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据紧急程度、战略价值,还是各国在该產品生產中的贡献比例?这需要透明且公正的规则。”
条款二:生產专业化与协作
“鼓励和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工业生產专业化,避免重复建设与不合理竞爭。
设立常设工业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重点產业(如钢铁、机械、化工、车辆)的长期发展规划、產品標准统一和技术扩散。
发达国家(德、苏、捷)有义务通过技术援助、专家派遣和联合研发,帮助欠发达国家提升潜在的工业能力。”
波兰代表团团长表情认真的发言:
“我们的意见是,专业化必须尊重各国的工业基础与发展愿望。
波兰不希望永远只做原材料和初级產品供应地。
我们要求在机械製造,特別是矿山机械、农机和机车车辆领域,获得明確的技术转移和產能建设支持,並纳入整个互助圈的產业链分工。”
德国重型机械联合体负责人回应道:
“可以。具体项目可列入附件五的首批联合投资项目清单。
例如,我们可以共同在波兰西里西亚建设一个重型工具机厂,德方提供核心设计与关键技术,波方提供场地、劳动力和部分配套设施,產品按比例纳入两国及互助圈的供应计划。”
苏联代表补充道:
“专业化也应考虑战略平衡。关键军事相关產业不能过度集中於一国。
建议在无线电、航空发动机和特种合金等领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成员国保持研发和生產能力。”
条款三:技术与科学合作
“建立无偿或仅收取成本费的技术与专利共享机制。
设立联合研究所和標准化委员会。
成员国间派遣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长期培训与交流应予以便利和鼓励。
所有技术成果,应逐步在互助圈內共享,对外转让需经协商一致。”
匈牙利农业专家语气热切的说道:
“我们非常欢迎这一条!匈牙利在农业育种和食品加工方面有些经验,但在农业机械化和化肥工业上急需帮助。
我们提议设立一个多瑙河流域农业技术合作站,匯集德、捷的机械技术,苏联的大规模作业经验,共同研发適合中欧气候的集约化农业方案。”
德国化工代表发言道:
“技术共享是大原则,但涉及前期投入巨大的尖端工艺,完全无偿可能削弱持续创新的动力。
我们的建议是可以设立共同的研发基金,受益国按比例投入,共享成果產权和后续的生產权益。”
苏联科学院的代表也接著发言道:
“技术合作不能脱离政治教育。派遣交流人员时,应加强其关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和国际主义精神的学习,防止成为单纯的技术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