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去了一個正常的十七歲。別的女孩在擔心考試、擔心喜歡的人喜不喜歡自己,我在擔心張強今天會不會來找我。
我還差點失去了未來。如果不是有人幫了我,如果不是我拼命學習,我可能連大學都考不上。
我不恨張強。恨他太浪費時間了。
我只是想讓他知道:你不可以這樣對別人。你不可以因為自己有錢、有人撐腰,就隨便欺負人。你不可以推人下樓還笑。
我會站出來,是因為我不想再有下一個我。
法官大人,我希望您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她寫完最後一個字,放下筆。
眼淚滴在紙上,暈開一片。
她沒有擦。
這是原主的眼淚。
不是她的。
四
十月十五日。開庭前一天。
沈靈均坐火車回到了臨江。
王秀蘭到火車站接她。一個多月沒見,阿姨瘦了。
「你瘦了。」王秀蘭說。
「你也瘦了。」
兩個人對視了一下,都笑了。
回到家,沈靈均把行李放下,去了方若昀的事務所。
方若昀正在準備明天的材料,辦公桌上堆滿了文件。
「你的陳述我看了。」方若昀說,「寫得很好。明天你照著念就行。」
「張強會出庭嗎?」
「會的。」方若昀說,「他的律師也會出庭。他們會試圖證明這是『意外』,不是『故意』。」
「怎麼證明?」
「他會說那天他不是故意的,只是跟你發生了肢體衝突,不小心把你推下去的。」
「他在說謊。」
「我知道。法官也知道。」方若昀說,「但法律講證據。趙小雨的證詞是最有力的證據——她親眼看到張強推人之後笑了。這說明他是有意為之,不是『不小心』。」
「趙小雨會出庭嗎?」
「會。」方若昀說,「她答應了。」
沈靈均沉默了一下。
「她膽子大了很多。」
「不是膽子大了。」方若昀說,「是她決定不再跑了。」
五
十月十六日。上午九點。臨江市人民法院。
沈靈均穿了一件黑色的外套,頭髮紮起來,臉上沒有化妝。
她跟方若昀一起走進法院。
走廊上,她看到了張強。
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頭髮剪短了,看起來比以前瘦了一些。他旁邊站著一個穿西裝的男人——他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