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上午十点。
审查进入第七十二小时。
郑毅走进审查室。坐下。面前摆著一份空白的审查结论表。
“结论”那一栏还没填。
江默坐在对面。姿势跟七十二小时前一模一样。脊背笔直。双手放在桌上。
唯一的变化是保温杯里的水少了一些。三天一共续了四次水。每次都是工作人员帮他接的。每次他都会问一句:“水温多少度?”
工作人员后来学聪明了。直接倒四十五度的。
郑毅把结论表翻了一下。背面空白。
他看著江默。
“七十二个小时。三千四百份文件。我的审计特派员翻了三天。”
江默没说话。
“没有找到任何违规。”
郑毅的声调没有起伏。只是在陈述事实。
“你的出差报销最高的一次——四十七块八角。你的公务接待最贵的一次——每人六十块。你的办公用品领用记录里最值钱的东西——一把钢捲尺,三十四块。”
他把结论表推到一边。
“你知不知道——翻完你所有的帐之后,我的审计员在走廊里站了十分钟没动?”
“他说你不是正常人。”
江默的表情没有变化。
“我是正常人。”
“正常人不会给一碗麵条的报销单附上饭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伙食补助费应当凭据报销,票据应当载明提供服务单位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別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纳税人识別號。”
郑毅不说话了。
他输了。
又输了。
上次输在巡视现场。这次输在审查室。两次。同一个人。同一种输法。
你挑不出毛病。因为毛病不存在。
但郑毅还没准备放人。不是他不想放。是程序还没走完。联名投诉里的三条指控,每一条都需要正式结论。
第一条——拒签一號工程导致项目延误。
结论:住建厅厅长对不符合法定標准的审批事项有权拒签。《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拒签行为合法。
不成立。
第二条——要求籤署“终身责任承诺书”涉嫌滥用职权。
这一条郑毅研究了一天。让法律顾问翻遍了所有相关法规。
承诺书的內容基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终身责任追究是国务院令確定的制度。江默把它做成书面文本要求籤署——法无禁止即可为。
不构成滥用职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