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用债务控制官员的方式,是我在秦国见过的最高效的行政管理创新,同时也是最让我不安的东西。
事情的起因是蜀郡分号开业之后,李斯在廷尉府内部推行了一套"考绩债券"制度。原理很简单:每一个廷尉府的吏员,按年度考核成绩领取绩效奖励。但奖励不是现金是一张"延迟支付凭证"。这张凭证在三年后才能兑现。如果吏员在三年内被查出渎,职、贪赃或违反秦律,凭证自动作废。
"你这是把金融工具做成了廉政工具。"我看了他送来的副本之后说。
"有区别吗?"李斯坐在我对面,手里转着那只从不离身的青玉杯。"你当初设计军功债的战利品约束现在的行为。我用的是用未来的收入约束现在的行为。逻辑是一样的。"
"逻辑是一样的。但对象不同。军功债的对象是将军。将军的目标和你一致:打赢。而你的考绩债券的对象是文吏。文吏的目标和你可能不一致:他们可能既想拿你的凭证,又想在凭证到期之前用职权捞够。"
"那就把凭证的条款写得让他不敢捞。"
"怎么不敢?"
"凭证上增加一条:如果你的直属上级签章认定,你有渎职行为,凭证同样作废。"
我倒吸了一口气。这一条不是金融条款是政治条款。它把每一个吏员的直属上级变成了一个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检察官。而上级的上级也同样。这个条款的后果是:每一个吏员都同时被两重压力约束,纵向的上下级制约、横向的同级互查。而所有这些约束都被封装在一张看似无害的延迟支付凭证里。
"这是一个完美的控制工具。"我说,"它会让你的人非常高效,也会让他们非常恐惧。而恐惧到极致的人会做你意料之外的事。"
"比如?"
"比如他们可能会联合起来,伪造彼此的考核记录。或者更坏的他们会开始制造假案。用假罪名干掉竞争对手然后独吞凭证的兑现池。"
李斯放下青玉杯。他看着我的眼神变了,不是愤怒是重新评估。他大概在计算我刚才说的那个概率。他做法官做了这么多年他知道人在恐惧中的行为从来不是被设计出来的那个版本。人是会作弊的体系他自己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在韩非那件事上他不就是利用"法令考核"的名义除掉了最大的竞争对手吗?
"那你觉得应该怎么做。"他说。
"留一个出口。"
"出口?"
"在极端的约束之外留一个在法理上可以申诉的通道。不是免罚——是重新审查。如果被上级签章认定渎职,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廷尉府独立审查组申诉。审查组三个人:一个廷尉府指定、一个大秦汇指定、一个大王指定。"
"三方——"他说,"——你又在分权。"
"不是分权。是引入制衡让极端的情况有一个被纠偏的机会。"
他想了很长时间。这段沉默里有一个细节:他用右手食指敲案面不是随机的敲,是有间隔的:一下、停下、两下、停下。像是在计算什么东西大概不是在计算数字,是在计算权力的分布。
"可以。"他最后说,"三十天申诉期。三人审查组。但审查费用申诉人自己付。"
"多少?"
"一百石。"
这个价格等于一个中级吏员半年多的正当收入。他故意把申诉成本设得极高等于在通道外面加了一道高墙:申诉权给你了,但如果你申诉失败,你的损失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