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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墨斋初立(第1页)

三月末的长安,柳絮开始飘了。

沈墨第一次看见汉朝的柳絮,是在去西市的路上。他跟在韩安的驴车旁边,怀里抱着一摞昨晚写好的信——三封家书,一份契约,还有一篇墓志。墓志是帮一个卖陶瓮的老汉写的,他老伴开春没了,想立块碑,又请不起正经的碑文先生。沈墨收了他十钱,比代写书信贵一倍,因为墓志要刻在石头上,字数不能多,每一句都要经得起日晒雨淋。他写了整整一个晚上,改了好几遍,最后定稿只有十二个字——“张门王氏,温良勤俭,葬于长安城南”。老汉不识字,沈墨念给他听。老汉听完,沉默了很久,说:“够了。她这一辈子,就这四个字。”他把十二枚铜钱排在草席上,多给了两枚。沈墨没有推辞。

此刻那封信和另外几封一起,被他抱在怀里。晨风从巷口吹过来,卷着什么东西,白白的,软软的,飘到他脸上。他以为是下雨了,抬头一看——满天都是。不是雨。是柳絮。长安城的街道两侧种了不少柳树,三月末正是飘絮的时候。柳絮从枝条上挣脱,一团一团地浮在空中,被风裹着,忽高忽低,像一场很小的、很慢的雪。有一团落在他鼻尖上,毛茸茸的,他打了个喷嚏。韩安回头看了他一眼。

“柳絮。每年这个时候都飘,飘得到处都是。”他伸手从驴背上拂掉一团柳絮,“烦人得很。”

沈墨没有接话。他仰着头,看着满天的柳絮。上辈子他在课本里读过“杨花落尽子规啼”,读过“枝上柳绵吹又少”,知道柳絮飘起来像雪,但从来没有亲眼见过。病房的窗户是封死的,外面有一棵梧桐,春天会飘毛毛,被纱窗挡着,进不来。他在轮椅上坐了二十三年,隔着玻璃看过很多个春天。这是第一个落在他鼻尖上的春天。

他又打了个喷嚏。

韩安回头看了他第二眼。“你鼻子不行?”

“有点痒。”

“柳絮进了鼻子就这样。拿这个捂着。”他从驴车上抽出一条备用的麻布,扔给沈墨。麻布是包陶器用的,粗硬,有一股陶土和干草的气味。沈墨接过来,捂在鼻子上。气味不好闻,但柳絮确实进不来了。他把麻布叠了叠,蒙住口鼻,在脑后打了个结。走在他前面的韩虎回头看了他一眼,咯咯笑起来。

“沈哥,你像个贼。”

沈墨没有理他。他蒙着麻布,抱着信,走在长安三月的柳絮里。柳絮落在他肩上、头发上、怀里的信上。他低头看了看那封墓志——信封上写着“张门王氏墓志”几个字,是他的笔迹,比刚穿越时端正了不少。柳絮落在“温良勤俭”的“温”字上,毛茸茸的一小团,像给那个字盖了一层薄薄的雪。他没有拂掉。

后来他才知道,那个卖陶瓮的老汉把墓碑立在城南的坡上,面朝西市的方向。每年春天柳絮飘的时候,柳絮会落在那块碑上,落在“温良勤俭”四个字上。像有人年年去扫墓。

##二

沈墨代写书信的生意,从第七天开始就不只是“代写书信”了。

第一个来找他写讼状的人,是西市卖漆器的老孙头。老孙头的侄子——就是那个在河西被匈奴人抢了货的——回来之后,发现抢他货的不是匈奴人,是另一支汉人商队假扮的。他们穿着匈奴人的皮袍,骑着匈奴马,说着匈奴话,抢完了往北跑,让人以为是匈奴人干的。其实是一伙河西本地的亡命徒,专抢汉商,抢完了把货运到匈奴人的地盘上卖,两头吃。老孙头的侄子认出了其中一个人——那人在觻得和他住过同一家逆旅,左脸有一道从眉梢到嘴角的刀疤。他报了官。觻得县衙说,案发地在塞外,管不了。他回到长安,告到长安县衙。长安县衙说,你是河东郡人,案子发生在河西,告也该去河西告。他像一只球,被踢来踢去。

老孙头来找沈墨,不是让他写状子。是问他:“小郎君,你脑子好使,你说这事怎么办?”

