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贵粟政策,提高人民收入
这主要是,通过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即所谓的“贵粟”),来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农业投入。
文帝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粮食价格。所以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鼓励有钱人购买粮食后捐献给国家,并且鼓励把粮食运送到边境粮库作为军粮。政府则按照捐献数额大小赐以不同爵位,或者赎减罪行。这样,军粮和国家粮食储备不但充足了,还能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减轻农民的捐税负担(当时的规定是,只要各郡县的粮食储备足够一年所需,该郡县就可以免收农民来年的田租)。
郡国并行,加强中央集权
这主要是,吸取秦朝极端专制的教训,实行郡国并行制度,慢慢地加强中央集权。
所谓郡国并行制,是指既有郡县制,又有封国制。最早时是刘邦在楚汉相争时为了分化项羽阵营,封韩信、英布等为王的;因为他们都不姓“刘”,所以被称为“异姓王”,也正因如此最终相继被诛杀了。可是与此同时,刘邦也封他的子弟们为王的,称为“同姓王”。这些“同姓王”在他们的封国内就是国君,不但拥有一定的军权和财权,而且还可以任命除太傅、丞相之外的所有官员。
这种郡国并行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缓解了政府早期的财政困难。由于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有权制定一些“土政策”,所以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起积极作用的,有助于经济快速发展。
重视农业
文景之治的重视农业,主要体现在重视农业生产、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减轻农民负担上。
上面提到,文帝自从把田租税降到130后,从此就确立了这一汉代定制,给广大劳动人民以一个长期休养生息的好机会。而实际上,与此同时文帝还做了其他一系列有助于农业发展的事。
例如,他把每个成年人的人头税(当时称“算赋”)从每人的120钱减少到40钱,把徭役减少到每3年服役一次。
公元前155年(景帝2年)时,又把强制服兵役、劳役的年龄,从秦朝时的17岁推迟到20岁;与此同时,还缩短了服役时间——缩短到一般情况下只需服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此外只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从事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
抑制豪强
这主要是禁止个人铸造钱币,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国。
文景之治采取的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政策,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地主阶级的获利实际上更大,因为他们的土地面积更多;并且因为可以买卖爵位,所以有钱人很容易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
为此,社会上很快就出现实力日益雄厚的三股势力,一是拥有政治优势的军功集团,二是谁也不买账的恶霸地主,三是财大气粗的商人,他们共同构成了不劳而获的特权阶层。要知道,当时政府的税收是130,可是他们向破产农民收取的地租却高达12,差额竟有1430,即46。67%。所以社会上马上就出现巨大的贫富差距,社会动**一触即发。
为此,文帝、景帝多采取各种措施抑制豪强,主要是反对铺张浪费,让你有钱不能用;禁止私自铸造钱币,维护统一金融秩序;重农抑商,防止出现泡沫经济;逐步分化诸侯,确保中央拥有最高权力;备战备荒,防止经济波动和战备需要。不用说,这些措施严重损害了既得利益集团,为此,景帝后来不得不任用酷吏来严办豪强。
休养生息
文景之治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对周边敌对少数民族国家也不轻易出兵,谋求的是相安无事,以免耗损国力并最终转嫁到百姓头上,确保能给百姓一个和平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这一做法既起到“御胡”的作用,又很好地开发了边境,开创了汉代屯田的历史。
例如,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通过为赵佗修葺祖坟等措施感动他,使之归附朝廷。公元前162年,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在匈奴屡次侵犯边境的情况下,也只是要求边郡严加防卫,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景帝继位后,政治上继续实行无为而治、节俭爱民。后因采用晁错的主张削夺诸侯王的封地而引起七国之乱,幸亏有太尉周亚夫平定,从此中央权力才得到巩固,各诸侯王没有任何实力可言,天下一片太平。
励精图治
文帝即位后不久,就废除诽谤妖言罪,手下可以畅所欲言,不用担心因言获罪;并且,还废除了秦始皇发明的“秘祝”制度(专门负责把皇帝做错的事推到别人身上),认为皇帝也是人、也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文武百官所犯的错误和罪过皇帝也要负责。紧接着,文帝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
文帝对秦代以来的严刑酷法进行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秦代大多数罪犯都会被判为罪人或隶臣妾,没有刑期,却要终生服劳役。文帝规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期,服刑期满就能恢复为平民百姓。二是秦代法律规定,罪犯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女等都要连坐,被文帝明令废止,改成“一人做事一人当”。三是废除秦代的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改用笞刑代替,并且还减轻了笞刑。
所有这些,都使得人民所受压迫要比秦朝时有明显减轻。
[1]所谓黄老治术,是指假托黄帝时期的政治清明、道家老子思想中的清净俭约来作为西汉初期的政策方针。黄老之术始于战国,盛于西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