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普森读得很快。比弗里曼快,比史蒂芬·金快。他的眼睛像一台扫描仪,从左往右,一行一行地扫过去。
第一页。没有表情。
第三页。没有表情。
第五页。他的食指在桌面上敲了一下。
第八页。他翻回去看了一眼第七页的某个段落。
第十页。就是埃琳娜说的那一页。“你用伊芙艷润肤露,有时抹『比翼双飞香水,可今天没有。今天你肯定没用香水。”
汤普森在这一页停了很久。
然后他把手稿合上了。
只读了十页。一百二十页的稿子,他只读了十页。
比尔·汤普森。美国出版业最残暴的男人。正在低著头,似乎陷入了沉思。
然后,汤普森从桌上一堆已经拆封的信件里,隨手抽出一张来,递给林恩:
“你知道这些信为什么在我桌上吗?”
汤普森伸手指了指这些稿子:“这些都是过了秘书两轮初审的稿子,能到我桌上的,一百份里挑不出三份。我隨便抽了一份。”
“然后呢?”
“我想知道你的判断力。”
林恩没有说话。他知道为什么汤普森在想什么。他不是在考研林恩的文学品味,而是在怀疑,他不信任,他不相信一个没有任何出版记录的华裔计程车司机能写出这种东西来。
比尔·汤普森在试探林恩。
他想知道,面前这个人,到底是找代笔的骗子,还是真才实学的傢伙。
林恩接过信封。上面写著:理察·克莱默,来自爱荷华创意写作工坊。短篇小说。首席编辑比尔·汤普森敬收。
拆开信,里面是薄薄几页打字稿。標题写著:《墙》。
林恩迅速读了一遍,故事很简单,讲述了一个男人为了偷窥隔壁房间的女人,在墙上凿了一个小洞。晚上男人回家,发现隔壁的女人死了,喉咙被人割破。正当他犹豫著是否要报警的时候,他又通过小洞看了一眼,发现另一双眼睛也正贴著小洞,死死地盯著他。
“我读完了。”
“你觉得是一个好故事吗?”
“还不错。”
“可是我不打算签他。知道原因吗?”
林恩又扫了一遍原文。
几乎无可挑剔的惊悚故事。
除了一个地方。这是独属於林恩的嗅觉。一个写作者的直觉。
“很简单,因为他犯了一个错误。”
“说说看。”汤普森把雪茄拿起来,抖落一截菸灰。
“如果是我写的话——我不会让那只眼睛那么快出现。”