沈墨听完,想了很久。上辈子他不懂法律,但他懂逻辑——一件事如果A部门说归B部门管,B部门说归C部门管,那问题一定不在该归谁管,而在没有一个部门觉得这是自己的责任。他让老孙头的侄子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说了一遍,从头到尾,每一个细节——出发的时间,路线,被劫的地点,劫匪的人数,领头人的特征,逃跑的方向,报官的时间,接待的官吏姓名。他在木牍上一条一条记下来。

然后他写了一份状子。不是告某个具体的劫匪——劫匪的身份尚未查明,告也白告。他告的是“觻得县衙推诿不治”。状子里没有喊冤,没有诉苦,只有一条一条的事实陈述,和一条一条的律令引用。他在书肆里翻了两天《汉律》,找到了三条相关的条文:一条是关于县界内盗案的管辖责任,一条是关于跨县案件的移交流程,一条是关于官吏推诿的罚则。他把这三条律令原文抄在状子里,每一条下面都对应了本案的事实。

“案发地虽近塞外,然距觻得县城不过三十里,依《盗律》某条,凡县界内三十里所发盗案,该县令丞有缉捕之责。觻得县衙以‘塞外’为由推诿,于法无据。”

“依《囚律》某条,跨郡案件,应由先受理之县衙呈报郡守,由郡守移文邻郡。觻得县衙既未缉捕,亦未呈报,坐视不理。”

“依《贼律》某条,官吏见知盗案而不举,与盗同罚。”

他把状子念给老孙头的侄子听。那人听完,愣了好一会儿。“沈先生,你这写的是——告官?”

“告官。”

“告官能告赢吗?”

“不知道。”沈墨把状子递给他,“但你不告,就一定赢不了。”

老孙头的侄子把状子揣进怀里,去了长安县衙。这一次他没有被踢出来。长安县衙收了状子,三天后发了一道移文到觻得县,措辞严厉,末尾抄录了沈墨引用的那三条律令。觻得县衙收到移文,七天内抓了两个人——不是劫匪本人,是劫匪在觻得销赃时接触过的窝主。从窝主嘴里,又撬出了劫匪的藏身之处。一个月后,那伙假扮匈奴人的劫匪在河西落网。领头的人左脸有一道从眉梢到嘴角的刀疤,和描述一模一样。

消息传到长安,老孙头提了一块腊肉来墨斋。沈墨不收。老孙头把腊肉往案上一放,说:“我侄子的货追回来大半。这块肉,你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说完转身走了。

沈墨看着那块腊肉。肉是用盐和香料腌过的,用麻绳穿着,在案上汪出一小片油渍。他上辈子是素食者——不是信仰,是病房里的营养餐以素食为主,吃习惯了。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吃得惯腊肉。但他把那块肉挂在了房梁上,和韩安的干菜挂在一起。

那是他在汉朝收到的第一份“实物报酬”。不是铜钱,是一块腊肉。比铜钱重。

##三

王屠来找沈墨写情书,是在三月的最后一天。

西市卖肉的王屠,二十三岁,杀猪为业。他爹是杀猪的,他爷爷也是杀猪的。他家三代在西市卖肉,摊子摆在肉行最把头的位置,紧挨着羊市。王屠本人长得像一头站起来的牛——肩膀极宽,脖子比脑袋还粗,两只手伸出来像两把蒲扇。杀猪的时候,他一个人按住一头两百斤的肥猪,一刀捅进去,猪嚎都嚎不出第三声。西市的人都说,王屠的力气能把猪骨头捏碎。

但他站在墨斋门口的时候,脸红得像一块刚切下来的猪肝。

沈墨正在案前整理昨天的账目。抬头看见一个门框被堵得严严实实——王屠站在门口,把整扇门都挡死了。阳光从他背后照进来,把他的影子投在墨斋的地面上,像一个巨大的、微微发抖的山。

“沈……沈先生。”他的声音闷得像从井底传上来的。

“王屠?”沈墨认出了他。西市的人他都认识,王屠的肉摊他路过很多次,但从没说过话。王屠不是会跟人闲聊的那种人——他卖肉的时候只说三句话:“要哪块?”“几斤?”“钱。”多一个字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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