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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章(第1页)

宋知意被带走之后,广场上的人群渐渐散了。

传单散了一地,被秋天的风吹得到处都是,像一场不合时宜的雪。

清洁工推着垃圾车过来,一铲一铲地把它们扫进车里。

没有人阻止,也没有人帮忙。

那些印着黑字的纸张在车轮下被碾过,留下模糊的墨迹,像某种正在被遗忘的语言。

警车里,宋知意坐在后排,手被铐着,但不紧。

她靠着车窗,看着窗外飞速后退的城市灯光。

临安市的夜景很美,陆家嘴的灯火像一片倒扣在地面上的星空,黄浦江上的游船拖着金色的尾巴缓缓移动。

她在这座城市住了三十二年,从来没有认真看过它的夜景。

她总是在忙——忙着读书,忙着工作,忙着恨一个人。

现在她终于有时间了,但她也已经没有时间了。

车子在临安市公安局门口停下来。

宋知意被带下车,走进了一间询问室。

房间不大,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墙上挂着一面镜子。

她知道那是单向玻璃,另一面有人在看。

她在椅子上坐下来,把手放在桌上,等着。

门开了,进来两个人。

走在前面的是江月,刑侦总队重案支队队长,鲻鱼头,黑色夹克,深灰色圆领衫,表情冷硬得像一块未经打磨的花岗岩。

她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里面是厚厚一沓材料。

跟在后面的是一个年轻的女警,手里拿着录音笔和笔记本。

江月在宋知意对面坐下来,把文件夹放在桌上,没有翻开。

“宋知意,你知道为什么带你来这里吗?”

宋知意看着她,嘴角弯了一下。

“知道。我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江月的手指在文件夹上敲了一下。

“不只是扰乱公共秩序。你公开的秦以寒的病历和日记,涉及他人隐私。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未经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擅自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公开的病历和日记,阅读量已经超过五百万次,转发超过十万次。这个数字,够得上‘情节严重’了。”

宋知意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

“我公开的是我表姐的病历和日记。我是她的近亲属,我有权公开。”

“秦以寒的配偶是沈映晚。”江月的声音很平。

“根据《民法典》,配偶是第一顺序的近亲属,你不是。你没有得到沈映晚的同意,擅自公开秦以寒的病历和日记,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宋知意沉默了一秒。

“秦以寒的日记里,写的是她自己的生活和感受。那不是‘公民个人信息’,那是文学作品。”

江月看着她,目光里没有任何情绪。

“是不是文学作品,不是由你说了算。法院会判断。”

宋知意没有再说话。

她知道江月说得对。

她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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