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國慶假期,沈靈均沒有回家。
她留在學校複習,同時等一個消息。
方若昀說,張強的案子將在十月中旬開庭。
沈靈均需要回去。
作為被害人,她需要出庭。
她需要站在法庭上,面對張強,說出真相。
這一天,她等了四個月。
二
假期第三天,方若昀打來電話。
「開庭時間定了。十月十六號,臨江市人民法院。」
沈靈均握緊手機:「我知道了。」
「你還有一件事要做。」方若昀說,「寫一份『被害人陳述』。在法庭上念出來。告訴法官,張強對你做了什麼,你因此受到了什麼傷害。」
「要寫多長?」
「沒有字數限制。把你心裡的話寫出來就行。」
沈靈均掛了電話,坐在書桌前,拿起筆。
她想了很久,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從開封開始?從汴河開始?
不。
那些不是張強做的。
她需要寫的,是原主經歷的一切。
她閉上眼,讓自己變成另一個人。
一個孤兒,沒有父母,沒有錢,沒有朋友。
一個被人欺負了兩年,不敢說、不敢哭、不敢反抗的女孩。
一個最終被推下樓,再也沒有醒來的女孩。
她睜開眼,開始寫。
三
被害人陳述
我叫沈靈均。
從高一開始,張強就欺負我。他向我要錢,我不給,他就堵我、罵我、推我。我告訴過老師,但沒有人幫我。他們說「沒有證據」,他們說「同學之間要和睦相處」。
我試過不來上課,但阿姨說不上課就考不上大學,考不上大學就沒有未來。我沒有父母,沒有人可以靠,我只能靠自己。
但張強不放過我。
他總是能找到我。在走廊上、在廁所外、在校門口。他看我的眼神很可怕,像是在看一隻可以隨便捏死的螞蟻。
出事那天,我在樓梯口遇到了他。我記得他說了什麼,但我不想重複那些話。我只記得他推了我一把。我往後倒的時候,看到了他的臉——他在笑。
我從三樓摔下去的時候,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我要死了。
我沒有死。
但我失去了一些東西。
我失去了安全感。我走在路上總是回頭看,怕有人跟著我。我不敢一個人去廁所,不敢一個人走樓梯。我經常做噩夢,夢到自己在往下墜,永遠掉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