刚戴上手套,偷了战友胡勇的运动鞋插在腰里,带着割管钳、锯弓和锉刀,开始了他的行动。
他翻墙进入警卫连,利用一楼厕所的窗户爬上二楼,再顺着墙围子,像壁虎一样挪步到武器室的窗台。
中间那扇破碎的玻璃是他早就踩好的点。他用割管钳,硬生生剪断了那根16毫米粗的钢筋。
钻进房间后,他用火柴点燃香烟照明——这也是为什么现场没有使用手电筒痕迹的原因。
他撬开了木柜和铁皮箱,拿走了他认为足够“潇洒走一回”的武器弹药。
然而,百密一疏。
在黑暗中,他不小心踩到-了地上的一滩枪油。这滩油,成了锁定他身份的铁证。
逃离现场时,他又不巧遇到了起夜的给养员赵虎。虽然他当时手里拿着的只是作案工具盒,但那一瞬间的对视,成了压垮他心理防线的第一根稻草。
6月30日清晨,他带着埋在草丛里的枪支弹药,翻墙而出,踏上了亡命之路。
但他没想到,仅仅9个小时,天罗地网就已经收紧。
1991年,南京军区军事法庭。
赵刚因盗窃武器装备罪、抢劫罪(预备)被判处死刑。
金山因参与预谋、知情不报,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场惊心动魄的“6·30”特大盗枪案,在那个暴雨如注的清晨,画上了句号。它留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对那个动荡年代的回忆,更是对军人纪律和国家安全的深刻警醒。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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